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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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戴东雄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3
  • ISBN:7562009805
  • 页数:349 页
图书介绍:本书分别论述了中世纪意大利法学的发生与成就、日尔曼法与罗马法的形成及其关系、欧洲其他国家与罗马法的关系等。

前言 1

第一章 日尔曼法与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质 8

第一节 日尔曼民族的发展与罗马国家的关系 8

一、日尔曼民族的形成 8

二、东日尔曼部族 10

(一)汪达伦部族(Vandalen) 10

(二)哥德部族(Goten) 11

1.东哥德部族(Ostgoten) 11

2.西哥德部族(Westgoten) 12

(三)布尔根部族(Burgund) 13

三、西日尔曼部族 14

(一)伦巴德部族(Langobarden) 14

(二)亚伦曼尼部族(Alemannen)与巴伐利亚部族(Bayern) 16

1.亚伦曼尼部族(Alemannen) 16

2.巴伐利亚部族(Bayern) 16

(三)萨克逊部族(Sachsen)、吐尔林部族(Thüringer)及富林森部族(Friesen) 17

1.萨克逊部族(Sachsen) 17

2.吐尔林部族(Thüringer) 18

3.富林森部族(Friesen) 18

(四)法兰克部族(Franken) 18

第二节 日尔曼法的特质 22

一、概说 22

二、日尔曼法为习惯法 23

三、日尔曼法为团体的义务法 28

四、日尔曼法不分公法与私法 32

第三节 罗马法的体系 35

一、概说 35

二、早期的古罗马法(das alte r?mische Recht) 39

三、罗马私法的兴起及其发展盛期 41

(一)古典法前期(vorklassisches Recht) 42

1.万民法(jus gentium) 42

2.行政官的司法权限与其法务官法(jus honorarium) 44

3.法学家的任务 46

(二)古典法时期(das klassische Recht) 47

1.皇帝的敕谕(Constitution) 47

2.古典法时期法学之发展及法学家之学说 48

四、罗马晚期的私法衰竭期 53

(一)哥来格里法典(Gregorius) 54

(二)海莫格尼安法典(Hermogenianus) 55

(三)帖厄多希斯法典(Theodosius) 55

(四)罗马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 56

1.法学提要(Institutions) 57

2.敕谕集成(Codex) 57

3.学说汇纂(Degesta; pandectae) 58

4.优帝的新敕谕(Novelle) 60

第四节 罗马法的特质 61

一、概说 61

二、罗马法为成文法 62

三、罗马法为个人的权利法 66

四、罗马法区分公法与私法 69

第二章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的发生与成就 74

第一节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兴起的原因 74

一、时代的背景 74

二、法学的文艺复兴 76

第二节 注释法学派(Glossatoren) 79

一、注释法学派的代表 79

(一)注释法学派的始祖Irnerius 79

(二)注释法学派的四博士 81

(三)其他注释法学派的代表 82

二、注释法学派研究法学的方法 84

(一)法典的权威 84

(二)经院哲学(Scholastik)之解释方法 86

1.法典体系的总注释 88

2.法源个别内容的注释 90

三、注释法学派的文献类型 93

(一)讲议集(Apparatus) 93

(二)法律注释大全(Summa) 94

(三)法案入门(Casus)与法案释义(Commenta) 95

(四)法条论述 96

(五)法概念之区分 98

(六)学说争论(Dissensiones dominorum)、研议(Disputationes)及鉴定(Consilia) 98

1.学说争论 98

2.研议 99

3.鉴定 100

第三节 疏证法学派(Kommentatoren) 101

一、疏证法学派的成立及其代表人物 101

(一)疏证法学派的名称 101

(二)疏证法学派的代表 103

二、疏证法学派之特质 105

(一)重视法实务 106

(二)疏证方法之改进 108

(三)成文法之普遍化 109

三、疏证法学派之疏证内容与文献类型 111

(一)疏证法学派之疏证内容 111

1.讲议评释 111

2.法律问题与诉讼评释 112

(二)疏证法学派之文献类型 115

1.疏证法典中各法条之研究(exegetische Literatur) 115

2.判决之研究 115

3.特殊法律问题之研究(monographische Literatur) 116

4.法学编纂 116

5.法实务之判例集 116

6.法条编纂(Rechtsbücher) 116

7.固有法之研究 117

8.补遗 117

四、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之成就 117

第三章 欧洲其他国家与罗马法的关系 119

第一节 适用罗马法之意大利 119

一、罗马精神与欧洲文化 119

二、罗马法成为意大利法 121

三、罗马法与习惯法之关系 123

第二节 瑞士、荷兰及西班牙与罗马法的关系 125

一、瑞士 125

二、荷兰 129

三、西班牙 131

第三节 法国南部之罗马法区与北部之习惯法区 135

一、Gallien-Franken徙入时代首次接触罗马法 135

二、注释法学派的影响与经院法学派(Scholastik)的形成 137

(一)注释法学派的影响 137

(二)经院法学派(Scholastik)的形成 139

三、北部习惯法地区 142

四、复古法学派与罗马法 149

第四节 英国固有法与罗马法 155

一、盎格鲁萨克逊(Anglo-Sachsen)时代 155

二、注释法学派的影响 156

三、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与法学家Henry de Bracton的贡献 158

