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导读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医疗事故的概念 2
第三条 处理原则 3
第四条 医疗事故等级 4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5
第五条 遵守法规、规范和道德 5
第六条 接受培训和教育 7
第七条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
第八条 病历的书写和保管 8
第九条 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 11
第十条 患者对病历资料的知情权 13
第十一条 医方的告知义务 16
第十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19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内部报告制度 19
第十四条 医疗事故的上报 20
第十五条 防止损害扩大 21
第十六条 病历的封存和保管 22
第十七条 事故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24
第十八条 尸检 25
第十九条 尸体的存放和处理 27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8
第二十条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 28
第二十一条 医疗事故鉴定主体 31
第二十二条 再次鉴定的申请 32
第二十三条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组成 33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的组成 35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的人员组成 36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回避情形 38
第二十七条 鉴定的依据、目的和行为规范 39
第二十八条 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料提交 41
第二十九条 鉴定期限 42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材料的审查和调查 44
第三十一条 鉴定工作原则与鉴定书的主要内容 46
第三十二条 鉴定办法的授权制定 48
第三十三条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49
第三十四条 鉴定费用 51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52
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行政处罚 52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处理 53
第三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53
第三十八条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受理机关 55
第三十九条 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56
第四十条 行政处理与诉讼的关系 58
第四十一条 对鉴定结论的审核 59
第四十二条 对鉴定结论的处理 61
第四十三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后的报告制度 62
第四十四条 司法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后的报告制度 64
第四十五条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上报 66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66
第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解决途径 66
第四十七条 协议书 69
第四十八条 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69
第四十九条 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 71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 72
第五十一条 患者亲属损失赔偿 75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结算 76
第六章 罚则 77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处罚 77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法的处罚 79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79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分(一) 81
第五十七条 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处罚 83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分(二) 84
第五十九条 扰乱医疗秩序和事故鉴定工作的处罚 85
第七章 附则 86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范围与事故处理部门职能分工 86
第六十一条 非法行医的定性和处罚 87
第六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制定 89
第六十三条 时间效力 89
附录 91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 9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7.31) 102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8.16) 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 115
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1.6) 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 1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12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2004.3.22) 126
卫生部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1999.11.17) 128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2000.1.14) 128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关问题的答复(2000.5.25) 129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10.23) 129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2000.12.19) 130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4.24) 130
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3.4) 131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2005.1.21)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6.26) 13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 14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8.2) 148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8.16) 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3.14修订) 16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 163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5.7.13) 163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5
1.我国的医德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6
2.书写病历有哪些基本要求? 10
3.哪些情况下可以修改病历?如何修改? 10
4.病历应该在何时书写方可算作“及时”? 11
5.医院保管病历有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 11
6.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有什么后果? 12
7.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5
8.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5
9.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患方是否可以不用出示病历复印件? 16
10.在进行手术前是否必须取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 18
11.医方的告知义务是否可以免除? 18
12.告知是否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 18
13.防止医疗过失行为损害扩大的措施有哪些? 21
14.实物被销毁时如何检验? 24
15.医疗机构可否不经家属同意,对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解剖查验? 27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8
16.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29
17.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怎么处理? 30
18.在民事审判中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的,如何处理? 30
19.法院已审结,检察院再次提出申请鉴定的案件,是否受理? 30
20.病人治疗未终结的案件,其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是否受理? 30
21.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基本程序如何? 32
22.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32
23.专家鉴定组的人数和构成有什么要求? 36
24.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怎么办? 36
25.专家鉴定组成员如何确定? 37
2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可否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40
27.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42
28.医疗机构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的如何承担责任? 42
29.医学会可通过哪些方法来调查取证? 43
30.专家鉴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鉴定的怎么办? 44
31.在鉴定中,双方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45
32.鉴定完成后,如何处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46
33.鉴定的具体程序如何? 47
34.在鉴定中如何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48
3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何签发和送达? 48
36.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如何负担? 52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52
37.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54
38.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效为多久? 55
39.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此种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59
40.哪些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不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60
41.重新鉴定和再次鉴定有什么不同? 62
42.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鉴定?哪些情况下需要再次鉴定? 62
43.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如何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3
44.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如何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4
45.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如何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5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66
46.如何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地方医疗事故处理情况? 67
47.什么是举证责任?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承但? 68
48.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时,可否不以事故鉴定为参考? 68
49.调解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70
第六章 罚则 77
50.如何界定本条规定的“严重后果”? 78
51.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如何处罚? 81
52.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区别是什么? 82
53.哪些人员属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83
第七章 附则 86
5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哪些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87
55.既然非法行医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是否可以免于承担行政责任? 88
56.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如何定罪处罚? 89
5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适用?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