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边区鄜米、绥宋两路义务养路队暂行组织规则(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四日) 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延川县要求修路之小米就地筹措(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六日) 3
附:延属专署呈文 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垦区增加人数(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六日) 4
附:延属专署扩大垦区组织提议 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鄜县张村驿为中心区编制(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六日) 6
附:延属专署维持鄜县张村驿中心区提议 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下半年营业税征收总额及分配数字(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七日) 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表彰奖励志丹县吴堡县县长处分甘泉县正副县长(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七日) 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公布修正陕甘宁边区自卫武器登记给照暂行条例、修正陕甘宁边区警察工作规则(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级政府切实执行第三届第二次政府委员会工作决议(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县改组领导机构及通知成立边区总动员委会员(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1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延安已成立总动员委员会(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违禁〔警〕条例草案(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18
陕甘宁边区总动员委员会通知(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2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坚壁清野的指示信(秘密)(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恢复各分区保安处及成立财政分处(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7
陕甘宁边区总动员委员会通知——贯彻本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应行事项(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九日) 2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发《陕甘宁边区战时教育方案》(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日) 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营业税暂行条例(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3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给西乌审旗救济粮五十石(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38
附:西乌审旗五个乡乡长暨人民的呈文 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4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对鄜县黑水寺区解决租佃典当问题及大申号四乡群众要求归地应认真处理(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47
附:鄜县黑水寺区解决租佃典当问题材料 4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关于战时粮草管理原则(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印发定额支粮草料证使用办法(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5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抽调干部受训(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57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司令部命令——令行《战时管理白洋行使办法》及《战时严禁法币行使办法》(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5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成立边区审计处(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6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保安分处领导关系及工作范围(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颁发《县财政自治大纲》仰遵照实施(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6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为规定各财政分处工作范围事(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一九四七年拥军工作的指示信(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7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关于贯彻土地改革准备明年生产加强民兵训练以支持战争胜利(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7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动员各地熬制火硝三十万斤(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陕甘宁边区税务缉私规章》等文件(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75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司令部布告——颁行《战时严禁“法币”行使办法》(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反对蒋美签订《中美通商航海条约》(一九四七年一月十五日) 9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嘉奖各地民兵英雄(一九四七年一月十九日) 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向群众借细粮问题给延属、绥德专署的命令(一九四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县旧历二月底前完成六千五百扩兵任务(一九四七年一月三十日) 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在榆横新区扩大地方武装及动员护士(一九四七年一月三十日) 9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于旧历二月底前动员护士一百名(一九四七年一月三十日) 9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申前令严禁酿酒(一九四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9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优待革命军人家属及革命工作人员家属办法草案》(一九四七年二月三日) 9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贸易公司呈请对工作人员家属代耕办法(一九四七年二月五日) 105
附:贸易公司呈文 10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修正前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一九四七年二月八日) 1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及时反映土改情况的通知(一九四七年二月十日) 1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抽调赴新区干部(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二日) 10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中等学校给延大高中部选送学生(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三日) 1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四月底前完成熬硝任务(一九四七年二月十六日) 11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专员公署机构和增加干部问题(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七日) 1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通知——积极响应抵制美货运动(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1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县收集生铁(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1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提前征收延市夏季营业税(一九四七年三月二日) 1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一九四七年战时农业生产方案并饬令切实执行(一九四七年三月二日) 1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提前预借上半年营业税(一九四七年三月三日) 121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司令部戒严令(一九四七年三月七日) 12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嘉奖陇东三岔贸易支公司王竹三等(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 1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组后方办事处(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 12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严禁外产纸烟入境(一九四七年三月八日) 1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组织群众消灭蒋、胡伞兵给志丹、子长、安塞县长的命令(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二日) 12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修改《税务缉私规章》等法规之个别条文(一九四七年三月十七日) 12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民国三十六年生活供给标准与生产任务及节约办法》(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日) 130
陕甘宁边区政府紧急动员令(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135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司令部联合布告——立即纠正违犯群众纪律现象(一九四七年四月六日) 138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司令部关于停发棉衣的紧急通知(一九四七年四月十日) 1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浪费粮草的紧急通知(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八日) 1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粮食问题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141
陕甘宁边区政府快邮代电——关于发动群众对敌斗争及注意对干部的教育奖惩(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14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战勤工作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1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开展春耕运动的紧急指示(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1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实行粮料票制度(一九四七年五月七日) 1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目前粮政的几项具体工作指示(一九四七年五月九日) 152
李鼎铭关于加强领导农业生产给唐、范厅长的一封信(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15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粮食局由边府直辖(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1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分区成立邮政分局并加强各级政府对邮局之领导(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1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石秀山、王瑞臣、徐炳林三人立功奖章(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1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强战时领导工作复佳县县府函(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16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游击队勿与敌拼消耗致鄜县函(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161
