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章 绪论 1
一 合同法的性质和功能 1
(一)合同自由原则 4
(二)合同的神圣性 6
(三)信赖、希望和赔偿 7
二 在英国法律中合同义务的历史演变 8
(一)中世纪的诉讼 9
(二)损害赔偿诉讼 11
(三)债务的损害赔偿诉讼 13
(四)约因 15
(五)以后的发展 16
三 合同法的内容 17
第一编 合同的订立 23
第二章 协议 23
一 订立协议 23
(一)要约(提出必要条款)和承诺 23
(二)根据行为的推定 25
二 要约(提出必要条款) 27
(三)英国法律规定 27
(一)要约与邀请要约 28
(二)广泛的要约 31
(三)要约的通知 32
三 承诺 34
(一)要约和承诺必须相一致 35
(二)承诺的通知 37
(三)放弃通知 39
(四)通过沉默无言作出的承诺 41
(五)通过信件和电报作出的承诺 42
(六)规定的承诺方式 46
(七)承诺的撤销 47
四 要约的终止 48
(一)要约的撤销 48
(二)拒绝要约 54
(三)要约的失效 55
(四)死亡的影响 57
五 不完全的协议 57
(一)条款的确定性 58
(二)一般条款的协议 61
六 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愿 64
第三章 合同的形式和约因 67
一 签印合同 67
(一)如何订立签印合同 67
(二)何时必须使用签印合同 68
二 需要书面的合同 69
(一)保证合同 70
(二)土地的出售或其他转让合同 73
(三)形式上的必要条件 74
(四)部分履行 78
三 约因 81
(一)约因的定义 81
(二)约因的必要性 83
(三)约因不得过时 86
(四)约因必须由受约人提供 90
(五)约因无需是充分的 91
(六)约因必须是实在的 93
(七)对现行义务的履行 96
(八)对现行义务的免除 102
(九)对承诺的禁止翻供和约因 111
(十)对约因学说的评价 11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14
一 对条款的证明 114
二 明确的条款 119
(一)条件 120
(二)保证 123
(三)中间条款 124
(四)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 128
三 隐含条款 130
(一)“雄红松鸡” 130
(二)基于习惯的隐含(暗示)条款 132
(三)商品销售 133
(四)其他法定条款 139
四 对条款的解释 140
五 免除条款 142
(一)对印制条款的注意 144
(二)对免除条款的解释 149
(三)对合同的根本违反 154
(四)有关解释的案例 157
(五)免除条款和第三方当事人 163
(六)按普通法的其他限制 167
(七)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170
(八)进一步的立法干预 179
一 政府和国家机关 183
(一)政府 183
第五章 无资格 183
第二编 使合同无效的因素 183
(二)政府机关 186
二 未成年人 187
(一)普通法 187
(二)1874年未成年救济法 188
(三)“绝对无效的”合同 190
(四)消极无效的合同 192
(五)积极无效的合同 194
(六)买卖生活必需品的合同 196
(七)未成年人负担生活必需品的责任性质 202
(八)未成年人对侵权或不法行为的责任 204
(九)谎称成年人的欺骗行为 205
(十)评论*208++++ 三 法人和非法人社团 209
(一)法人 209
(二)非法人社团 211
四 精神错乱和酒醉的人 213
第六章 不实(虚伪)陈述 215
一 在有效的陈述之前要履行的条件 216
(一)必定会有不实的陈述 216
(二)陈述必须是对事实的陈述 217
(三)向受骗当事人提出陈述 219
(四)陈述必须是为促使合同的订立 220
二 欺骗性的不实陈述 221
三 疏忽性的不实陈述 224
四 无罪的不实陈述 226
五 解除的权利 230
六 责任的免除 236
七 “十分可靠”合同 238
(一)保险合同 238
(二)信用关系 240
(三)家庭调解的预备合同 242
(四)分配公司股份的合同 242
(五)保证人的责任 243
(六)合资公司合同 244
(七)土地销售合同 244
第七章 强制和不正当影响 246
一 强制 246
(一)不正当影响的性质 249
二 不正当影响 249
(二)不合理的交易和交易势力的不平衡 253
(三)信用协议 255
(四)解除 255
第八章 错误 258
一 按普通法的错误 259
(一)在订立合同时即已实际存在的错误 260
(二)缺乏真正的协议 272
二 按衡平法的错误 290
(一)对特定履行的拒绝 291
(二)纠正 292
(三)解除契约 294
(四)按衡平法与按普通法的错误的关系 299
第九章 违法 301
一 依照法令的违法 302
二 赌博和打赌合同 305
三 按普通法的非法行为 317
(一)犯罪的或民事侵权的或进行欺骗的协议 319
(二)在和其他国家关系方面伤害本国利益的协议 321
(四)易于曲解司法方针的协议 322
(三)易于损害公共事业的协议 322
(五)促使滥用合法诉讼程序的协议 323
(六)与优良风尚相抵触的协议 325
(七)影响婚姻生活自由、安定或父母应履行其义务的协议 326
(八)剥夺法院管辖权的协议 327
(九)限制贸易自由的协议 328
(十)罗马条约 347
四 不合法行为的后果 349
(一)当事人的意图 351
(二)合同本身的违法性 354
(三)来自非法合同的利益 355
(四)根据非法合同要求偿还转让的金钱或财产 356
(五)附带的交易 363
五 分开 364
(一)分开的公共政策 365
(二)分开的必要条件 367
(三)分开的效果 370
第十章 合同关系 375
一 第三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的获得 375
第三编 合同责任的范围 375
(一)对受约人的补救办法 378
(二)合同权利的信托 382
(三)保险合同 386
(四)商业习惯 387
(五)关于土地的合同 389
(六)更进一步的例证 391
(七)评论 391
二 第三方当事人所承担的合同责任 393
(二)关于动产的合同 394
