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反职务犯罪利剑悬起 1
一、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
二、坚决纠正医药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2
三、中央决定掀起一场“反贿风暴” 3
四、2006年中国剑指商业贿赂 3
五、治理商业贿赂盯住公务员 4
六、监察部提出政府廉政建设和行政监督工作总体思路 4
七、治理商业贿赂重点敲定医药卫生行业 5
八、中国政府第一次高规格地全面反击商业贿赂 5
九、卫生部高层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治理商业贿赂 6
十、治理商业贿赂需要长效机制 6
十一、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 8
十二、卫生部要求严查药品、设备购销及基建工程中的商业贿赂事件 10
十三、卫生部部长高强痛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10
十四、查贿赂首查医院领导 11
十五、治理商业贿赂的时间表 11
十六、重拳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12
十七、整治药品回扣将是反商业贿赂重点工作之一 13
十八、商业贿赂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3
十九、集中力量查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 13
二十、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医疗回扣将以商业贿赂罪论处 14
二十一、卫生部明晰治理商业贿赂政策界限 15
二十二、自查自纠要坚持宽严相济 15
二十三、法院将重点打击医药购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 17
二十四、卫生部举办治理商业贿赂培训班 17
二十五、治理商业贿赂督导调研开始 18
二十六、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反商业贿赂指导意见 19
二十七、六部委打击非法行医再发力 21
第二章 掀起反贿赂风暴 23
一、全国卫生系统查处医药购销违法违纪成果显著 23
二、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7亿多元 23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5年查处商业贿赂52亿元 23
四、北京10家医院收回扣3亿元 24
五、四川省128人吃回扣近千万元 24
六、黑龙江省医疗系统51名医务人员收“红包”被查处 25
七、江苏省医疗卫生单位查处受贿人员87人被判刑 25
八、吉林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动见成效 25
九、5万医疗机构揪出万起违法行为 26
十、浙江省从严惩处受贿干部 26
十一、山东省重点治理五种行为 27
十二、辽宁省探索长效防控机制 27
十三、北京市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 28
十四、常州市招标采购实行廉政准入 28
十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药械购销顽疾 29
十六、陕西省停止两种药品采购使用 30
十七、江西省卫生厅与省直医院和各市卫生局签定卫生目标责任状 31
十八、四川省不准院长兼任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31
十九、深圳市医院院长、财务科长拟两年一轮换 31
二十、南京市医药代表持证书上岗 32
二十一、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携手商家抵制商业贿赂 32
二十二、六家协会号召六百万医务人员抵制商业贿赂 33
二十三、德阳市人民医院职工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34
二十四、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狠刹商业贿赂不正之风 35
二十五、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六条措施预防医疗系统职务犯罪 36
二十六、广州军区第一六九医院防“病”以人为本 37
二十七、一半以上公司表示曾有过商业贿赂行为 38
二十八、陕西省卫生厅制定“四不准” 38
二十九、为揭黑者发放奖金 39
三十、武汉市卫生局改革干部管理制度 40
三十一、陕西省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专用账户 40
三十二、浙江省行贿人档案可网上查询 40
三十三、陕西省各医院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41
第三章 案例评析 42
第一节 受贿罪 42
1.100多名“白衣天使”牵涉药品回扣案 42
2.开药拿回扣犯罪 43
3.90%有处方权的医生收受药品回扣 44
4.收受高值耗材回扣系列案件 45
5.一个医院十几名医生收受回扣款过百万元 47
6.51个“红包”成为腐败举报信 48
7.从行贿人牵出受贿人 50
8.购医疗器械受贿百万 一技师豪宅换班房 50
9.药剂科主任吃回扣被判6年 51
10.医疗器械科长收回扣被判10年 52
11.设备处处长涉嫌受贿接受公开审判 53
12.三任药剂主任“前腐后继” 55
13.累积受贿达到最低数额也要处罚 55
14.被颠覆的医务处 57
15.白衣天使掉进回扣深渊 58
16.外科副主任一句话管40万 60
17.院长3年收利市钱14.4万 61
18.三明市第一医院两主管人员受贿获刑 62
19.四院长合谋吃回扣41万 63
20.“成建制”受贿 64
21.院长鲸吞122万 65
22.院长收受价值130万元的房产两处 67
23.院长收受药品回扣被判三年 67
24.院长和设备科长夫妻双双落入法网 68
25.乐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和设备科长受贿案 69
26.一院长数罪并罚坐牢14年 70
27.海口市查处药械商业贿赂第一案 71
28.卫生院院长三年受贿54万 72
29.权力膨胀走上犯罪道路 73
30.顺藤摸瓜贪婪院长浮出水面 74
31.医疗设备采购成为“大宗受贿”的良机 75
32.开江县医院腐败窝案 76
33.国家药监局多名官员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 76
34.药监局长受贿407万元被判处死缓 78
35.滁州市原卫生局长受贿被判刑11年 79
36.卫生局长受贿48次狂贪近200万 80
37.销售300万行贿80万 82
38.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贿窝案 83
39.一药业总经理受贿400多万被判无期徒刑 84
40.借医疗器械公司名义销售产品并行贿被刑事拘留 84
41.县人大常委、人民医院院长受贿被判刑12年 85
第二节 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 86
1.“认证捐赠”涉嫌商业贿赂 86
2.收受液化气“绊倒”院长 87
3.医院收取药品让利,构成单位受贿罪 88
4.名为“接受赞助”实为“受贿” 90
5.罗氐诊断受贿案揭开医疗器械另类黑幕 91
6.介绍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 93
