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3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3
第一节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3
第二节 民事诉讼 6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16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3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3
第二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38
第二编 诉讼主体 51
第三章 法院 51
第一节 法院的职权 51
第二节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53
第三节 法院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59
第四节 级别管辖 62
第五节 地域管辖 64
第六节 裁定管辖 73
第七节 管辖权异议 75
第四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81
第一节 当事人 81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93
第五章 多数当事人 104
第一节 共同诉讼 104
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 111
第三节 第三人 115
第三编 诉讼客体 129
第六章 诉的构成与类型 129
第一节 诉的构成 129
第二节 诉的类型 138
第三节 诉权 141
第七章 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 155
第一节 诉的合并 155
第二节 诉的追加与变更 159
第八章 反诉 163
第一节 反诉概述 163
第二节 反诉成立的条件 167
第三节 反诉的审理 170
第四编 证据与证明 177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177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177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180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明 196
第一节 证明概述 196
第二节 证明的对象 197
第三节 证明的责任 200
第四节 证明的标准 207
第五节 证明的原则和方法 209
第六节 证明的过程 212
第五编 诉讼程序 229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229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229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230
第三节 审前的准备 235
第四节 开庭审理 237
第五节 法院调解 246
第六节 法院裁判 251
第七节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257
第十二章 第一审简易程序 262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262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64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其适用 266
第十三章 上诉审程序 272
第一节 上诉审程序概述 272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274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277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279
第十四章 再审程序 284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284
第二节 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 286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291
第十五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295
第一节 海事诉讼概述 295
第二节 海事诉讼管辖 299
第三节 海事请求保全 302
第四节 海事强制令 310
第五节 海事证据保全 312
第六节 海事担保 315
第七节 海事非讼程序 316
第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23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323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则 328
第三节 司法协助 334
第十七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 344
第一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概述 344
第二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345
第三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 348
第十八章 诉讼程序的保障机制 362
第一节 财产保全 362
第二节 先予执行 366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69
第四节 期间 376
第五节 送达 380
第六节 诉讼费用 385
第六编 非讼程序 401
第十九章 特别程序 401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401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 403
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死亡案件的程序 405
第四节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 410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程序 412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419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419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 421
第三节 对申请的受理与审理 423
第四节 支付令与对支付令的异议 425
第五节 督促程序的终结 427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432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432
第二节 公示催告的条件 433
第三节 公示催告的程序 435
第四节 除权判决 438
第七编 执行程序 445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总论 445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445
第二节 执行根据 449
第三节 执行主体 449
第四节 执行标的 456
第五节 执行的进行 457
第六节 执行救济 469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分论 475
第一节 执行措施 475
第二节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 476
第三节 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485
第四节 保障性执行措施 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