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释义及问题解答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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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乔晓阳,张春生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0786951
  • 页数:215 页
图书介绍: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张春生任主编曲,国家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王世瑚、陈斯喜和一处处长许安标任副主编。本书释义由刘沛(第一至四章)、武增(第五至八章)、许安标(第九至十一章)撰稿,武增对释义进行了校阅,问题答复由王世瑚审定,许安标统阅全书,最后由乔晓阳和张春生同志审核定稿。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释义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 (立法依据) 3

第二条 (选举方式) 5

第三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

第四条 (一人一票原则) 10

第五条 (解放军选举办法) 10

第六条 (妇女、归侨代表名额与华侨选举) 13

第七条 (选举的主持) 16

第八条 (选举经费) 18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20

第九条 (代表名额) 20

第十条 (代表名额的确定) 23

第十一条 (代表名额变动) 25

第十二条 (州县城乡代表比例) 26

第十三条 (市区城乡代表比例) 27

第十四条 (省城乡代表比例) 28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29

第十五条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单位) 29

第十六条 (全国人大代表城乡比例) 33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 35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37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代表名额) 37

第十九条 (自治地方其他民族代表名额) 39

第二十条 (散居少数民族代表名额) 39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单独选举或联合选举) 41

第二十二条 (选举文件的民族文字) 41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 42

第五章 选区划分 44

第二十四条 (选区划分原则) 44

第二十五条 (各选区应大体相等) 45

第六章 选民登记 48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办法) 48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的公布) 50

第二十八条 (选民名单案件) 51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52

第二十九条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52

第三十条 (差额比例) 55

第三十一条 (酝酿、预选) 56

第三十二条 (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级代表) 60

第三十三条 (介绍候选人) 61

第八章 选举程序 63

第三十四条 (投票选举) 63

第三十五条 (间接选举的主持) 64

第三十六条 (无记名投票) 64

第三十七条 (投票) 65

第三十八条 (委托投票) 66

第三十九条 (计票) 66

第四十条 (选举有效和有效票) 66

第四十一条 (当选票数) 67

第四十二条 (选举结果的公布) 69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71

第四十三条 (代表的监督) 71

第四十四条 (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73

第四十五条 (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75

第四十六条 (罢免应无记名投票) 77

第四十七条 (通过罢免的票数) 78

第四十八条 (被罢免代表有关职务相应撤销) 79

第四十九条 (代表辞职) 80

第五十条 (代表辞职被接受有关职务相应终止) 81

第五十一条 (代表出缺的补选) 82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86

第五十二条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86

第十一章 附则 90

第五十三条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实施细则) 90

第二编 问题解答 95

一、关于人大代表的产生方法和名额确定 95

1.选举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是由本届省人大选还是由新的一届省人大选 95

2.县级市改为地级市后,市人大选举哪级人大代表,代表名额和届次如何计算 95

3.武装警察部队如何参加选举 96

4.预备役团是否单独选举人大代表 96

5.武警部队选举人大代表,是否适用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的办法 96

6.人武部划归军队后是参加地方选举还是参加军队选举 97

7.市人大换届选举,驻市部队选举委员会是否可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97

8.农村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比例如何确定 98

9.珠海市可否根据重新公布的选举法第九条的规定增加人大代表名额 98

10.如何理解选举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98

11.可否为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专门增加代表名额 99

12.少数民族多的不设区的市和某些管辖乡镇的市辖区,代表名额可否另加5%;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减少代表名额过多,可否适当增加一些代表名额 100

13.连江县凤城镇新划进两个村,可否增加代表名额 100

14.改革发展实验区各下辖一镇二乡,其乡镇选举委员会由谁来任命和领导?两区如何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 101

15.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换届选举工作由谁主持?代表资格由谁审查?人大会议由谁召集?由谁作工作报告 101

