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收支两条线 3
第一章 收支两条线的工作内容 3
第一节 什么是收支两条线 3
第二节 “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 6
第三节 有关“收支两条线”的政策规定 12
第四节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 29
第二章 “收支两条线”是反腐败治本的重要措施 33
第一节 “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的历史背景 33
第二节 从政治高度提高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认识 37
第三章 “收支两条线”工作进展情况 42
第一节 基本情况 43
第二节 收费与罚没项目检查清理情况 53
第三节 票据与账户及资金入库(户)检查清理情况 60
第四节 推行“票款分离”与“罚缴分离”情况 66
第四章 当前“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重点 70
第一节 “收支两条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70
第二节 当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布置和主要措施 79
第二篇 政府采购 8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制度概述 8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制度的涵义及特点 89
第二节 政府采购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94
第三节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原则与目标 102
第四节 政府采购的程序 107
第五节 政府采购的管理 110
第六节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 114
第六章 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比较 121
第一节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行政府采购的实践 121
第二节 转型国家实行政府采购的经验 130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制度 139
第四节 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内容及对加入国的要求 146
第七章 政府采购在我国的实施情况 157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理论研究和知识宣传情况 157
第二节 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立法情况 159
第三节 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161
第八章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 175
第一节 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及意义 175
第二节 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83
第三节 确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目标模式的原则 188
第四节 我国政府采购的目标模式 191
第三篇 会计委派制 207
第九章 什么是会计委派制 207
第一节 会计委派制的涵义 207
第二节 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与法律依据 210
第三节 会计委派制的组织实施 213
第十章 会计委派制是反腐败治本的重要措施 215
第一节 会计委派制能够保障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217
第二节 会计委派制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219
第三节 会计委派制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24
第一节 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和基本做法 228
第十一章 我国部分地区试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 228
第二节 会计委派制的效果 236
第三节 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243
第四节 完善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 247
第十二章 我国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51
第一节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51
第二节 我国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61
第十三章 现阶段实行会计委派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270
第一节 委派单位和被委派会计人员的来源 270
第二节 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 274
第三节 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27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 中发〔1990〕16号 1990年9月16日 291
附录 29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1993〕19号 1993年10月9日 297
附件: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297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发〔1996〕29号 1996年7月6日 30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中发〔1997〕14号 1997年7月7日 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35号 1997年11月17日 312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31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 315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 31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1998〕30号 1998年12月18日 323
附件: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 32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1999〕21号 1999年6月6日 329
附件: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 330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监察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通知 财公字〔1998〕267号 1998年12月3日 335
附件一: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 338
附件二:财政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标准 339
财政部 监察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87号 1999年6月14日 340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 341
财政部 监察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9〕88号 1999年6月11日 345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 34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56号 1999年6月10日 348
附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的意见 348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公字〔1999〕406号 1999年7月21日 352
附件: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352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1号 2000年2月12日 357
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监发〔2000〕3号 2000年4月6日 36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字〔1999〕139号 1999年4月17日 365
附件: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366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字〔1999〕363号 1999年6月24日 377
附件一:《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377
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 385
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监发〔2000〕5号 2000年4月24日 387
附件: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的意见 387
主要参考资料 392
后记 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