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3
第一章 现代民法之趋势 3
第一节 所有权之限制 3
第二节 契约自由之限制 4
第三节 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之确立 5
第四节 遗产继承之限制 6
第二章 民法泛论 8
第一节 民法之概念 8
第二节 民法之性质 9
第三节 民法之编制 10
第四节 民法之效力 12
第五节 民法之解释 13
第三章 新民法泛论 15
第一节 我国偏纂民法之沿革 15
第二节 新民法与历次民法草案之比较 19
第三节 新民法与民商两法之合一 25
第四节 新民法与习惯 29
第五节 新民法与法理 32
第六节 新民法与判例 34
第四章 私权泛论 37
第一节 私权之本质 37
第二节 私权之分类 37
第三节 民法与私权 42
本论 49
第一章 法例 49
一、概论 49
二、民事法则适用之顺序 50
三、法律行为方式 51
四、确定数量之标准 52
第一节 概说 55
第二章 人 55
第二节 自然人 56
第一款 概说 56
第二款 权利能力 57
第三款 死亡宣告 65
第四款 行为能力 73
第五款 人格之保护 84
第六款 住所 87
第三节 法人 94
第一款 通则 94
第二款 社团 125
第三款 财团 140
第四款 外国法人 147
第一节 概说 151
第三章 物 151
第二节 物之分类 155
第三节 动产不动产 161
第四节 主物从物 165
第五节 原物孳息 169
第一款 概说 169
第二款 孳息之分类 169
第三款 孳息之收取 172
第一章 法律行为 175
第一节 概说 175
第一款 法律现象 175
第二款 法律事实 180
第二节 通则 184
第一款 概说 184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分类 187
第三款 法律行为之标的 193
第四款 法律行为之法定方式 205
第三节 行为能力 206
第一款 概说 206
第二款 无行为能力人之行为能力 206
第三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行为能力 208
第四节 意思表示 223
第一款 概说 223
第二款 意思表示之分类 228
第三款 意思与表示之不一致 231
第四款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246
第五款 意思表示之生效时期 257
第六款 意思表示之受领能力 264
第七款 意思表示之解释 266
第一款 概说 268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 268
第二款 条件 270
第三款 期限 290
第六节 代理 295
第一款 概说 295
第二款 代理之分类 301
第三款 有权代理 302
第四款 无权代理 318
第五款 复代理 322
第七节 无效及撤销 324
第一款 概说 324
第二款 无效 324
第三款 撤销 329
第四款 效力未定 338
第一节 概说 341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341
第二节 期日及期间之计算 342
第一款 计算之一般规定 342
第二款 计算法之种类 343
第三款 计算之起点及终点 344
第三节 年龄计算法 347
第六章 消灭时效 349
第一节 概说 349
第二节 消灭时效之本质 352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客体 355
第四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356
第五节 消灭时效之起算 360
第六节 消灭时效完成之障碍 361
第一款 概说 361
第二款 消灭时效之中断 362
第三款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373
第七节 消灭时效之效力 379
第八节 时效期间之加减及时效利益之抛弃 381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384
第一节 概说 384
第二节 权利滥用之禁止 386
第三节 自卫行为 387
第一款 概说 387
第二款 正当防卫 388
第三款 紧急避难 391
第四节 自助行为 393
附录 399
民法总则编立法原则 399
民法总则编立法原则审查案 407
民法总则编施行法 411
评胡长清氏著中国民法总论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