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1.问:为什么制定《物权法》? 1
2.问:哪些民事关系适用《物权法》? 1
3.问: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 1
4.问: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1
5.问:物权人的权利受到何种保护? 2
6.问:物权如何设定? 2
7.问:不动产物权如何设立和转移? 2
8.问:动产物权如何设立和转让? 2
9.问: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受到哪些约束? 2
10.问:《物权法》以外的法律对物权的规定有什么效力? 3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3
11.问:不动产物权是否必须登记? 4
12.问: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办理? 4
13.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各地有没有不同? 4
14.问: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4
15.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5
16.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5
17.问: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和转移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5
18.问: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从何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5
19.问: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什么为依据? 6
20.问:不动产物权人如何证明自己的权利? 6
21.问: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登记机构提供登记资料? 6
22.问:当事人认为不动产的登记记载有错误时如何处理? 6
23.问:产权没有过户之前如何保护自己将来的权利? 7
24.问: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7
25.问: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什么责任? 7
26.问:不动产登记按照什么方式收取费用? 7
第二节 动产交付 8
27.问:动产物权的取得和转移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8
28.问:哪些动产的取得和转移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8
29.问:在动产交易之前取得动产的,物权从什么时候开始转移? 8
30.问:在动产交易之前由第三人占有动产的,动产如何实现交付? 8
31.问:动产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动产物权从什么时候开始转移? 8
第三节 其他规定 9
32.问:有哪些特殊文书可以导致物权的设立、转移和消灭?从何时开始生效? 9
33.问:通过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取得的物权,从何时开始生效? 9
34.问:通过事实行为取得和消灭物权的,从何时开始生效? 9
35.问: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是否还需要登记? 9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10
36.问:物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权利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10
37.问:当事人对物权的归属和内容有争议时,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10
38.问:物权人的财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可以提出何种要求? 10
39.问:物权人的权利行使被他人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时,可以提出何种要求? 10
40.问:物权人的财产被他人毁损时,可以提出何种要求? 11
41.问:物权受到他人侵害,造成权利人损失的,权利人可以提出何种要求? 11
42.问:以上的各种物权保护方式是否只能单独适用? 11
43.问:侵害物权人是否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11
第二编 所有权 12
第四章 一般规定 12
44.问:财产所有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2
45.问:所有权人可以在自己的财产上为他人设立哪些权利? 12
46.问:哪些财产不能由单位和个人所有? 12
47.问:在什么情况下政府才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12
48.问: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哪些补偿费用? 13
49.问: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做出哪些补偿? 13
50.问:物权法对补偿费等费用如何保障? 13
51.问:国家对农村耕地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13
52.问:在什么情况下政府才能征用单位、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出现毁损灭失是否给予补偿? 13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3
53.问: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谁? 15
54.问:国有财产的所有权由谁来行使? 15
55.问: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15
56.问:国家机关对由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16
57.问: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由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16
58.问:国家出资的企业,由谁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享有出资人权益? 16
59.问:国有财产受到何种保护? 16
60.问: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7
61.问:哪些财产可以由集体所有? 17
62.问: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所有权人是谁? 17
63.问: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哪些事项必须经过本集体成员决定? 17
64.问: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什么方式行使所有权? 18
65.问:城镇集体所有的财产由谁、享有哪些权利? 18
66.问:集体所有的财产的管理者应当向集体成员履行什么义务? 18
67.问:集体所有的财产受到何种保护? 19
68.问: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成员可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19
69.问:哪些财产可以由个人所有? 19
70.问:个人所有的财产受到何种保护? 19
71.问:国家、集体和个人是否都可以成为企业的投资主体,对于所投资的企业按什么方式、享有哪些权利? 19
72.问: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20
73.问: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财产享有什么权利? 20
74.问:社会团体所有的财产受到何种保护? 20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1
75.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1
76.问:业主对其专有的部分享有哪些权利,对权利的行使有哪些约束? 21
77.问:业主对共有部分是否可以通过放弃权利来免除义务? 21
78.问:业主转让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否连带转让其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21
79.问:小区内的哪些道路、场地和建筑物属于业主共有? 22
80.问: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权利如何分配? 22
81.问:业主如何成立共同管理的组织? 22
82.问: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如何才能通过决议? 22
83.问:住宅是否可以改为经营性用房? 23
84.问:业主组织的决定是否具有约束力? 23
85.问:业主组织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业主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23
86.问:小区维修资金由谁所有,如何使用? 24
87.问: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产生的收益分配方式如何确定? 24
88.问:业主对小区物业的管理具有何种权利? 24
89.问:小区物业服务机构与业主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24
90.问:对于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业主组织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引起诉讼时,谁是法定的诉讼主体? 24
第七章 相邻关系 26
91.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6
92.问: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26
93.问:相邻权利人在处理用水、排水时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26
94.问:相邻权利人处理通行关系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26
95.问:相邻权利人在进行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线路管道时是否可以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 27
96.问:建造建筑物时需要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哪些权益? 27
97.问:不动产权利人在处理排放物质时必须履行什么义务? 27
98.问:不动产权利人在进行施工时必须履行什么义务? 27
99.问: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相邻权利时必须履行什么义务?造成相邻权利人损害时,是否必须补偿? 27
第八章 共有 28
