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5
第一编 建置 58
第一章 隶属沿革 58
第一节 周至五代时期 58
第二节 辽至清时期 59
第三节 中华民国时期 60
第二章 行政建置 61
第一节 区 61
第二节 乡镇 行政村 61
第三节 街道 62
第三章 自然村 65
第一节 分布 65
第二节 村庄简介(按音序排列) 66
第三节 消失的村庄 86
第二编 自然环境 88
第一章 地质 地貌 88
第一节 地质 88
第二节 地貌 90
第二章 水文 91
第一节 河流 91
第二节 地下水 92
第三节 泉 93
第三章 气候 自然灾害 94
第一节 气候 94
第二节 自然灾害 96
第三编 人口 98
第一章 人口数量与分布 98
第一节 人口数量 98
第二节 人口分布 100
第二章 人口变动 100
第一节 自然变动 100
第二节 迁移变动 102
第三章 人口结构 103
第一节 年龄构成 103
第二节 性别构成 104
第三节 民族构成 106
第四节 家庭构成 107
第五节 文化构成 108
第六节 职业构成 109
第四章 人口生育 109
第一节 计划生育 109
第二节 优生优育 110
第三节 机构与管理 111
第四编 中国共产党 113
第一章 中共在辖区解放前的组织与活动 113
第一节 组织 113
第二节 重要活动与斗争 114
第二章 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115
第一节 代表大会 115
第二节 代表会议 117
第三章 区委及工作机构 117
第一节 领导机关 117
第二节 工作机构 121
第四章 区委重要工作与活动 121
第五章 党的建设及工作 132
第一节 组织建设 132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40
第三节 统一战线 144
第四节 纪律检查 147
第五节 政策研究和党史资料征集 151
第五编 人民代表大会 154
第一章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54
第一节 代表产生和构成 154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54
第二章 区人民代表大会 155
第一节 代表选举 155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57
第三章 区人大常委会 161
第一节 组成人员 161
第二节 会议 163
第三节 主要工作 164
第四节 工作机构和制度 166
第四章 代表工作 167
第一节 组织和制度 167
第二节 代表活动 168
第六编 人民政府 171
第一章 组织机构 171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71
第二节 领导人更迭 171
第三节 工作部门 175
第四节 基层政权组织 176
第五节 工作制度 177
第二章 主要政务 177
第一节 稳定社会秩序 177
第二节 发展经济 178
第三节 发展教科文体卫事业 180
第四节 城市建设与管理 183
第三章 区政建设 186
第一节 民主建设 186
第二节 法制建设 187
第三节 行政监察 188
第四节 信访工作 189
第四章 外事 190
第一节 友好交往 190
第二节 接待与出访 191
第五章 侨务台港澳事务 192
第一节 侨务 192
第二节 台港澳事务 192
第六章 街道办事处工作 194
第七编 人民政协 197
第一章 政协区委员会 197
第一节 委员产生及构成 197
第二节 委员会议 199
第二章 政协区常务委员会 202
第一节 历届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02
第二节 工作机构和制度 202
第三节 常委会议 204
第三章 主要工作和活动 205
第一节 政治协商 205
第二节 民主监督 206
第三节 提案工作 207
第四节 社会服务 209
第五节 文史资料征集与编纂 210
第六节 委员学习 210
第七节 联谊交友 211
第八编 民主党派 工商联 团体第一章 民主党派 工商联 213
第一节 民革区支部 213
第二节 民盟区工委 215
第三节 民建区工委 216
第四节 民进区工委 217
第五节 农工民主党区支部 218
第六节 致公党区支部 219
第七节 工商联 220
第二章 团体 222
第一节 工会 222
第二节 共青团及其他青少年组织 227
第三节 妇联 231
第四节 其他组织 234
第九编 国民党 三青团 239
第一章 国民党 239
第一节 组织 239
第二节 主要活动 240
第二章 三民主义青年团 240
第一节 组织 240
第二节 主要活动 241
第十编 公安 242
第一章 机构 242
第二章 重大警事 244
第一节 反动党、团、特登记 244
第二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244
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 245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 245