(一)关于土地的合同 394
第十一章 转让和可转让性 402
一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转让合同权利 402
(一)按照普通法不得转让 402
(二)按照衡平法的转让 403
(三)合乎法令的转让 405
(四)衡平法的转让 408
(五)受让人的权利 412
(七)不能转让的权利 414
(六)优先权 414
二 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合同义务的转让 416
三 流通证券 418
(一)流通证券的种类 419
(二)可转让性和可流通性 422
(三)可流通性的限制 424
(四)提货单 425
四 法律对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的实施 426
(一)死亡的影响 427
(二)破产 427
(三)土地 428
第四编 履行和解除 431
第十二章 履行 431
一 完整合同的部分履行 431
二 支付 434
三 赔偿 436
四 履行的期限 437
第十三章 根据协议的解除 440
二 协定和赔偿 441
一 解除 441
三 废除 443
(一)变更 445
(二)弃权(放弃) 446
四 合同本身包括解除的条款 450
第十四章 由于失效而解除合同 452
一 学说的出现 452
二 失效的案例 455
(一)合同标的的失效 455
(二)特定事件的未能发生 456
(三)灭亡或个人的无能力服务 457
(四)租船合同 458
(五)商品的销售和运输 460
(六)建筑合同 461
(七)法律的变更 462
三 失效的标准 463
四 冒险事件的发生 467
五 出租土地和出售土地的合同 470
六 自身引起的失效 472
(一)合同的自动终止 473
七 失效的作用 473
(二)未来义务的免除 474
八 1943年法律改革(失效合同)法 476
第十五章 由于违约而解除合同 482
一 由受害一方任意决定的解除 482
二 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形式 485
三 弃权 486
(一)在履行之前 488
(二)在履行期间 490
四 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引起的不可能性 490
(一)在履行之前 491
(二)在履行期间 492
五 未能履行 493
(一)各种承诺是否独立无关 493
(二)所谓义务是不是“完整”的义务 494
(三)被违反的条款是不是合同的条件 495
(四)是否不履行成为合同的根本问题 495
六 解除的后果 498
一 保证的合并吸收 500
第十六章 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 500
二 经过法院判决的解除 501
三 对证书的变更或废除 501
四 破产 502
第五编 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507
第十七章 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507
一 损害赔偿 507
(一)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质 507
(二)估定损害赔偿金的根据 510
(三)间接的损害 512
(四)在商品销售合同中对损害赔偿金的估定 521
(五)损害赔偿的租税成分 525
(六)减轻损失 526
(七)由当事人估定损害赔偿金 527
(八)利息 531
二 衡平法的补救办法 532
(一)特定履行 532
(二)禁止令 536
三 诉讼的时效(或有效期限) 538
(一)1980年诉讼时效法 538
(二)懈怠 540
第六编 代理 545
第十八章 代理关系的建立 545
一 实际代理权 546
二 认可或批准 546
(一)代理人必须有意担任正希望有人代理的委托人的代理人 547
(二)当事人必须确有其人 548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 549
(四)认可的方式 549
三 表面的代理权 550
四 在同居情况下的代理 554
五 关于必然性的代理 555
六 不同种类的代理人 557
(一)拍卖人 557
(二)经销人 558
(三)经纪人 558
(四)财产代理人 558
(五)律师 559
一 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560
(一)代理人对当事人负担的义务 560
第十九章 代理的实施 560
(二)当事人对其代理人承担的义务 564
二 当事人(或委托人)和第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566
(一)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限制 567
(二)代理人的不实陈述或不揭露 570
(三)同代理人的和解 572
三 代理人和第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575
(一)代理人的个人责任 575
(二)代理人本身即是当事人 577
(四)当事人的未经授权的行为 578
(三)未经表露当事人的实际存在 578
第二十章 代理人的代理权的终止 580
一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 580
二 根据法律的实施 581
三 不可取消的代理权 583
第七编 赔偿 589
第二十一章 要求恢复原状(偿还) 589
一 准合同的发展简史 590
(一)曼斯菲尔德勋爵 592
(二)辛克莱诉布鲁厄姆案 593
(三)当今的看法 595
二 被告由于原告的行为而取得的利益 596
(一)原告付与被告使用的款项 596
(二)被告拥有或取得款项为原告所用 601
(三)按照劳动力价值付酬 614
三 被告不按原告的行为取得的利益 619
(一)当事人之间的(默契)关系 619
(二)有可能取得胜诉(偿付)的情况 620
四 对财产所有权的补救方法 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