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条文释义 3
第一章 通则 3
第二章 管辖 19
第三章 回避 38
第四章 强制措施 49
第一节 拘传 49
第二节 取保候审 53
第三节 监视居住 77
第四节 拘留 85
第五节 逮捕 94
第五章 审查逮捕 110
第一节 审查批准逮捕 110
第二节 审查决定逮捕 119
第六章 立案 127
第一节 受案 127
第二节 初查 136
第三节 立案 144
第七章 侦查 147
第一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47
第二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169
第三节 勘验、检查 176
第四节 搜查 183
第五节 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191
第六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199
第七节 鉴定 202
第八节 辨认 211
第九节 通缉 215
第十节 侦查终结 218
第八章 审查起诉 249
第一节 受理 249
第二节 审查 256
第三节 起诉 289
第四节 不起诉 302
第五节 简易程序的提起 328
第六节 辩护与代理 334
第九章 出席法庭 348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348
第二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391
第三节 出席再审法庭 398
第一节 立案监督 402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402
第二节 侦查监督 410
第三节 审判监督 420
第四节 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426
第五节 执行监督 441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47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72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493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499
第四节 期限和费用 500
第十二章 附则 504
附录 511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511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月18日发布)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