第三章 治安管理 248
第一节 收容散兵 248
第二节 枪械与特种物品管理 248
第三节 禁娼 禁赌 禁毒 249
第四节 监改与帮教 250
第五节 特种行业管理 250
第六节 巡逻与巡察 251
第七节 群防群治与内部保卫 251
第八节 安全警卫 253
第四章 侦查办案 254
第一节 侦查 254
第二节 预审 255
第三节 看守 256
第五章 户籍管理 256
第一节 常住户口管理 256
第二节 暂住户口管理 257
第三节 居民身份证管理 258
第六章 消防管理 258
第一节 机构 258
第二节 管理 258
第三节 设施 259
第七章 交通管理 261
第一节 机构 261
第二节 管理 261
第三节 车辆监理 263
第十一编 检察 审判 司法行政第一章 检察 266
第一节 机构 266
第二节 刑事检察 266
第三节 经济检察 268
第四节 法纪检察 269
第五节 监所检察 270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271
第二章 审判 271
第一节 机构 271
第二节 刑事审判 272
第三节 民事审判 277
第四节 经济审判 280
第五节 行政审判 281
第六节 申诉复查 282
第七节 执行 282
第三章 司法行政 283
第一节 机构 283
第二节 法制宣传 283
第三节 人民调解 285
第四节 法律顾问 287
第五节 法律公证 287
第六节 法律服务 288
第七节 律师事务 288
第十二编 军事 291
第一章 兵役 291
第一节 征兵制 291
第二节 志愿、义务兵役制 291
第三节 预备役制 291
第二章 武装 292
第一节 驻军 292
第二节 人民武装部 293
第三章 民兵 294
第一节 组织 294
第二节 军政训练 297
第三节 执勤 298
第四章 人民防空与国防教育 299
第一节 人民防空 299
第二节 国防教育 300
第五章 战事 301
第一节 清朝前(含清朝)战事 301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重要战事 301
第十三编 劳动 人事 304
第一章 劳动管理 304
第一节 机构 304
第二节 劳动就业 305
第三节 劳动力管理 309
第四节 培训 313
第五节 工资奖金 315
第六节 福利保险 318
第七节 劳动保护 321
第二章 人事管理 323
第一节 机构 323
第二节 干部管理 323
第三节 工资福利 325
第四节 职称改革与人才交流 328
第五节 编制管理 329
第十四编 民政 332
第一章 机构 332
第二章 优抚安置 333
第一节 褒扬烈士 333
第二节 抚恤优待 333
第三节 拥军优属 334
第四节 安置 336
第三章 救济救灾 339
第一节 救济 339
第二节 救灾 340
第四章 社会福利与社会助残 340
第一节 福利院 340
第二节 社区服务 341
第三节 社会助残 342
第四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43
第五节 有奖募捐 344
第五章 社会事务管理 345
第一节 婚姻登记 345
第二节 殡葬改革 346
第三节 社团登记 346
第六章 老龄工作 347
第一节 管理机构 347
第二节 主要工作 347
第十五编 民族 宗教 349
第一章 民族 349
第一节 少数民族分布 349
第二节 少数民族事务 350
第二章 宗教 353
第十六编 城市建设 356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企业 356
第一节 机构 356
第二节 企业 356
第三节 建筑施工管理 361
第二章 城区规划管理 363
第一节 规划沿革 363
第二节 编制规划 364
第三节 规划用地及地名管理 366
第三章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69
第一节 道路 369
第二节 桥梁 370
第三节 排水 372
第四节 供水、电、气、热 375
第五节 防汛 378
第四章 房屋建设 380
第一节 居民住宅 380
第二节 工业用房 382
第三节 商业用房 388
第四节 教育科研用房 390
第五节 卫生、文化、体育用房 394
第十七编 城市管理 397
第一章 环境保护 397
第一节 机构 397
第二节 环境监测 397
第三节 环境治理 405
第四节 环境管理 409
第五节 环保教育 414
第二章 环境卫生 415
第一节 机构 415
第二节 道路清扫 415
第三节 垃圾清运 416
第四节 粪便清运 417
第五节 公厕保洁 417
第六节 市容管理 418
第三章 园林绿化 419
第一节 机构 419
第二节 公园 420
第三节 绿地、绿化 423
第四节 苗圃 428
第五节 园林规划与管理 428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430
第一节 机构 430
第二节 房产权属 431
第三节 房屋管理 432
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435
第五节 地政管理 436