二、关于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102

1.选区是按人口数划分还是按选民数划分 102

2.选民在原选区参加直接选举后调离,能否再参加新的行政区域的选举活动 103

3.痴呆人是否列入选民名单 103

4.出国人员如何参加选举 103

5.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是否参加国内选举 104

6.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罪犯,改造表现不好,可否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104

7.外省学生在当地参加过基层选举后迁入本市后,能否参加本市县乡直接选举 104

8.驻在乡、镇的县属单位的职工参不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105

9.不受县级政府领导的单位是否参加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106

10.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否执行选举法第十二条关于四比一的规定,可否采取合理划分选区的办法,保证合理分配农村与城镇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 106

三、关于港澳台同胞参加内地的直接选举 107

1.来内地投资的台湾同胞可否参加所在地的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107

2.台湾同胞可否被选为区人大代表 107

四、关于少数民族的选举 108

1.自治地方可否不搞差额选举 108

2.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是指哪一级 108

3.可否对每一民族的代表候选人分别搞差额 109

4.自治州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否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109

5.自治州人大选举省人大代表时,可否对少数民族实行单独计票 109

6.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镇的人大代表名额能否另加百分之五 110

五、关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110

1.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否包括被推荐者本人 110

2.民主党派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是否有效 111

3.哪一级政党和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111

4.未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在采用征求意见票的形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得票数符合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可否被列为正式候选人 112

5.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是否限于本选区选民 112

6.如果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可否按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113

7.间接选举人大代表,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可否超过应选名额 113

六、关于人大代表的差额选举 114

1.对中央建议选举的代表名额可否不搞差额选举 114

2.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可否不搞差额选举 114

3.选举人大代表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115

4.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115

七、关于投票选举程序 115

1.选举可否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115

2.候选人经两轮选举均未当选,能否重新酝酿候选人 116

3.非候选人列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选票上如何排列 116

4.第一次投票违法,第二次投票结果能否以得票超过三分之一的选票而当选 116

5.两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重新投票,可否以得票多的当选 117

6.第一次投票2名候选人都未过半数,第二次投票可否以得票多的当选 117

7.第一次投票中,非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候选人,第二次投票如何确定候选人 118

8.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合法当选的代表可否由选举委员会宣布不具备代表素质 118

9.市人大选举省代表,两次投票都未选满,如何办 118

10.省人大代表名额未选满,补选时可否实行等额选举 119

11.参加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民人数如何计算 119

12.第二轮选举时,非候选人得票数比候选人得票数多,谁应当选 120

13.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领导人员时,如两人得票过半数而又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重新投票时可否以得票多的当选?计算当选票数时,可否只计第一次得票数 120

14.选举区人大代表时,有一选民受委托投了40张票,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121

15.能否以女性代表、党员代表比例低为由,宣布选举无效 121

16.如何确定预选名额 122

17.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可否规定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超过五分之一则进行预选 123

18.驻江苏某集团军选举江苏省人大代表时,没有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采用流动票箱的办法进行选举,是否可以?选举是否有效 124

八、关于代表的辞职,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124

1.被认为有问题的代表应如何处理 124

2.原选区不同意罢免代表应如何处理?代表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其代表资格是否随之消失 125

3.所在部队已被撤销的军队人大代表应如何罢免 125

4.能否不召开军人代表大会罢免军队选出的人大代表 125

5.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后,是否还由原选举单位罢免 126

6.原选区已划出本行政区域,其选出的镇人大代表如何罢免 126

7.罢免代表,选民数如何计算 126

8.何种情况下可以罢免人大代表 127

9.上届县人大代表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选区罢免了他的代表资格,现法院撤销了原判决,宣告其无罪,是否撤销原罢免决定 127

10.因行政区划调整现居住于另一市的省人大代表,是否应由原选举单位罢免 128

11.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原选举单位变更的,由谁罢免;可否规定拟被罢免的代表只能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代表时能否采用电子表决器 128