陕甘宁边区政府参军动员令(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1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修订出入口货物税率(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1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动员护士的命令(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五日) 1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通知——春耕播种期间各机关不得动员群众牲口(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五日) 16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通令嘉奖延安县大队副高善祥(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五日) 168
关于禁止机关部队使用白洋及敌币的通知(一九四七年六月十六日) 1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粉碎敌军“清剿”的指示(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170
林伯渠关于做好收复区群众工作给唐洪澄的指示信(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171
林伯渠给子长县苏县长的信(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1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胡健民等人违犯群众纪律问题给强自修同志函(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1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加强各级政府对战时邮政工作之领导以保证邮路畅通(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1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注意放哨人员成份的指示(密)(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176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夏收夏耘紧急指示(一九四七年七月一日) 1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镇川工作给榆横政委会副主任王恩惠函(一九四七年七月二日) 17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机关不得包庇隐藏逃避兵役之青年(一九四七年七月四日) 179
林伯渠关于妥慎处理犯人问题给高等法院的复函(一九四七年七月七日) 18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战时勤务动员暂行办法》(一九四七年七月十日) 1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代理延长县长董耀卿等撤职并究办(一九四七年七月十日) 188
林伯渠关于王生明婚姻纠纷问题给三边专员函(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 19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边区税务总局副局长王世雄应予撤职查办(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五日) 191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纠正第二后方医院私印粮票事给联卫苏部长函(一九四七年七月十六日) 1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酿酒问题给联司函(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七日) 1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派人清理河边人员及牲口给绥德专署的函(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七日) 1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严禁粮食出境及用粮食蒸酒熬糖(一九四七年七月十八日) 1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购粮问题给佳县政府的复函(一九四七年七月十八日) 195
林伯渠主席关于我军人员违犯纪律问题给联防军司令部函(一九四七年七月十八日) 196
林伯渠关于严办申回子等犯兵给保安处的批答(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日) 196
林伯渠对延属专署工作的几点指示(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19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通令嘉奖杨鸿章、樊志杰等(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 19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残废抚恤金及老年优待金减半发给(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 20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政治土匪徐海明、常生财准予紧急处决(一九四七年八月三日) 200
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呈文 201
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为制止挪用公粮事给粮食局的复函(一九四七年八月十四日) 202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实行十项主张告榆属各县(一九四七年八月) 203
联防军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统一河防的训令(一九四七年八月) 204
联防军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联合通令——战勤动员应遵守纪律(一九四七年八月) 20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杜绝机关走私问题的通知(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 2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取消边府办公厅的通知(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 2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边区卫生署副署长马荔撤职(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 209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生产备荒的指示(一九四七年九月七日) 2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接收各机关、学校、部队商店与家务暂行办法(修正草案)(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 2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机构变动、人员任免的命令(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九日) 2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收复区工作的指示信(一九四七年九月二十日) 215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司令部秋收动员令(一九四七年十月一日) 2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机构变动及干部任免的命令(一九四七年十月三日) 2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发布各机关人员马匹编制表(一九四七年十月五日) 220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绥德专署函——唐洪澄、薛兰斌二人率干部来绥德协助工作(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五日) 22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拨粮救济榆横灾民的批答(一九四七年十月十五日) 223
附:榆横政务委员会呈文 2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奖惩干部给延属专署复函(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日) 22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奖惩干部的命令(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日) 226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司令部联合通令——决定成立运输大队(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22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严禁破坏土地改革不法行为(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229
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关于通知家属返回原籍给李鼎铭函(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30
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关于分别通知霍仲年、刘培基参议员携带家属返回原籍的函(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30
陕甘宁边区政府秋征指示(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一日) 2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组织群众熬硝的命令(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五日) 23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下半年营业税与公粮配合征收(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六日) 23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专署以下各级政权组织机构及人员马匹之编制(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八日) 23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补充更正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八日命令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 2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今后优待军烈工属的原则(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241
陕甘宁晋绥联防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河防问题的决定(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42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中共西北中央局联合布告(一九四七年十二月) 244
附录 246
陕甘宁边区户口区划统计表(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日) 246
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249
陕甘宁边区各业统计(一九四六年十月) 259
紧急动员起来保卫边区(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294
战时邮政工作改进办法(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295
《边区政报》发刊词(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五日) 301
如何组织反“清剿”斗争(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五日《边区政报》第一期专论) 302
边府战时精简初步总结(一九四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306
关于河防工作(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311
《边区政报》生产救灾专号前言(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315
灾情概述(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边区政报》第三期) 316
为渡过今冬明春严重灾荒而斗争——节录贾拓夫同志在生产救灾干部会上的总结报告(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边区政报》第三期) 319
生产救灾贷款办法(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边区政报》第三期) 322
灾民迁移安置办法(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边区政报》第三期)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