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刑法典》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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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王秀梅,邱陵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7811097826
  • 页数:147 页
图书介绍:罗马尼亚经历了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及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其法律也随着国家制度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形态。其1968年的刑法典在当时已经是一部较为成熟的且带有浓厚大陆系色彩的刑法典,该法典经过不断地修订、补充日趋完善。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前苏联的解体,罗马尼亚参众两院立宪会议通过了新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尊重人权等一系列民主原则,为顺应社会体制的变革及时代的发展变化,本书是1996年刑法典,是以1968年的刑法典为蓝本修订而来的。相对于1968年刑法典规定的较为零散,本法典已经相当全面、具体。

第一部分 总则 1

第一编 刑法及其适用范围 1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

第二章 刑法的适用 2

第一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2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3

第二编 犯罪 5

第一章 通则 5

第二章 行为正当性事由 6

第三章 排除行为犯罪性事由 8

第四章 未遂 9

第五章 共犯 10

第六章 法人的刑事责任 11

第七章 数罪 11

第三编 刑罚 15

第一章 对自然人适用的刑罚种类及一般限制 15

第二章 适用于法人的刑罚种类和限制 16

第三章 对自然人执行主刑的规则 16

第一节 监禁刑的执行 16

第二节 终身监禁和重监禁的执行规则 17

第三节 严格监禁和监禁的执行规则 18

第四节 罚金的执行 18

第五节 社区服务的执行规则 19

第六节 假释 20

第七节 军事监狱刑罚的执行 21

第四章 补充刑和附加刑 22

第一节 补充刑 22

第二节 附加刑 23

第五章 对法人执行刑罚的规则 24

第一节 执行罚金的规则 24

第二节 解散法人的执行规则 24

第三节 暂停法人某项活动的执行 24

第四节 法人解散与暂停法人某项活动的一般规定 25

第五节 禁止参与公共利益分配的执行规则 25

第六节 禁止法人获取特定资金的执行规则 25

第七节 公告定罪判决的执行规则 26

第六章 刑罚个别化 26

第一节 通则 26

第二节 法定和裁定加重和减轻情节 27

第三节 对自然人适用的有条件缓刑 29

第四节 自然人的缓刑 31

第五节 缓刑与社区服务 33

第六节 自然人的免予处罚或暂缓执行 33

第七节 刑罚计算 34

第四编 未成年人 35

第五编 保安处分 41

第一章 通则 41

第二章 保安处分 42

第六编 排除刑事责任的事由 44

第七编 免予刑罚执行的事由 46

第八编 排除判决后果的事由 47

第九编 特定刑法术语或用语的含义 49

第二部分 分则 53

第一编 危害人身罪 53

第一章 危害人类罪 53

第二章 危害生命罪 55

第三章 危害身体完整和健康罪 57

第四章 操控基因罪 60

第五章 危害生命、身体完整和健康罪 60

第六章 侵犯人身自由罪 61

第七章 侵犯性自由罪 66

第八章 危害人格尊严罪 69

第九章 危害家庭罪 70

第十章 违背公德罪 71

第十一章 破坏劳动保护罪 73

第十二章 侵犯宗教自由和死者尊严罪 74

第二编 侵犯财产罪 75

第三编 危害国家安全罪 83

第四编 恐怖主义罪 89

第五编 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罪 91

第六编 危害公共利益罪 92

第一章 贿赂罪 92

第二章 公务员或雇员实施的危害公共利益罪 95

第三章 一般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利益罪 97

第七编 妨碍司法罪 100

第八编 危害公共安全罪 105

第一章 有组织犯罪 105

第二章 危害公共秩序罪 107

第三章 危害铁路安全罪 110

第四章 危害公共健康罪 112

第五章 危害环境罪 117

第六章 违反武器、弹药、放射性物质和爆炸物管理规定罪 121

第七章 有关建筑和堤防质量的犯罪 123

第九编 危害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罪 124

第一章 危害国家文化遗产和国有档案罪 124

第二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127

第十编 侵犯计算机数据和系统罪 131

第一章 侵犯计算机数据和系统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罪 131

第二章 计算机犯罪 133

第三章 通则 133

第十一编 危害经济、工业和贸易罪 134

第一章 危害经济生活罪 134

第二章 危害经济制度罪 136

第三章 背信罪 137

第四章 危害欧共体金融利益罪 140

第十二编 危害国防罪 142

第一章 由武装部队成员实施的犯罪 142

第二章 由武装部队成员或平民实施的犯罪 145

第三章 平民实施的犯罪 147

最后规定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