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我国新《破产法》的“破茧” 1
难题之一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的确定 1
二、国有企业破产 8
三、金融机构破产 15
四、非法人企业破产 28
五、自然人破产 35
难题之二 破产受理——破产程序的开始 53
一、破产受理的实质要件——破产界限 53
二、破产受理实质要件的认定 57
三、破产受理形式要件的认定 64
四、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与驳回 70
五、破产受理的效力 73
六、破产无效和破产撤销 84
难题之三 破产管理人制度 106
一、破产管理人:独特的法律职业角色 106
二、破产管理人的资质 111
三、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119
四、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24
五、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128
六、破产管理人的基本义务: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133
七、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136
八、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138
难题之四 破产财产 144
一、破产财产:注定无法作大的“蛋糕” 144
二、破产财产的特例 150
三、设定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权的财产的定性 158
四、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情形 160
五、破产取回权——破产财产除外的权利视角 166
难题之五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76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概述 176
二、破产费用的范围 180
三、共益债务的范围 183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原则 188
五、共益债权与破产债权的比较:以小明伤害案为例 191
难题之六 破产债权 193
一、破产债权的宿命 193
二、破产债权的认定 194
三、破产债权的例外 197
四、破产债权的申报规则 197
五、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202
六、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204
七、破产债权的调查和确定 206
八、未到期之债的特殊处理 211
九、连带之债的特殊处理:以保证为例 215
十、破产抵销权:破产债权的非常规清偿 220
难题之七 债权人会议 231
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231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34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237
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38
五、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41
六、债权人委员会 246
难题之八 破产预防程序: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 249
一、破产和解的优势与劣势分析:以鸿高御苑破产案为例 249
二、破产和解程序的启动与运行 252
三、破产重整的价值:以郑百文破产案为例 255
四、破产重整程序的构成 264
五、美国破产法适用重整程序的前车之鉴 272
六、破产重整计划 273
七、破产重整程序的补充——法院外整理 279
难题之九 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解体 286
一、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预防程序之比较 286
二、破产清算程序的开始:破产宣告 289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 295
四、破产财产的分配 300
五、破产程序的终结 308
难题之十 破产法律责任 310
一、破产法律责任体系构成 310
二、破产民事责任:债权人的胜利 313
三、破产刑事责任 325
四、不履行破产义务的强制措施 336
代结语:新《破产法》的寿命 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