《大清民律草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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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杨立新点校/主编
  • 出 版 社: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2
  • ISBN:7206039510
  • 页数:458 页
图书介绍:

中国两次民律草案的编修及其历史意义--《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点校说明[杨立新] 1

大清民律草案 3

第一篇 总则 3

第一章 法例 3

第二章 人 3

第一节 权利能力 3

第二节 行为能力 3

第三节 责任能力 6

第四节 住址 7

第五节 人格保护 7

第六节 死亡宣告 8

第三章 法人 9

第一节 通则 9

第二节 社团法人 9

第三节 财团法人 18

第四章 物 21

第五章 法律行为 22

第一节 意思表示 22

第二节 契约 26

第三节 代理 27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31

第五节 无效撤销及同意 32

第六章 期间及期日 34

第七章 时效 35

第一节 通则 35

第二节 取得时效 37

第三节 消灭时效 38

第八章 权利之行使及担保 39

第二编 债权 42

第一章 通则 42

第一节 债权之标的 42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 44

第三节 债权之让与 51

第四节 债权之责任 53

第五节 债权之消灭 55

第六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60

第二章 契约 64

第一节 通则 64

第二节 买卖 71

第三节 互易 79

第四节 赠与 79

第五节 使用赁贷权 81

第六节 用益赁贷借 87

第七节 使用贷借 89

第八节 消费贷借 90

第九节 雇佣 91

第十节 承揽 93

第十一节 居间 97

第十二节 委任 98

第十三节 寄托 100

第十四节 合伙 102

第十五节 隐名合伙 108

第十六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 109

第十七节 博戏及赌事 110

第十八节 和解 111

第十九节 债务约束及债务认诺 111

第二十节 保证 111

第三章 广告 114

第四章 发行指示证券 115

第五章 发行无记名证券 117

第六章 管理事务 120

第七章 不当利得 121

第八章 侵权行为 123

第三编 物权 129

第一章 通则 129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30

第二章 所有权 130

第一节 通则 130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35

第四节 共有 137

第三章 地上权 140

第四章 永佃权 142

第五章 地役权 143

第六章 担保物权 146

第一节 通则 146

第二节 抵押权 147

第三节 土地债务 153

第四节 不动产质权 154

第五节 动产质权 156

第七章 占有 162

第四编 亲属 169

第一章 通则 169

第二节 家长与家属 170

第一节 总则 170

第二章 家制 170

第三章 婚姻 171

第一节 婚姻之要件 171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171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173

第四节 离婚 174

第四章 亲子 175

第一节 亲权 175

第二节 嫡子 176

第三节 庶子 177

第四节 嗣子 177

第五节 私生子 179

第五章 监护 180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80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 183

第六章 新属会 184

第三节 保佐 184

第七章 抚养之义务 185

第五编 继承 187

第一章 通则 187

第二章 继承 187

第一节 继承人 187

第二节 继承之效力 188

第三章 遗嘱 190

第一节 总则 190

第二节 遗嘱之方法 191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193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195

第五节 遗嘱之撤销 196

第四章 特留财产 197

第五章 无人承认之继承 198

第六章 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200

第一节 人 203

第一章 人 203

民国民律草案 203

第一编 总则 203

第二节 法人 205

第二章 物 214

第三章 法律行为 215

第一节 行为能力 215

第二节 意思表示 217

第三节 契约 219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220

第五节 代理 221

第六节 无效、撤销、同意及承认 224

第四章 期限之计算 226

第五章 消灭时效 227

第一章 通则 231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31

第二编 债编 231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40

第三节 债之效力 243

第四节 债之让与及承担 248

第五节 债之消灭 250

第六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之债 255

第二章 契约 258

第一节 双务契约 258

第二节 利他契约 259

第三节 有偿契约 260

第四节 买卖 261

第五节 互易 268

第六节 赠与 268

第七节 使用租赁 270

第八节 用益租赁 276

第九节 使用借贷 278

第十节 消费借贷 280

第十一节 雇佣 281

第十二节 承揽 283

第十三节 居间 287

第十四节 委任 287

第十五节 寄托 290

第十六节 合伙 291

第十七节 隐名合伙 296

第十八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 297

第十九节 赌博 298

第二十节 和解 299

第二十一节 债务约定及债务承认 299

第二十二节 保证 299

第三章 悬赏广告 301

第四章 无因管理 303

第一章 通则 305

第三编 物权 305

第二章 所有权 307

第一节 通则 307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308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13

第四节 共有 315

第三章 地上权 317

第四章 永佃权 319

第五章 地役权 320

第六章 抵押权 322

第七章 质权 328

第一节 通则 328

第二节 动产质权 329

第三节 不动产质权 332

第四节 权利质 333

第八章 典权 335

第九章 占有 338

第四编 亲属 344

第一章 总则 344

第二章 家制 345

第一节 总则 345

第二节 家长与家属 346

第三节 家产 347

第三章 婚姻 349

第一节 婚姻之成立 349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351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353

第四节 离婚 356

第四章 亲子 359

第一节 亲权 359

第二节 亲子关系 361

第三节 嫡子 362

第四节 庶子 362

第六节 私生子 363

第五节 嗣子 363

第七节 养子 364

第五章 监护 36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366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 371

第三节 照管 372

第六章 亲属会 372

第七章 抚养之义务 374

第一章 总则 376

第五编 继承 376

第二章 宗祧继承 377

第一节 宗祧继承人 377

第二节 继承宗祧之效力 382

第三章 遗产继承 382

第一节 遗产继承人 382

第二节 遗产继承之效力 384

第一节 继承人未定 391

第四章 继承人未定及无人承诺之继承 391

第二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393

第五章 遗嘱 394

第一节 总则 394

第二节 遗嘱之方法 394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397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400

第五节 遗嘱之撤销 402

第六章 特留财产 403

第七章 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405

附录 清代及民国法律文书选 411

一、契约 411

卖庄房契约(乾隆二十五年) 411

庄基出卖契约(乾隆二十七年) 413

庄基契约(乾隆三十四年) 414

庄基卖契(嘉庆十七年) 416

卖地契约(道光二十六年) 417

出卖庄基契约(咸丰七年) 418

卖庄基文契(光绪二十六年) 419

赁田文票(乾隆二十八年) 420

租契(无考) 421

抵押借款契约(民国三年) 422

合伙草约(民国二十六年) 424

二、物权及其登记 425

窑孔典契(道光二十九年) 425

转典房白契(乾隆十四年) 426

当女契约(康熙四十九年) 427

卖地契约(嘉庆十七年立契,民国二年验换) 428

卖地契约(光绪四年立契,民国三民验换) 430

出卖庄基契约(道光元年立契,民国三年验换) 433

契式(光绪十年) 434

土地执照(民国七年) 435

土地所有权状(民国三十四年) 436

土地所有权状(民国三十五年) 438

出卖场面地契约(民国十二年) 439

三、亲属与家制 441

戴氏历代家谱(光绪十八年) 441

孝服(民国十年) 444

承继文书(宣统二年) 445

抱约(民国三年) 446

继书(民国七年) 447

纳小定礼婚柬(民国) 448

孀妇招夫合同(民国) 449

支析文书(乾隆七年) 450

析产合同(道光九年) 451

分单(同治九年) 452

分书合同(光绪二十六年) 453

分析合同各执一张(民国十年) 454

四、民国判决书 456

陕西兴平县司法处民事判决(民国三十六年) 456

陕西兴平县司法处刑事判决(民国三十二年) 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