(一)普通法的维护 158

(二)Henry de Bracton之普通法体系 161

四、衡平法的形成(equity) 162

第四章 德国继受罗马法的动机与原因 167

第一节 继受前罗马法对日尔曼民族与德国王朝之影响 167

一、日尔曼民族的罗马法典 167

(一)西哥德(Westgoten)罗马法典 169

(二)布尔根(Burgund)罗马法典 170

(三)德奥理希(Theoderich)敕谕 170

(四)萨克逊法典(Sachsenspiegel) 171

二、帝国永续的理论 172

三、德国帝王的绝对政治与罗马法上的国家理论 177

第二节 日尔曼法的简陋与分歧 181

一、日尔曼法的简陋 181

二、日尔曼法的分歧不统一 184

(一)身份法 184

1.贵族法 185

2.市民法 186

3.农民法 186

(二)地域法 188

1.帝国法(Reichsgesetz) 189

2.地方法(Landrecht) 190

3.城市法(Stadtrecht) 192

(三)寺院法(Ranonisches Recht) 193

第三节 日尔曼诉讼制度的落后 196

一、法院管辖与组织 196

(一)法院管辖 196

(二)法院组织 199

二、诉讼程序的进行 201

三、证据方法 205

(一)人格发誓(Reinigungseid) 206

(二)决斗(Zweikampf) 208

(三)神判(Gottesurteil) 210

第五章 德国实际继受罗马法的过程 212

第一节 概说 212

第二节 德国法律教育 214

一、国外的德国留学生 214

(一)留学国外的原因 214

(二)留学国别 216

1.意大利 216

2.法国 219

(三)课程内容 220

二、德国大学法学院的建立与组织 223

(一)法学院的建立 223

(二)法学院的组织 225

三、法律课程与考试制度 230

(一)法律课程 230

1.罗马法的重视 230

2.学制 233

3.课程内容 235

(二)考试制度 236

第三节 德国社会的罗马法专家 238

一、罗马法专家的政治任务 238

(一)行政机构重视法律专家的理由 238

(二)法律专家的行政职务 243

(三)法律教授的地位 246

二、德国审判制度的改革 249

(一)法院的书面审理 249

(二)大学法学院的“卷宗移送”(Aktenversendung) 254

三、罗马法专家担任审判实务 259

(一)陪审法院(Sch?ffenstuhl) 259

(二)帝国最高法院(Reichskammergericht) 262

(三)封建领主的王室法院(Hofgericht) 267

(四)低级法院(Niedergericht; Untergericht) 269

第四节 罗马法在德国法院的效力 271

一、概说 271

二、帝国最高法院的适用罗马法 273

三、封建领域各级法院的适用罗马法 277

第六章 德国继受罗马法的效果 281

第一节 概说 281

第二节 继受的代价 284

一、人民对罗马法专家的反感 284

二、罗马法的窒碍难行 287

(一)所有权与共有权 288

(二)果实的所有权 289

(三)附合与混合 290

(四)农地的租赁关系 290

(五)身份法 292

第三节 改革法运动 293

一、概说 293

二、各封建领域或城市的法典编纂 296

(一)纽伦堡市(Nürnberg)改革法 296

(二)佛莱堡市(Freiburg)改革法 298

(三)巴伐利亚邦(Bayern)改革法 300

(四)布尔登堡邦(Württemberg)改革法 302

(五)索尔慕侯爵地域(Solms)改革法 303

(六)莫姆斯市(Worms)改革法 304

第四节 继受罗马法的范围 305

一、德国继受罗马法的区域 305

二、德国继受罗马法的理论 307

(一)基本概念与私法理论 308

(二)人格法与亲属法 309

(三)婚姻法 311

(四)继承法 312

(五)不动产物权 315

(六)动产物权与债法 319

第五节 现代法院实用(Usus Modernus) 322

一、现代法院实用的产生 322

二、现代法院实用的先驱Hermann Conring 324

三、建立德国独立的新法律体系 327

四、大学法律教育的改进 331

第七章 总结 336

作者简介 340

作者著作 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