100.问:财产是否可以由多人共同所有?共有分为哪几种形态? 28
101.问:按份共有的权利分配规则是什么? 28
102.问:共同共有的权利分配规则是什么? 28
103.问:共有人管理共有财产的规则是什么? 28
104.问: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或者重大修缮时应该遵守什么规则? 28
105.问:对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用如何分担? 29
106.问: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则是什么? 29
107.问: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何确定? 29
108.问:按份共有人是否可以转让其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何种权利? 30
109.问:对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如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0
110.问:共有人对于共有形态没有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共有关系? 30
111.问: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共有份额? 30
112.问:多人共同享有他物权的规则如何确定? 31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32
113.问:所有权人的财产被无处分权人转让给第三人时,所有权人是否可以追回,在哪些情况下第三人可以法定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对抗原所有权人的追回,这时原所有权人应该如何获得赔偿? 32
114.问:所有权人财产遗失的追回规则是什么? 32
115.问:通过善意取得的动产,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是否存续? 33
116.问:拾得遗失物的人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33
117.问:收到遗失物的部门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33
118.问:暂时保管遗失物的拾得人和有关部门是否负有管理义务,对于发生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33
119.问:所有权人领取遗失物时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33
120.问: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是否应该向拾得人兑现承诺? 34
121.问: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有什么法律后果? 34
122.问: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谁所有? 34
123.问: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转移规则是什么? 34
124.问:主、从物的转让规则是什么? 34
125.问:财产产生的孳息由谁所有? 35
第三编 用益物权 36
第十章 一般规定 36
126.问:什么是用益物权? 36
127.问:国家、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和个人可以开发利用吗? 36
128.问:使用国家的自然资源需要支付费用吗? 36
129.问: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什么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吗? 36
130.问:因财产被征收导致用益物权消灭或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该如何补偿? 37
131.问:海域使用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37
132.问: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37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38
133.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经营体制是什么? 38
134.问:哪些土地适用承包经营制度? 38
135.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38
136.问:土地承包期为多长,期满后如何处理? 38
137.问: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何时开始成立,以何为证? 39
138.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允许流转,有何限制? 39
139.问: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是否要求登记,未登记时有什么法律后果? 39
140.问: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调整承包地? 39
141.问: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 40
142.问:承包地被征收的应当如何补偿? 40
143.问: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地等农村土地,是否可以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40
144.问: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是否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40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41
145.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41
146.问: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41
147.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设立? 41
148.问:采取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否要订立出让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42
149.问: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应当进行登记? 42
150.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42
151.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应当支付出让费用? 42
152.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谁所有? 43
153.问: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43
154.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是否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期限有何限制? 43
155.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是否应当变更登记? 43
156.问: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可以单独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 44
157.问: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如何补偿? 44
158.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能否续期? 44
159.问: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如何处理? 44
160.问: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如何处理? 45
161.问: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如何办理? 45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46
162.问: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46
163.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什么规定? 46
164.问: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如何处理? 46
165.问: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是否需要变更或注销登记? 46
第十四章 地役权 47
166.问:什么是地役权? 47
167.问:地役权的设立是否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47
168.问:地役权从何时开始成立,是否要求登记,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47
169.问:供役地权利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48
170.问: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注意什么? 48
171.问:地役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48
172.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在先成立的地役权之间的效力关系如何? 48
173.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先成立时,所有权人是否可以再设立地役权? 48
174.问: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 49
175.问:地役权是否可以单独抵押? 49
176.问: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49
177.问: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是否具有约束力? 49
178.问:供役地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地役权关系? 50
179.问: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是否需要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50
第四编 担保物权 51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51
180.问:什么是担保物权? 51
181.问:担保物权如何设立? 51
182.问: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可否要求他人提供反担保? 51
183.问:设立担保物权是否需要订立担保合同? 51
184.问: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效力关系如何? 52
