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编 行政和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 1
第一节 行政的概念 1
第二节 行政的多样性 8
第二章 行政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宪法和行政 13
第一节 行政的属宪性 13
第二节 行政的历史发展 14
第三节 行政法的发展 18
第四节 基本法支配之下的行政法 20
第五节 前民主德国和统一条约中的行政法 22
第六节 欧洲一体化 25
第三章 有关行政的法 33
第一节 行政法 33
第二节 根据私法的行政活动;行政私法 35
第三节 作为公法组成部分的行政法及其与私法的界限 39
第四节 私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补充适用 50
第四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55
第一节 法律渊源和法律规范 55
第二节 所谓的成文法渊源: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 56
第三节 习惯法 62
第四节 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64
第六节 联邦法和州法 68
第五节 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 68
第七节 法律渊源的位阶 70
第八节 欧洲共同体法和国际法 78
第五章 行政程序法(联邦行政程序法) 85
第一节 发展历史 85
第二节 联邦行政程序法的意义 90
第三节 联邦行政程序法的适用范围 91
第四节 各州的行政程序法 94
第二编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六章 依法行政原则 103
第一节 法律优先原则 103
第二节 法律保留原则 104
第七章 裁量和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122
第一节 概述 122
第二节 行政裁量 124
第三节 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和判断余地 132
第四节 交叉及其解决办法 141
第八章 主观公权利和行政法律关系 152
第一节 主观公权利 152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163
第三节 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 168
第三编 行政活动:行政行为第九章 行政行为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181
第一节 发展和一般规定 181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特征 183
第三节 一般命令 196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意义 203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种类 207
第六节 行政行为的通知 222
第十章 违法的行政行为 229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229
第二节 法律效果: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后果概述 240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可撤销性 243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 250
第五节 程序违法的后果 254
第六节 行政行为的转换 260
第七节 行政行为部分违法及其后果 261
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的存续力、撤销和废止 266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存续力 266
第二节 撤销和废止概述 269
第三节 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276
第四节 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 290
第五节 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 296
第六节 程序的重新进行 300
第七节 具有第三人不利效果的授益行政行为的废除 307
第一节 概述 315
第十二章 行政行为的附款,特别是条件和负担 315
第二节 附款的种类 316
第三节 附款的适法性 323
第四节 附款的法律保护 324
第四编 行政活动:其他活动方式第十三章 法规命令 333
第一节 作为法律规范和行政手段的法规命令 333
第二节 法规命令的合法要件 334
第三节 法规命令的违法性及其后果 340
第十四章 行政合同 343
第一节 法律依据 343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界限 348
第三节 国家与公民之间合同的发展和意义 359
第四节 行政合同的合法要件 363
第五节 行政合同违法的法律后果 369
第六节 合同关系的展开 380
第七节 行政合同的个案解决办法提示 383
第十五章 事实行为 391
第一节 概念 391
第二节 法律问题 391
第三节 公共警告 393
第四节 非正式行政活动 398
第一节 概述和意义 404
第十六章 计划和计划行为 404
第二节 法律归类 408
第三节 计划保障给付 413
第十七章 行政私法活动;补贴行为;两阶段理论 422
第一节 行政上的行政私法活动 422
第二节 补贴行为 423
第三节 补贴贷款 426
第四节 其他补贴 432
第五节 欧洲法的规定 435
第十八章 行政自动化 438
第一节 概述 438
第二节 自动作成的决定 441
第五编 行政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第十九章 行政程序基本问题 451
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种类 451
第二节 行政程序参加人 463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进行 465
第四节 行政程序参加人的程序权利和义务 467
第二十章 行政强制执行 479
第一节 概念、意义和一般条件 479
第二节 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482
第三节 作为、容忍和不作为的强制执行 485
第一节 行政主体 498
第六编 行政组织第二十一章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结构 498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内部结构(机构、机关和职位) 504
第三节 管辖权 512
第四节 机构设置权 516
第二十二章 直接国家行政概述 524
第一节 宪法根据 524
第二节 州行政组织 530
第三节 联邦行政组织 537
第四节 联邦和州的合作 539
第一节 乡镇 546
第二十三章 间接国家行政 546
第二节 其他公法团体 569
第三节 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法设施 577
第四节 公法基金会 581
第五节 被授权人 582
第二十四章 行政规则 591
第一节 归类 591
第二节 行政规则的功能 593
第三节 行政规则的法律效果 597
第四节 行政规则的制定;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 607
第一节 职务责任的根据 619
第七编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章 基本法第34条/民法典第839条规定的职务责任 619
第二节 实体法要件 623
第三节 赔偿责任的限制 633
第四节 请求权的实现 641
第五节 特殊情况 646
第六节 附述:公务人员在私法领域违法过错行为的赔偿责任 653
第七节 总结 656
第二十六章 财产损害赔偿 662
第一节 发展和根据 663
第二节 征收 678
第三节 应予公平补偿的内容限制 701
第四节 准征收侵害 705
第五节 征收性侵害 719
第六节 法律途径问题 722
第七节 个案解决办法提示 725
第二十七章 牺牲请求权 732
第一节 根据和适用范围 732
第二节 牺牲请求权的要件 735
第三节 补偿 738
第四节 一般补偿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概览 739
第一节 产生于行政法上债务关系的赔偿请求权 741
第二十八章 其他请求权依据 741
第二节 无因管理请求权 747
第三节 危险责任 750
第四节 公法返还请求权 753
第五节 社会国家目的上的补偿请求权 758
第六节 计划保障给付请求权 760
第七节 新联邦州适用的国家赔偿法 761
第八节 违反欧洲共同体法的赔偿责任 767
第二十九章 后果清除请求权 779
第一节 根据 779
第二节 要件和内容 781
第三节 行使 786
第四节 附述:社会法上的形成请求权 786
第三十章 国家赔偿法的改革 792
第一节 改革的动力 792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产生和无效 795
第三节 国家赔偿法的内容 798
附录一 1.巴登一符腾堡州政府组织机构设置一览表 807
2.城市行政机构设置样本 808
附录二 索引 809
附录三 文献 867
后记 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