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一、行政复议概述 1
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 12
三、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16
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28
五、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诉权 31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36
一、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 36
二、行政复议的具体范围 38
三、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57
四、行政复议范围的除外规定 62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67
第一节 申请人 67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67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 69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75
四、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77
五、行政复议代表人 80
六、行政复议第三人 81
七、行政复议代理人 89
第二节 被申请人 95
一、被申请人及其概念 95
二、被申请人的确定 97
三、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 103
四、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05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108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 108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特别期限 111
三、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 112
四、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 120
五、行政复议期限的告知义务 123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125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125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 129
三、行政复议管辖 141
四、特殊复议管辖 155
五、行政复议申请时的举证责任 163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65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170
一、行政复议受理概述 170
二、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 172
三、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后的处理 179
四、申请人向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处理 191
五、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 192
六、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 198
七、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及其例外 204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215
一、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 215
二、行政复议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221
三、行政复议中的证据 231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 249
五、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255
六、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256
八、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不合法时的处理规则 263
九、行政复议和解 269
十、行政复议的中止 271
十二、行政复议的终止 277
十三、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组成人员 281
十四、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 282
十五、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293
十六、行政赔偿的复议决定 321
十七、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处理决定 327
十八、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331
十九、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 333
二十、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 334
二十一、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与执行 343
第六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356
一、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 356
二、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358
三、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359
四、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 361
五、行政复议工作检查制度 362
六、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 363
七、行政复议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 365
八、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366
九、行政复议工作总结、表彰和奖励制度 36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370
一、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和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责任 370
二、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 373
三、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375
四、被申请人干扰行政复议活动的法律责任 377
五、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责任 382
六、被申请人未按照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适当履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 384
七、妨碍行政复议人员取证的法律责任 385
八、行政复议机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权 387
第八章 附则 390
一、行政复议经费 390
二、行政复议期间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送达的法律适用 393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适用 398
四、行政复议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401
主要参考书目 405
后记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