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健康权 1
醉酒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
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2
聋哑人犯罪可从宽处罚 4
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应承担刑事责任 5
为保护自身利益而牺牲他人同等利益的不构成紧急避险 7
用爆炸方法对特定对象行凶构成故意杀人罪 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人死亡被判刑罚 10
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12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3
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并隐藏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 15
相约自杀中未实施自杀的一方构成故意杀人罪 16
过失致人死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8
投放危险物质致人死亡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9
轻伤害也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1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 22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同于故意杀人 24
不得刑讯逼供 25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定故意伤害罪 27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 29
不得随意殴打他人 30
不得非法行医 32
二、人身自由权 34
非法拘禁且殴打他人的从重处罚 34
非法拘禁致他人重伤的加重处罚 35
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承担刑事责任 3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从重处罚 39
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 40
绑架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 42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定绑架罪 43
为赖账而强行索取借条定绑架罪 45
绑架致人质死亡处死刑 46
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 48
不得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49
不得非法搜查他人住宅 51
三、名誉人格权 53
不得利用言语侮辱他人 53
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4
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5
检举失实不构成犯罪 57
四、婚姻家庭权 59
因不堪忍受被害人长期虐待而杀死被害人定故意杀人罪 59
不得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60
有配偶而又重婚定重婚罪 62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63
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同居定破坏军婚罪 65
不得虐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66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同于虐待致人死亡 68
虐待他人并引起他人自杀死亡的加重处罚 69
不得拒绝赡养老人 71
五、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 73
与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73
假冒妇女之夫与该妇女发生性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74
妇女可构成强奸罪的主体 76
二人以上轮奸以强奸罪加重处罚 77
离婚诉讼期间丈夫不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 79
奸淫幼女定强奸罪 80
不得猥亵儿童 81
以暴力手段侮辱妇女的定强制侮辱妇女罪 83
不得强制猥亵妇女 84
不得拐卖妇女 86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加重处罚 87
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妇女定拐卖妇女罪 89
不得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91
收买被拐卖妇女并具有伤害情节的应数罪并罚 92
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94
不得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 96
不得以聚众方式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98
利用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的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99
溺杀婴儿构成故意杀人罪 101
为收养强抢婴儿定拐骗儿童罪 102
不得出卖亲生婴儿 104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定拐卖儿童罪 105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定拐卖儿童罪 107
不得组织儿童进行乞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