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上篇 抗日战争时期 13
第一章 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货币 13
第一节 大青山根据地的创建 16
第二节 大青山根据地的政治及经济状况 20
第三节 大青山根据地的货币流通与货币斗争 31
第四节 关于特货问题 46
下篇 解放战争时期 55
第二章 绥蒙解放区货币 55
第一节 绥蒙解放区财政金融机构 57
第二节 绥蒙解放区货币流通及其购买力 60
第三节 绥蒙解放区货币政策、货币斗争及货币的统一 63
第三章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前东部地区货币 74
第一节 兴安总省政府货币 77
第二节 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货币 82
第三节 兴安省政府货币 90
第四节 纳文慕仁盟政府货币 101
第五节 哲里木地区货币 104
第四章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的货币 122
第一节 内蒙银行货币 123
第二节 内蒙古人民银行货币 126
第三节 东蒙解放区的货币统一 136
第五章 内蒙古东部解放区货币发行与管理 142
第一节 东部解放区货币发行准备金 142
第二节 东部解放区的货币管理 146
第三节 东部解放区对金银与区外货币的管理 152
第四节 反假货币斗争 157
第六章 内蒙古东部解放区货币发行与流通的特点及贡献 162
第一节 东部解放区货币发行与流通的特点 162
第二节 货币发行与流通对东蒙解放区的贡献 166
附录一 大事记 175
附录二 重要文献 195
1.绥察行政公署训令[财政第8号](1941年7月) 195
2.贺龙、关向应、林枫致姚喆、白成铭电(1942年6月2日) 196
3.绥察行政公署关于金融问题的训令(1942年7月) 197
4.兴安省政府第6号布告[财字第3号](1946年7月20日) 199
5.兴安省政府布告第十号(1946年8月12日) 199
6.通知(1946年8月12日) 200
7.兴安省政府布告[第十三号](1946年8月26日) 201
8.兴安省政府王爷庙办事处财字第一号布告(1946年10月1日) 201
9.西满军区政治委员李富春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副主席博彦满都关于蒙古问题谈判纪要(1946年10月15日) 202
10.兴安省政府训令秘第八号令(1946年10月29日) 202
11.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兴安省政府布告(第17号)(1946年11月1日) 203
12.兴安省政府王爷庙办事处公函第一号(财字第二十号)(1946年11月29日) 204
13.兴安省政府王爷庙办事处训令(1946年12月24日) 205
14.内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关于币制改革改组内蒙银行布告(1948年6月1日) 206
15.内蒙古自治政府布告[内财字第1号](1949年5月20日) 208
16.内蒙古自治政府布告[内财字第2号](1949年7月21日) 208
17.《关于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所发行的地方流通券的命令》(节选)(1951年4月1日) 209
附录三 内蒙古革命根据地货币图录 211
后记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