第十八编 交通 邮电 440
第一章 交通运输 440
第一节 铁路 440
第二节 地下铁道 442
第三节 汽车客运 442
第四节 汽车货运 445
第五节 其他运输 447
第二章 邮电 448
第一节 邮政 448
第二节 电信 449
第十九编 农业 452
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452
第一节 土地改革 452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454
第三节 人民公社化 456
第四节 农业管理体制改革 459
第二章 农业生产条件变化 460
第一节 耕地 460
第二节 农业人口与劳动力 462
第三节 畜力 465
第四节 农具农机 466
第三章 种植业 467
第一节 粮食作物 467
第二节 油料作物 475
第三节 蔬菜 475
第四节 干鲜果类 480
第四章 养殖业 481
第一节 饲养 481
第二节 疫病防治 488
第五章 农田水利 490
第一节 水资源 490
第二节 农田灌溉 491
第三节 防御灾害 499
第二十编 工业 502
第一章 区属部门工业 502
第一节 沿革 502
第二节 企业 507
第三节 管理 515
第四节 获奖产品 521
第二章 园区工业 522
第三章 驻区部属工业 524
第一节 电力工业 524
第二节 电子工业 526
第三节 军工工业 527
第四章 驻区市属工业 528
第一节 冶金工业 528
第二节 机械工业 531
第三节 电子工业 534
第四节 建材工业 535
第五节 其他工业 537
第六节 获奖产品 537
第二十一编 商业 服务业第一章 经济结构 542
第一节 私营和个体商业服务业 542
第二节 集体(合作)商业服务业 543
第三节 国营商业服务业 544
第四节 股份(合作)制商业服务业 544
第二章 行业 550
第一节 粮油业 550
第二节 百货服装业 553
第三节 副食业 558
第四节 蔬菜业 563
第五节 煤炭业 566
第六节 药品业 568
第七节 供销合作社商业 570
第八节 废旧物资回收业 573
第九节 饮食业 576
第十节 服务业 578
第十一节 修理业 580
第三章 网点建设与集贸市场 582
第一节 网点建设 582
第二节 集贸市场 583
第四章 管理 585
第一节 管理机构 585
第二节 体制改革 586
第三节 优质服务 589
第二十二编 经贸 旅游 594
第一章 经贸 594
第一节 机构 594
第二节 利用外资 594
第三节 利用台港资金 598
第四节 对外贸易 601
第二章 旅游 602
第一节 旅游资源 602
第二节 旅游接待设施 606
第三节 旅游活动 607
第二十三编 财税 金融 610
第一章 财政 610
第一节 机构 610
第二节 财政体制 610
第三节 财政收入 611
第四节 财政支出 613
第五节 财政信用 616
第六节 财政管理 617
第二章 税务 620
第一节 机构 620
第二节 税制 621
第三节 税收收入 622
第四节 稽征管理 623
第三章 金融 625
第一节 金融机构 625
第二节 银行业务 628
第三节 保险业务 634
第二十四编 综合经济管理第一章 计划管理 639
第一节 机构 639
第二节 计划编制 639
第三节 计划实施 643
第四节 经济调节 646
第二章 统计管理 647
第一节 机构 647
第二节 统计调查 648
第三节 统计资料 653
第四节 统计执法与报表管理 653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654
第一节 机构 654
第二节 企业登记与监管 654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656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657
第五节 经济检查 658
第六节 市场管理 659
第七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660
第四章 物价管理 662
第一节 机构 662
第二节 管理 662
第三节 物价检查 665
第五章 技术监督 666
第一节 机构 666
第二节 计量 667
第三节 标准化 671
第四节 质量监督 671
第六章 物资管理 672
第一节 机构 672
第二节 物资供应 673
第三节 物资经营 674
第七章 国有资产管理 676
第一节 机构 676
第二节 管理 676
第八章 审计 679
第一节 机构 679
第二节 国家审计 679
第三节 内部审计 681
第四节 社会审计 681
第二十五编 科技 683
第一章 机构队伍 683
第一节 科研单位 683
第二节 科技团体 685
第三节 科技队伍 686
第二章 科技活动 688
第一节 科普宣传 688
第二节 科技培训 688
第三章 科技管理 689
第一节 成果管理 689
第二节 科技推广 691
第二十六编 教育 693
第一章 幼儿教育 693
第一节 园所设置 693
第二节 保育和教育 696
第三节 管理 696
第二章 小学教育 697
第一节 学校设置 697
第二节 教学 700
第三节 思想品德教育 701
第四节 体育·卫生 702
