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民事程序的功能和功能要件 1
第一章 程序的功能 1
第一节 “功能”之词义辨析 1
第二节 实行法规范之缺陷 2
第三节 调解制度 7
第三节 弥补民事实体法之缺陷——民事程序机制功能之一 8
第四节 具有自我有机运作的属性——民事程序机制功能之二 16
第一节 诉讼第三人 17
第五节 民事程序功能的启示 21
第一节 加强民事程序机制的自治性 减弱对刺激的恣意反应 23
第二章 程序功能要件 23
第二节 参与权利结构配置的要素之间的制约机制与归责机制 27
第三节 法律职业主义——以法官 律师的职业化选择为主要素材 30
第四节 增加民事程序的可交涉性 35
第五节 民事程序的法制意义 38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与诉讼模式的关系 40
第三章 民事诉讼程序基础理论 40
第一编 民事诉讼程序总则 40
第二节 民事程序与案件的适应性 48
第四章 民事诉讼程序基本制度 57
第一节 回避制度 57
第二节 诉讼受理收费制度 66
第四节 强制措施 92
第五节 期间制度 105
第六节 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设想 113
第五章 管辖 119
第一节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性与局限性 119
第二节 选择管辖的立法与实践 124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履行地 129
第四节 管辖异议与管辖恒定 134
第六章 证据制度 139
第一节 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139
第二节 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结合 148
第三节 几类证据的证明意义 154
第四节 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之效力 167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71
第七章 诉讼主体 171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185
第八章 简易程序 190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应有内涵 190
第二节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界定 195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独立性与局限性 202
第九章 普通程序 206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206
第二节 庭审制度的实质内涵 214
第三节 限制撤诉原则 221
第十章 上诉审程序 233
第一节 上诉审程序概述及审级制度 233
第二节 上诉的主体 235
第三节 上诉审的审理范围 240
第四节 开庭审理与径行判决问题 242
第十一章 反诉制度 245
第一节 反诉的概念及意义 245
第二节 反诉的条件 247
第三节 反诉的审理 250
第四节 反诉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250
第十二章 破产程序 254
第一节 产权界定——破产制度之前提 254
第二节 适用范围——从商人破产主义到一般破产主义 260
第三节 破产界限——一种现实主义的观点 262
第四节 和解程序——前置还是分离 266
第五节 社会救济——企业破产之后的问题 270
第十三章 裁判制度 273
第一节 各类裁判的概念及作用 273
第二节 各类裁判的适用范围 275
第三节 各类裁判的法律效力 280
第三编 非讼程序 284
第十四章 特别程序 284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论 284
第二节 特别程序与诉讼程序的界定 285
第三节 特别程序适用少的原因 291
第四节 特别程序中的受理问题 293
第五节 特别程序中保护制度的设立 295
第六节 特别程序与再审制度 296
第七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98
第十五章 督促程序 302
第一节 督促程序的概念意义 303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独立属性 303
第三节 支付令的申请与对受理制度的质疑 305
第四节 审查申请和发出支付令 312
第五节 债务人的异议 317
第十六章 公示催告程序 323
第一节 公示催告的立法含义 323
第二节 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 326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329
第四节 除权判决 336
第五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337
第六节 对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救济 338
第四编 仲裁 涉外程序 340
第十七章 仲裁权 340
第一节 契约与仲裁权 340
第二节 契约要义 343
第三节 契约与仲裁协议 355
第四节 仲裁权 363
第十八章 涉外民事程序 377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377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性质 381
第三节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仲裁和司法协助 383
后记 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