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基本设问:问题间的传承 1
二、题目解释&Ⅰ:法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哲学 8
三、题目解释&Ⅱ:命题的功能与意义 11
四、论证结构 13
第一章 分离命题:实证主义的基础命题 16
第一节 实证主义的兴起 17
一、传统自然法的世俗化:本质-神谕-理性 18
二、知识论的转变:事实与价值的二分 25
三、主权论、民族国家与实在法地位的变化 28
四、Hobbes的命令理论 30
第二节 经验与规范:实证主义最初的理论模型 33
一、John Austin的经验实证主义 33
二、Hans Kelsen的规范实证主义 43
三、分离命题与制裁中心的法律概念:两个理论模型的比较 52
第三节 精致的实证主义:H.L.A.Hart的理论模型 54
一、行动中的语言:对定义研究方法的批判 55
二、对原有法律理论的批判 57
三、义务观念与内在观点 63
四、双重规则理论与承认规则的属性 68
五、分离命题与最低限度自然法 72
第四节 何谓实证主义:分离命题的功能与意义 74
一、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分离命题 74
二、分离命题的内涵 76
三、分离命题与主权者、基本规范、承认规则 80
第二章 社会来源命题与道德安置命题 84
第一节 规则模式与承认规则的缺陷:Dworkin的批判 85
一、规则模式:Dworkin对实证主义理论的总结 86
二、法律原则与承认规则 88
三、社会规则理论与承认规则的属性 98
四、小结 106
第二节 Joseph Raz的社会来源命题 106
一、Raz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107
二、社会来源命题 115
三、小结 120
第三节 道德安置命题 120
一、David Lyons对于德沃金的批判 121
二、Jules Coleman的积极与消极实证主义 126
三、Wil Waluchow的强与弱实证主义 133
四、小结 137
第四节 包容性实证主义与排他性实证主义 137
一、两种实证主义的分野及其名称的确定 137
二、两种实证主义的共同点 141
三、实证主义的实证观念 145
第三章 社会惯习命题 148
第一节 Dworkin对惯习命题的挑战 149
一、参与者观点、法理学性质与法律观念 150
二、理论争论与经验争论 154
三、法律的语义学理论与语义学之刺 158
四、两种惯习命题及其缺陷 161
五、整体法理论的缺陷与本节小结 168
第二节 实证主义的反驳与哈特的惯习主义转向 170
一、理论研究者的观点与法律理论的基本属性 171
二、语义学之刺与实证主义 176
三、Hart的惯习主义转向 181
第三节 构成性惯习与合作性惯习 186
一、惯习与法律 187
二、构成性惯习 190
三、合作性惯习 198
第四节 实证观念与惯习命题 208
一、实证观念与社会事实命题 208
二、惯习命题及其对于Dworkin批判的化解 210
三、排他性实证主义与惯习命题 213
第四章 权威命题与实践差异命题 215
第一节 权威命题与法律概念 216
一、Joseph Raz的权威理论 217
二、权威命题与法律概念的联结 226
三、权威与排他性实证主义 230
四、小结 236
第二节 实践差异命题 238
一、一般规范性判断与规则的区别 240
二、法律理论与规则指引 246
三、规则指引功能与实践差异命题 250
四、政治道德与实践差异 254
五、小结 259
第三节 包容性实证主义对于权威性命题的批判 260
一、权威性与断然性的分离:Waluchow的理由 261
二、正当性权威与法律概念:Coleman的回应 270
三、法律对于正当性权威的要求:Himma的反驳 277
第四节 包容性实证主义对于实践差异命题的批判 282
一、包容性实证主义的充分成分与必要成分 282
二、必要成分、充分成分与实践差异命题 285
三、法律的功能与实践差异命题 289
四、本章小结 292
第五章 综合讨论:法律的界限 298
第一节 各命题间的关系 299
一、四个命题群间的传承 299
二、命题之间的对抗 310
第二节 法律的界限与权威 312
一、包容性实证主义的优越性 312
二、可分离命题、道德论证与法律的界限 317
三、包容性实证主义与法律的权威性 320
四、法律、道德与实践推理:仍需澄清的问题 322
第三节 法律理论的属性与价值判断 324
一、哈特的描述社会学 325
二、德沃金的参与者观点与规范性理论 326
三、描述性法律理论与价值判断 328
结论 332
参考文献 334
后记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