九、关于代表资格的变动 129

1.原人大代表又调回原行政区域能否恢复代表资格 129

2.人大代表调到外市工作但户口未转,其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130

3.县人大代表上大学后,其代表资格是否保留 130

4.部队代表转业到本地,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131

5.行政区划变动后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131

6.全国人大代表出国定居后,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 131

7.军队代表转业是否可增加代表名额 132

8.选区划出原行政区,原由该选区选出的人大代表仍在原行政区的,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132

9.几个乡合并,乡代表如何办 133

10.区划变动,代表资格如何办 133

11.市人大代表调省属单位工作,所在工作单位的行政区划未变,其代表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133

12.选举单位划出原行政区域,由其选出仍在原行政区内的代表的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134

13.区人大代表出国学习,其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 134

14.人大代表出国学习时间较长,其代表资格是否继续有效 135

15.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调地区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是否自行终止 135

16.人大代表离休后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其代表资格是否自行终止 136

17.区人大代表办理了调到另一区的手续,后又调回原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136

18.驻沪部队的市人大代表转业到北京某单位驻沪办事处工作(编制在北京),其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136

19.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常委会委员职务是否相应终止 137

20.省人大代表调离本行政区域,尚未公告代表资格终止,其省人大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137

21.自治区人大代表在海南的西藏公司工作,其区人大代表资格是否仍然有效 137

22.人大代表援藏3年,其代表资格可否按自行终止处理 138

23.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能否保留其代表资格 138

24.选举法修改后,能否继续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提出罢免代表的要求”的规定 138

25.省法院院长受到撤职处分,其省人大代表资格应如何处理 139

26.省人大常委委员调离本省,常委委员职务是否自行终止 139

27.调到香港任职的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能否自行终止 140

28.人武部政委当选为市人大代表是否有效 140

十、关于代表名额的补选 140

1.解放军如何补选全国人大代表 140

2.补选县、乡个别人大代表应按什么程序 141

3.补选个别代表的程序如何办 141

4.新选出的代表调出本行政区域能否补选 141

5.市人大选举省人大代表时,不足名额可否由市人大常委会补选 142

6.新建乡的人大代表如何选举 142

7.代表名额未选满,可否由常委会补选 142

8.自治州人大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未予确认的,所缺名额可否由州人大常委会补选 143

9.补选区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名单可否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 143

10.补选区人大代表,换届后迁入选区和新满十八周岁公民是否参加选举 143

11.省人大代表未选满的,所缺名额可否由市、县人大常委会选举 144

12.选举未选足的人大代表名额应如何办理 144

13.未选满的三名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可否由省人大常委会补选 145

14.地改市后,原地区所属的县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出缺,可否由新建立的市来补选 145

15.行政区划调整后如何补选出缺的省人大代表 146

16.云南省代表补选办法可否对云南省补选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补选地方人大代表的办法作出规定 146

十一、关于选举实施细则和变通规定及其他 147

1.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可否制定选举法的变通办法 147

2.选举法实施细则应如何规定多民族杂居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 148

3.“实施细则”与“具体规定”有何区别 148

4.省制定的选举实施细则可否授权自治州变通 148

5.如何认定候选人在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149

6.选举实施细则可否规定由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人大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150

7.省人大选举法实施细则可否规定:在一次选举中,候选人在一个选区落选后,不得被提名为其他选区的候选人 150

8.省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由省人大会议决定,还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150

十二、新增补的问题解答(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 151

1.市人大代表未选满,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未选满的代表名额时可否按照补选的办法等额选举 151

2.市人大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是否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152

3.设区的市划入部分乡镇是否可以重新确定代表名额 152

4.两区合并后可否暂不进行换届选举 152

5.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安排问题 153

6.关于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问题 154

7.罢免区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数如何计算,表决时可否委托投票 154

8.罢免县人大代表有关问题 155

附录 15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57

附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169

附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73

附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175

附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节选) 177

附5.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节选) 181

附6.关于六个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节选) 183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85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187

四、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194

五、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196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204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208

八、台湾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211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