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实信用原则 1
二、口头合同的效力 8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13
四、拍卖的法律性质 19
五、承诺的期限 25
六、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认定 32
七、悬赏广告的撤销 37
八、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42
九、缔约过失责任 47
十、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51
十一、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57
十二、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60
十三、对行为性质的认定——是表见代理还是越权行为 70
十四、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相对性 77
十五、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85
十六、显失公平的合同 89
十七、由履行辅助人引起的合同义务 101
十八、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107
十九、先履行抗辩权 113
二十、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118
二十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 122
二十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129
二十三、债权人撤销权 137
二十四、合同的变更对合同保证责任的影响 142
二十五、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应用——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的区别 148
二十六、合同的转让 152
二十七、合同的解除 158
二十八、预期违约 170
二十九、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78
三十、定金与违约金可否并罚 187
三十一、合同的解释 195
三十二、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200
三十三、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 205
三十四、赠与合同 212
三十五、借款合同 221
三十六、融资租赁合同 228
三十七、加工承揽合同 233
三十八、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不动产留置 237
三十九、客运合同 245
四十、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合同权利义务 251
四十一、保管合同(一) 258
四十二、保管合同(二) 264
四十三、借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270
四十四、行纪合同 275
四十五、居间合同 284
四十六、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违约责任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