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释义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管辖 28
第一节 级别管辖 28
第二节 地域管辖 31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6
第三章 审判组织 53
第四章 回避 60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65
第一节 当事人 65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81
第六章 证据 91
第七章 期间、送达 110
第一节 期间 110
第二节 送达 114
第八章 调解 123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35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50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60
第二编 审判程序 164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64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64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173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82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210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214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225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231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25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1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25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256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64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71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275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304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307
第三编 执行程序 313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315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333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342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363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369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369
第二十四章 管辖 378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384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392
第二十七章 仲裁 398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404
第二部分 附录 419
附录一: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19
附录二: 46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4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475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479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483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485
附录三: 4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部分对照表 487
有关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一) 511
有关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二) 529
附录四:国外民事诉讼立法的有关情况 539
一些国家和地区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有关情况 539
德国的再审制度 548
韩国、澳大利亚民事强制执行的有关情况 556
后记 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