185.问:担保合同无效时当事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52
186.问: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52
187.问: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出现毁损灭失等价值减少可能影响担保物权人利益的情况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52
188.问: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担保人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52
189.问: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需要实现担保物权时行使权利的次序是什么? 53
190.问:担保物权在什么情况下归于消灭? 53
191.问: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如何适用法律? 53
第十六章 抵押权 54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54
192.问:什么是抵押权? 54
193.问:哪些财产可以进行抵押? 54
194.问:是否可以进行动产浮动抵押? 55
195.问:建筑物与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抵押吗? 55
196.问: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55
197.问:哪些财产禁止抵押? 55
198.问:设立抵押权是否必须订立抵押合同? 56
199.问: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56
200.问:当事人在债权到期前是否可以约定债务到期不履行时,抵押财产直接转为债权人所有? 56
201.问:以在建的建筑物做抵押的,是否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57
202.问:以在建的船舶、飞行器做抵押的,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未经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57
203.问:当事人进行动产浮动抵押的,是否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登记以后能否对抗已经取得物品的买受人? 57
204.问:抵押关系与租赁关系的相互效力如何确定? 57
205.问:抵押期间,抵押人如果需要转让抵押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58
206.问:抵押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 58
207.问:抵押期间,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58
208.问:抵押权人自愿放弃抵押权或者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等情况时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59
209.问:抵押权需要实现时,抵押权人如何获得受偿,如果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有什么保护方法? 59
210.问:进行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从何时开始确定? 59
211.问: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期间是否有权收取抵押财产的孳息? 60
212.问:抵押财产所得不足或超过债权数额时,其余额如何处理? 60
213.问: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抵押财产所得按照什么次序清偿? 60
214.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是否纳入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处理新增建筑物? 61
215.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的,实现抵押权时有什么特别限制? 61
216.问:抵押权应在什么期间内行使? 61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61
217.问: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 61
218.问: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可以转让? 62
219.问: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当事人是否可以协议变更? 62
220.问: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从何时开始确定? 62
221.问:最高额抵押担保是否适用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63
第十七章 质权 64
第一节 动产质权 64
222.问:什么是动产质押? 64
223.问:哪些动产禁止质押? 64
224.问:设立质押是否必须订立合同? 64
225.问: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64
226.问:债权到期前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债务到期不履行,质物直接转为债权人所有? 65
227.问:质权从何时开始成立? 65
228.问:质权人是否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65
229.问: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是否有权处分质物? 65
230.问:质权人对质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 65
231.问:非因质权人的原因导致质物毁损或价值减少时,质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66
232.问: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时承担什么责任? 66
233.问:质权人是否可以放弃质权,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66
234.问:债务履行完毕时,质权人是否应该返还质物?债务到期未得到履行时,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67
235.问:质权可以行使而质权人不行使时,出质人可以如何处理? 67
236.问:质物所得不足或超过债务的,余额如何处理? 67
237.问:是否可以设立最高额质押? 67
第二节 权利质权 68
238.问: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68
239.问: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从何时生效? 68
240.问:进行质押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的,质权人如何处理? 68
241.问: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从何时生效?以其他股权出资的,质权从何时生效? 69
242.问: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是否可以转让? 69
243.问: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从何时生效? 69
244.问: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69
245.问: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从何时生效? 70
246.问:应收账款出质后是否可以转让? 70
247.问:权利质权是否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70
第十八章 留置权 71
248.问:什么是留置权? 71
249.问:哪些动产不得留置? 71
250.问:留置财产的价值是否可以高于债务金额? 71
251.问:留置权人是否负有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71
252.问:留置权人是否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72
253.问:留置权人是否应该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债务的期间,履行期满以后留置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72
254.问: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后不行使留置权时,债务人有何权利? 72
255.问:留置财产所得不足或超过债权数额的,余额如何处理? 72
256.问:已经存在抵押权或质权的动产被留置时,受偿顺序如何? 73
257.问: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归于消灭? 73
第五编 占有 74
第十九章 占有 74
258.问:占有关系的具体内容如何确定? 74
259.问: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财产致使财产受损时是否承担责任? 74
260.问:权利人的财产被他人占有时可以提出什么请求? 74
261.问:权利人的财产在他人占有下出现毁损灭失,权利人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75
262.问:占有人享有什么权利? 75
263.问: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必须在多长的期间内行使? 75
附则 76
264.问: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前,地方性法规是否可以作出规定? 76
265.问:本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76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77
附录二 物权法相关法律法条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文节选)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文节选) 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文节选) 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节选)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文节选)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文节选)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文节选) 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文节选) 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文节选) 153
附录三 物权法名词解释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