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序 1
第一章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力关系的协调 1
第一节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力关系的窘境 2
一、中央立法的“筐形稀疏”和地方立法的“无所顾忌” 3
二、中央立法的“筐形细密”和地方立法的“束手无策” 4
第二节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力关系的沿革 7
一、法定集中、实际分散行使立法权力时期 8
二、法定集中、实际趋向结合行使立法权力时期 12
三、法定和实际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行使立法权力时期 16
第三节 单一制下中央和地方立法适当分权的逻辑 21
一、分权的涵义及其实质 22
二、立法权与主权的关系 25
三、单一制下地方立法权力的属性 32
第四节 我国中央和地方立法适当分权的基石 41
一、永恒的差异性国情 41
二、恰当性需求的回应 48
第五节 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力关系的优化 54
一、现行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力配置的扬弃 55
二、现行立法监督机制的强化 68
第二章 法和道德界限关系的重构 76
一、法和道德界限关系的实践困境 77
第一节 法和道德界限关系的现实警示 77
二、法和道德关系的理论症结 81
第二节 法和道德界限关系的理论沿革 82
一、中国传统社会德法关系的审视 82
二、当代西方社会德法关系的争辩 89
第三节 法和道德界限关系的合理重构 100
一、道德蕴含的文明价值高于法,法的强制力强于道德 100
二、道德调查领域广袤于法,法的传播过程敏捷于道德 110
三、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优于道德,道德的层次性、灵活性长于法律 119
第三章 立法的效率和公正价值关系的权衡 126
一、法的价值理论概览 127
第一节 法的价值及其本质 127
二、法的价值本质 129
第二节 法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及其关系 133
一、法的公正价值 133
二、法的效率价值 144
三、法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关系评析 146
第三节 效率优先、实现公正的基石 150
一、效率或者公正的极端偏颇 150
二、效率和公正的动态平衡 153
一、“审时度势”,把握立法时机的度 166
第四节 效率优先、实现公正的方略 166
二、“积极慎重”,把握立法项目的度 167
三、“有所侧重”,把握立法内容的度 168
四、“双赢互补”,把握立法原则的度 171
五、“因势利导”把握法的影响方式的度 173
六、“各就各位”,把握法的调整类型的度 179
七、“借用外脑”把握法的设计技术的度 181
八、“名副其实”,把握法的结构形式的度 183
第四章 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关系的和谐 185
第一节 程序立法的罅隙 186
一、程序立法的失衡 187
二、程序立法失衡的缘由 193
第二节 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的变迁和升华 196
一、实体法和程序法关系的回眸 196
二、法定程序含义的勾勒 201
二、程序法和实体法关系的现代诠释 204
第三节 实体、程序立法关系和谐的机制 213
一、公开机制 214
一、参与机制 218
二、公正机制 220
三、效率机制 223
第五章 立法的稳定和变异关系的调适 228
第一节 立法稳定和变异关系的错位 229
一、法的过度稳定 229
二、法的人治变异倾向 231
第二节 法的适度稳定的契合 233
一、法的稳定的品格 233
二、法的动态稳定的内核 244
第三节 法的适时变异的把握 250
一、法的变异的品性 250
二、法的恰当变异的规律 255
第四节 立法的适度稳定和适时变异的整合 256
一、法的内在包容机制——兼顾稳定和变异的法内空间 256
二、法的外在开发机制——兼顾稳定和变异的法外空间 265
附录一 制衡天平的倾斜:联邦“优先”立法的急骤膨胀 277
附录二 一个致力于消除州际法律冲突的民间实体 285
附录三 荷兰法律草案可管理性和可执行性检测方法手册 292
附录四 美国威斯康辛州1997年立法年度法律草案财政影响估算手册 316
附录五 各国法律改革委员会比较分析 332
主要参考书目 357
后记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