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传统模式和行政自由裁量问题 5
第一节 传统模式 5
第二节 自由裁量权问题 12
第三节 自由裁量权问题再度兴起 19
第二部分 解决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可替代方案 29
第一节 撤销管制机关:回归市场 30
第二节 禁止授予立法权原理的复活 37
第三节 塑造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结构 42
第四节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体性规则 48
第三部分 传统模式的扩展 63
第一节 对利益代表不平衡的诊断 65
第二节 要求扩展传统模式的压力 68
第三节 正当程序听证权利扩展适用至市场经济中新型利益 70
第四节 发展利益代表模式——起诉资格之扩展 78
第五节 发展利益代表模式——行政程序参与权利之拓展 111
第六节 发展利益代表模式——适当考虑的要求 122
第四部分 行政法的利益代表模式 129
第一节 代表的提供 132
第二节 利益代表的成本 142
第三节 利益代表不能解决行政自由裁量问题 150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实体标准 157
第五节 行政法的利益代表模式:暂时的结论 167
第五部分 利益代表的政治模式 169
第一节 行政官员的民选 170
第二节 利益团体选任行政官员 173
第三节 政治性利益代表制的限度 178
第四节 法院的作用 181
第五节 政治性利益代表制:暂时的结论 182
第六部分 评估和展望 185
第一节 利益代表模式作为一种解决行政自由裁量问题之普遍方案的缺陷 185
第二节 行政法的现时状况和未来使命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