第五节 小学选介 704
第三章 中学教育 705
第一节 学校设置 705
第二节 教学 707
第三节 思想品德教育 708
第四节 体育·卫生 711
第五节 中学选介 712
第四章 特殊教育 713
第一节 工读教育 713
第二节 弱智教育 714
第五章 校外教育 715
第一节 机构 715
第二节 活动 716
第六章 中等专业技术教育 718
第一节 中等专业教育 718
第二节 中等师范教育 718
第三节 中等技工教育 720
第四节 职业高中教育 720
第七章 高等教育 722
第八章 成人教育 723
第一节 扫除文盲和初等教育 723
第二节 成人中等教育 724
第三节 成人高等教育 727
第四节 培训 729
第九章 教师 732
第一节 来源与培训 732
第二节 待遇 734
第十章 教育行政 734
第一节 机构 734
第二节 教育督导 735
第十一章 教育研究 736
第一节 教学研究 736
第二节 教育科研 737
第三节 电化教育 737
第四节 学术团体 738
第二十七编 文化 740
第一章 文化设施及团体 740
第一节 文化馆、站 740
第二节 图书馆 741
第三节 影剧院 742
第四节 文化艺术社团 743
第五节 驻区文艺表演单位 744
第二章 文化市场 745
第一节 形成 745
第二节 监督管理 746
第三章 文化活动 746
第一节 文学 746
第二节 艺术 751
第三节 传统文化活动 753
第四节 艺术节、游山会 754
第四章 广播电视 756
第一节 有线广播 756
第二节 有线电视 756
第五章 档案 757
第一节 档案馆 757
第二节 档案管理 757
第六章 工作机构 759
第七章 诗文选辑 760
第一节 诗词 760
第二节 散文 772
第二十八编 文物 775
第一章 文物保护单位 775
第一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775
第二节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776
第三节 石景山区文物保护单位 780
第二章 出土文物及历史遗存 784
第一节 出土文物 784
第二节 墓葬石刻 785
第三节 遗存遗迹 793
第三章 文物管理 796
第一节 机构 796
第二节 文物普查 797
第三节 文物修缮 797
第二十九编 卫生 799
第一章 医疗 799
第一节 医疗机构 799
第二节 医疗队伍 803
第三节 医疗技术与设备 803
第四节 医疗科研 805
第二章 卫生防疫 专病防治 807
第一节 食品卫生 807
第二节 学校卫生 807
第三节 劳动卫生 808
第四节 传染病、专病防治 809
第三章 妇幼保健 811
第一节 妇女保健 811
第二节 儿童保健 812
第四章 爱国卫生运动 812
第五章 管理 813
第一节 行政机构 813
第二节 医政管理 814
第三节 药政管理 814
第四节 医疗制度管理 815
第五节 义务献血管理 816
第六节 经费管理 817
第三十编 体育 819
第一章 机构设施 819
第一节 机构 819
第二节 体育设施 820
第二章 群众体育 822
第一节 学校体育 822
第二节 职工体育 822
第三节 农民体育 823
第四节 国防体育 823
第五节 全民健身运动 824
第三章 体育训练 825
第一节 体校 825
第二节 运动项目 825
第三节 输送 828
第四章 体育竞赛 832
第一节 区级竞赛 832
第二节 参加北京市及全国竞赛 832
第三节 承办北京市与全国竞赛 833
第三十一编 民情 习俗 836
第一章 人民生活 836
第一节 农民生活 836
第二节 居民生活 837
第二章 社会习俗 840
第一节 岁时习俗 840
第二节 人生习俗 843
第三节 生活习俗 845
第四节 其他习俗 847
第三章 社会新风 848
第一节 学习雷锋 848
第二节 “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849
第三节 军(警)民共建 850
第四节 争创“双拥模范城” 852
第五节 新风范例 853
第三十二编 人物 856
第一章 人物事略 856
第二章 烈士英名录 871
第三章 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名录 875
第一节 全国劳动模范 875
第二节 北京市(部、省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875
第四章 代表、委员名录 878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78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政协委员 878
附录 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 881
1996—2000年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述 886
索引 892
编后记 917
参加撰写初稿主要人员名单 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