第三节 侵占财产罪 94
1.京城医疗巨贪被依法判处死刑 94
2.为博女友一笑一年半贪污63万元 96
3.门诊收款员狂吞公款61万元 97
4.没住新房而住牢房 98
5.50万美元换来牢狱之灾 99
6.利用电脑作案侵吞公款14万 101
7.医大教授一口吞掉28万元 102
8.会计私分药品回扣款,锒铛入狱 103
9.数额巨大的挪用公款罪,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05
10.医院收款员狂吞公款“潇洒”人生 106
11.财务科与住院处医疗预收款差款40万元,揪出6个贪污犯 107
12.出纳员携巨款潜逃,挥霍贻尽 108
13.收款票据管理不善,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108
14.电脑员卖电脑单受贿10万元 110
15.卖官局长被起诉 110
第四节 危害公共罪 111
1.婆媳非法行医,同被判刑11年 111
2.非法行医治死人获刑12年 113
3.非法接生法不容 114
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判刑 115
5.“黑医”致他人死亡被判十年徒刑 116
6.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又判刑又罚金 117
7.非法行医误人性命 118
8.个体诊所实施人工流产致人死亡,涉嫌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119
9.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6个月 121
10.一医院采供血被查处 121
11.非法采血造成艾滋病毒传播 122
12.输液反应致死,追究医疗事故罪 123
13.抢救失误案的刑事责任 125
14.青霉素过敏致人死亡引发的医疗事故罪 127
第五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28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128
2.“齐二药”终遭惩罚 129
3.抛弃病人致死,5名医护人员被判刑 133
4.医院扔病人是违法行为 134
第六节 渎职罪 135
1.老鼠咬死婴儿,责任人构成玩忽职守罪 135
2.女大学生命丧“白衣杀手” 137
3.无原则“私了”纠纷追究渎职罪 138
4.“倒卖病人”致死案 139
第七节 商业贿赂行为 140
1.德普门事件 140
2.开单提成罚款10万 142
3.收受购药让利款虽已入账也要受罚 143
4.要赞助费6万被没收还被罚款4万 144
5.借大楼落成庆典之机大肆收取“赞助费” 145
6.借修建电子显示屏之机收取赞助费属于商业贿赂范畴 147
7.瑞安市医药公司收受药品企业贿赂案 148
8.医药公司收受商业贿赂被没收非法所得又遭罚款 149
9.医药企业向医院、药店行贿被罚款 149
10.多开药价少付款也是商业贿赂行为 150
第八节 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151
1.医院“其他收入”有猫腻 151
2.制药企业送回扣,罚款20万元 152
3.医院发放提成费近800万元 153
4.编造虚假病历200份,套取社保基金40万 153
5.“挂床”骗保 154
6.以药换药诈骗医保基金 156
7.哈医大二院“天价药费”案,院长书记被撤职 157
8.宁夏一医院5名医生滥用抗生素涉嫌吃回扣受处分 159
9.卫生局局长利用丧事大肆敛财被查处 160
第四章 专家与法官为预防职务犯罪建言 161
1.再建一个“黑榜”如何 161
2.应制定《反商业贿赂法》 162
3.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阻断临床促销 164
4.通过监督机制来监管审批权 164
5.需要国家干预药品招标 164
6.治理商业贿赂应该在体制上加以疏导和引导 165
7.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 165
8.医生受贿行为应追究医院管理不善的责任 166
9.对药品实行“专卖专管” 166
10.给医药代表定“规定” 167
11.应明确“赞助”与商业贿赂的区别 168
12.堵住贿赂源头 169
13.建议学学公益捐赠法 171
14.学习国外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171
15.从制度抓起治理商业贿赂 172
16.建立医务人员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 173
17.药品公开招标政策亟待改进和完善 173
18.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 174
19.要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175
20.药械采购要明确合同金额或市场份额 175
21.应当建立我国执业医师终生禁止机制 176
2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177
23.以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为辅 177
24.提供跟学术研究相关的便利不应该算作贿赂 179
25.不提倡搞整风运动 179
26.院长不拿就没有人敢拿 180
27.不能因为犯罪的人多就不惩治这种行为 180
28.我国刑法遵循“从旧兼轻”的原则 181
29.用非法所得作为合法支出也是违法 181
30.每天早上醒来发现自己轻松的人才是最幸福的 181
31.尽快进入到“法、理、情”的社会秩序中 182
第五章 医药代表的自白与自赎 183
1.别让我们成为职业行贿人 183
2.要给院长“进贡”两次 183
3.药品卖给患者时价格已翻两番多 183
4.回扣是医药代表的“公关法宝” 184
5.医药企业与医院结成“战略伙伴” 184
6.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没有彻底解决医药分家问题 185
7.“感情公关”尤为重要 185
8.“没见过医生不拿回扣的” 186
9.选可靠的医药代表“合作” 186
10.教授级医生月回扣10万 187
11.药品环节处处都得给回扣 187
12.医药代表对医生要投其所好 188
13.药品采购招标为何南辕北辙,一位药商透露其中玄机 189
14.医药代表披露内幕:垄断性招标药价翻百倍 192
15.医生药品回扣款是怎样统计出来的? 194
16.“带金销售”也需要经常“维护” 194
17.对名医生有不同的回扣方式 195
18.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开会,医药代表最忙 195
19.“专职”行贿人也无奈 196
20.医院百分之六七十的科室都是医药代表的目标 196
21.一家公司提供的商业贿赂清单 197
22.谁舍得投入,谁就能在竞争中胜出 197
第六章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问题透析 199
第一节 当前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200
一、涉案主体集中于一把手,院长纷纷“中弹落马” 200
二、涉案人员面广,医生成为犯罪的“主力军” 200
三、涉案金额多,社会危害大 201
四、群体性案件多,窝案串案突出 202
五、作案手段复杂,花样翻新 203
六、职务犯罪中以贿赂罪最为突出 204
七、职务犯罪趋于智能化 204
第二节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 205
一、医疗机构与药业体制上不协调,给医药职务犯罪造成空隙 205
二、领导体制不顺畅,院长独断专行是产生医疗腐败的土壤 206
