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操作 3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
第一节 高新技术企业 3
第二节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1
第三节 新办第三产业企业 18
第四节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20
第五节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性服务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 22
第六节 受灾企业减免税规定 24
第七节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25
第八节 校办企业 27
第九节 福利生产企业 29
第十节 科研机构转制企业 31
第十一节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企业 34
第十二节 中央、国务院机关服务中心 35
第十三节 农口企事业单位 37
第十四节 乡镇企业 38
第十五节 劳改、劳教企业 39
第十六节 境外企业 39
第十七节 其他企业的减免税规定 40
第十八节 改制企业减免税相关规定 48
第十九节 减免税相关规定 49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51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51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条件 51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权 52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52
四、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其他规定 54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55
一、法定税率 55
二、照顾性税率 56
三、地区税率 56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所得的适用税率 57
五、税务部门查出的以前年度所得的适用税率 57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57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57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58
第三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9
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59
(一)收入实现的确认 60
第二节 收入总额的确定 60
一、生产、经营收入 60
(二)收入额的确定 61
二、财产转让收入 63
三、利息收入 64
四、租赁收入 64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4
六、股息收入 64
七、计入收入总额的一些具体项目 65
(一)减免或返还流转税款的处理 65
(二)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处理 65
(三)自产自用产品的处理 65
(七)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的处理 66
(六)保险无赔款优待的处理 66
(四)坏账损失收回的处理 66
(五)纳税人向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的处理 66
(八)国债利息的处理 67
(九)逾期未返还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73
(十)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的处理 74
八、其他收入 74
第三节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 74
一、税前扣除遵循的原则 75
二、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的税前扣除 76
(一)成本 76
(二)费用 77
1、销售费用 77
2、管理费用 78
(四)损失 79
3、财务费用 79
(三)税金 79
1、对外投资损失 80
2、流动资产损失 80
3、坏账损失 81
4、固定资产损失 82
5、住房损失 82
6、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84
7、非常损失 86
8、有关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一些特别规定 86
9、以前年度亏损 87
(一)借款费用的扣除 91
三、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 91
(二)计税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的扣除 92
(三)广告费的扣除 98
(四)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100
(五)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101
(六)捐赠的扣除 102
四、准予税前扣除的一些具体项目 107
(一)技术开发费的扣除 107
(二)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 107
(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扣除 108
(七)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明进项税额的扣除 109
(六)租金支出的扣除 109
(五)法定人身安全保险的扣除 109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扣除 109
(八)会员费的扣除 110
(九)会费的扣除 110
(十)各种价内外基金及收费的扣除 111
(十一)一次性补偿金的扣除 111
(十二)汇兑损益的扣除 111
(十三)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的扣除 112
(十四)劳动保护支出的扣除 112
(十五)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112
(十六)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2
(十七)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贴和提租补贴的处理 112
第四节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13
一、资本性支出 113
(十八)其他支出的扣除 113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114
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14
四、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114
五、超出扣除标准、范围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114
六、各种赞助支出 115
七、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各种准备金 115
八、担保人承担归还的与自身应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本息 115
九、年度内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 115
十、已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 116
十一、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116
十二、粮食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 116
十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支出 117
十三、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超过规定比例而发生的借款费用 117
十四、借入资金用于对外投资所发生的借款费用 117
十六、为投资者或雇员投保的人寿保险、个人财产险、基本保障外的补充保险 118
十七、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118
十八、超过或高于扣除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119
十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119
第四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120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20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120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120
(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调整 121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123
(二)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123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范围 123
三、计提折旧的依据、方法和年限 124
(一)计提折旧的方法 124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125
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27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 127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127
三、土地使用权的税务处理 128
第三节 其他资产的税务处理 129
一、开办费 129
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29
第一节 对外投资概述 131
第二节 税收上对于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131
第五章 有关投资的税务处理 131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收规定的差异对比 136
第四节有关投资税务处理的一些案例 139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和应注意的问题 146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147
第二节 纳税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78
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 185
一、税收政策 185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8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89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09号 203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 208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 211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 214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 217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93号 219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79号 220
10.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和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1996]196号 222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1号 225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28号 227
13.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048号 228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8号 230
15.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46号 231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233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 247
18.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124号 249
19.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149号 252
20.财政部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251号 257
21.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56号 258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263
2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132号 265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 266
25.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267
总局令[2002]4号 267
二、优惠政策 273
1.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94]001号 273
2.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6]41号 280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6]152号 284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9]135号 285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43号 287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2号 289
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国税发[2001]049号 290
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2]219号 300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302
国税发[2002]47号 302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 305
1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159号 308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2号 309
13.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第三产业享受税收优惠等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162号 312
1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173号 316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36号 319
16.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321
1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310号 325
1.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7]66号 330
三、投资、分立、合并、重组等政策 330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8]50号 333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8]97号 335
4.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137号 343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9号 344
6.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140号 348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8号 349
四、事业单位征税规定 354
1.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1998]020号 354
2.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094号 359
五、汇总纳税管理规定 373
1.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079号 373
2.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344号 380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 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