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9
第二章 通风 13
第一节 风道布置 13
第二节 风量风速及温度 14
第三节 风流控制 16
第四节 观测 20
第五节 主要扇风机 21
第六节 辅助扇风机及局部扇风机 22
第七节 停风措施 23
第一节 瓦斯矿井的等级及限制 25
第三章 瓦斯 25
第二节 瓦斯检查 27
第三节 瓦斯突出煤矿 29
第四章 煤尘的检查及处理 35
第五章 防火 41
第一节 地面防火 41
第二节 井下防火 43
第六章 排水及防水 53
第一节 井下排水 53
第二节 地面防水 55
第三节 井下防水 56
第四节 探水及放水 58
第七章 炸药及放炮 63
第一节 地面炸药库及雷管库 63
第二节 地面贮藏及运送 67
第三节 井下运送及贮藏 71
第四节 加工及放炮工具 73
第五节 管理收发及警戒 76
第六节 放炮 78
第七节 瞎炮之检查及处理 86
第一节 凿井 89
第八章 井筒 89
第二节 井盘及井? 94
第三节 安全出口 95
第四节 修复及扩大 96
第九章 采掘 99
第一节 境界线及安全煤柱 99
第二节 掘进及回采 100
第三节 露天采掘 104
第四节 充填 105
第五节 采掘机械 107
第一节 支柱 111
第十章 支架 111
第二节 砌矿? 116
第十一章 运输 119
第一节 运输道 119
第二节 人员运输 122
第三节 煤料运输 125
第四节 运输措施 126
第十二章 提升设备 131
第一节 绞车 131
第二节 钢丝绳 135
第三节 罐笼及箕斗 138
第四节 井架 140
第十三章 信号及电话 141
第一节 信号 141
第二节 电话 143
第十四章 机械设备 145
第一节 扇风机 145
第二节 水泵 146
第三节 压风机 148
第四节 蒸汽机车 151
第五节 柴油机车 156
第六节 起重设备 158
第七节 锅炉 161
第十五章 井下电气设施 171
第一节 一般事项 171
第二节 接地 175
第三节 绝缘 177
第四节 电缆 179
第五节 配电 184
第六节 电灯及电热 185
第七节 电机车 189
第八节 车厂及修理厂 193
第九节 电动机 194
第十六章 安全灯及蓄电瓶 201
第一节 灯房 201
第二节 安全检定灯 203
第三节 电气安全灯 206
第四节 蓄电瓶及充电 208
第十七章 卫生 211
第十八章 附则 215
附录 井下救护队规程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