三、法律意识淡漠,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207
四、人生观价值观蜕变,偏离人生轨道 208
五、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为受贿和贪污提供了空间 210
六、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机制薄弱 210
七、心慈手软查处不力 211
第三节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 212
一、深化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坚持以法治医,依法治药 213
二、改革现行医院领导体制,推行法人治理结构 215
三、加强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构筑“三道防线” 215
四、编织安全网,把事后治理转移到事前预防 217
五、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 218
第七章 国外怎样治理商业贿赂 221
日本:“老虎”“苍蝇”一起打 221
德国:医药购销领域标准明确 222
韩国:全民治理商业贿赂 224
美国:四机制遏制商业贿赂 225
第八章 打击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摘编 22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28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自1999年12月25日起施行) 23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自2002年12月28日起施行) 234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3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235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7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36
七、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 236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38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241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42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243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44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245
十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16日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246
十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公发[2001]11号) 249
十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5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 250
十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贿赂手段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2000年3月31日 工商公字[2000]第62号) 251
十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收取对方赞助宣传费广告费行为能否按商业贿赂定性问题的答复》(2001年6月13日 工商公字[2001]第152号) 252
十九、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252
二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53
二十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2001年9月5日 工商法字[2001]248号) 256
二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7月13日 法释[2000]21号) 256
二十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大会2003年10月31日通过) 256
第九章 法律名词和司法解释 260
第一节 职务犯罪和职务犯罪预防 260
1.职务犯罪 260
2.职务犯罪预防 260
3.职务犯罪预防的特征 261
4.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262
5.单位犯罪 263
6.单位职务犯罪 26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63
1.法人 263
2.法人代表 264
3.国家工作人员 264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64
5.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265
6.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 265
7.行政执法机关 265
8.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66
9.从事公务 266
10.利用职务上便利 266
11.为他人谋取利益 267
12.非法所得 267
13.公共财产 267
14.公民私人所有财产 268
15.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68
16.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268
17.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69
18.以假充真 269
19.以次充好 269
20.挪用公款罪 269
21.作为和不作为 271
第三节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272
1.商业贿赂 272
2.回扣 272
3.折扣 272
4.佣金 273
5.营利性服务 273
第四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73
1.公职人员 273
2.外国公职人员 274
3.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274
4.财产 274
5.犯罪所得 274
6.冻结或者扣押 274
7.没收 274
8.上游犯罪 275
9.滥用职权 275
10.资产非法增加 275
11.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