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法研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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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黄涧秋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7
  • ISBN:9787509300886
  • 页数:327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国际航空法的特征与体系 1

一、航空法的名称与定义 1

二、航空法与国际航空法 3

三、国际航空法调整对象的民用性 5

四、国际航空法在国际法中的共性与个性 7

(一)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缩影 7

(二)国际航空法在国际法上的独特性 8

五、国际航空法的渊源 10

(一)国际条约 11

(二)国际习惯 12

(三)一般法律原则 13

(四)司法判例 13

(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的“准立法权” 14

六、GATS与国际航空服务贸易 15

(一)国际航空服务贸易纳入GATS的历史进程 15

(二)《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的基本内容 16

(三)GATS关于航空运输服务贸易的后续谈判 18

第二章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19

一、“一战”前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 19

(一)“共有物”学说 20

(二)私有财产权学说 20

(三)“有限自由”学说 22

二、1919年《巴黎公约》对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确定 23

(一)《巴黎公约》对领空主权原则的确认 23

(二)《巴黎公约》中的“无害通过权” 25

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对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确定 27

(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出台的历史背景 27

(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的领空主权原则 29

四、领空主权的基本内容 33

(一)对外国航空器飞行的许可权及其相关问题 34

(二)国内载运权 41

(三)空中禁区及相关制度 44

第三章 航空器的法律问题 48

一、航空器的定义 48

二、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 50

(一)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50

(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国家航空器的定义及其理解 51

(三)其他国际条约中的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54

三、航空器的国籍 56

(一)航空器国籍制度的意义 56

(二)航空器的登记制度 58

(三)航空器的双重国籍问题 61

(四)联合经营情况下航空器的国籍 63

第四章 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体制 65

一、国际航空运输与“营运权” 65

二、芝加哥会议与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确立 69

(一)芝加哥会议关于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争论 69

(二)《国际航班过境协定》与《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70

(三)1944年芝加哥标准协定 74

(四)芝加哥会议之后关于多边管理体制的努力 75

三、百慕大协定与百慕大模式 77

(一)百慕大协定的历史意义 77

(二)百慕大协定的主要内容 79

(三)百慕大协定Ⅱ 85

四、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自由化趋势 86

(一)美国国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放松管制” 86

(二)美国“放松管制”政策的国际化 88

(三)欧共体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一体化和自由化 91

(四)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趋势对中国的影响 96

第五章 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法律体系 101

一、国际航空运输责任及其调整方法 102

(一)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102

(二)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性质 105

(三)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中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109

二、华沙体制的历史演进 117

(一)1929年《华沙公约》的诞生及历史意义 118

(二)1955年《海牙议定书》 122

(三)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124

(四)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 125

(五)1971年《危地马拉城议定书》 127

(六)1975年四个《蒙特利尔议定书》 128

(七)华沙体制的危机:内部冲突与外部背离 130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概说 138

(一)华沙体制的现代化和一体化的成果——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138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优先效力 141

四、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管辖权 143

(一)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统一管辖权规测的意义 143

(二)对《华沙公约》第28条第1款的总体理解 144

(三)承运人住所地/承运人主要营业地/签订合同的承运人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权 147

(四)目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权 150

(五)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第五种管辖权” 152

第六章 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构成要件 156

一、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适用范围——国际运输 157

(一)国际运输的“商业性” 157

(二)国际运输的“国际性” 159

(三)连续运输 161

(四)不属于“国际运输”的情形 163

二、航空“事故”与“事件” 165

(一)旅客运输中的“事故” 166

(二)行李和货物运输中的“事件” 171

三、旅客、行李或货物的延误 177

(一)“延误”的含义 177

(二)“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延误 180

四、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的归责原则——从过错推定到严格责任 182

(一)归责原则在国际航空运输责任制度中的意义 182

(二)《华沙公约》的过错推定原则 184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的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 191

五、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197

(一)受害人过失 198

(二)专门适用于货物、行李运输的免责事由 200

第七章 国际航空运输的损害赔偿与责任限制 204

一、承运人损害赔偿的范围 205

(一)旅客的人身伤亡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205

(二)行李或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 210

(三)延误造成的损失 211

二、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 213

三、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限制 216

(一)《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的责任限制制度 217

(二)责任限制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意义 219

(三)责任限制的“社会——经济分析” 222

(四)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责任限制制度的新发展 223

四、责任限制的例外——承运人故意或轻率的行为 230

(一)《华沙公约》的“有意的不良行为” 231

(二)《海牙议定书》的修订 232

(三)《蒙特利尔公约》的新规定 234

第八章 航空犯罪与国际航空刑法 236

一、国际航空刑法的法律体系 237

(一)1963年《东京公约》 238

(二)1970年《海牙公约》 241

(三)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246

二、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 249

(一)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基本含义 249

(二)“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 252

(三)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与海盗罪的关系 254

三、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 257

(一)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总述 258

(二)各项非法行为的具体分析 262

(三)“在使用中” 264

第九章 国际航空犯罪的管辖与惩治 267

一、对国际航空犯罪的管辖权 268

(一)管辖权的性质 268

(二)管辖权的依据 271

二、缔约国的引渡义务 284

(一)“引渡条约中的一种可引渡的罪行” 285

(二)条约前置原则时的引渡义务 287

(三)非条约前置原则时的引渡义务 289

三、“或引渡或起诉” 290

(一)“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意义 291

(二)“应无例外地” 292

(三)关于缔约国的起诉义务 293

附录 297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297

主要参考文献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