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一、立法目的条款的意义 1
二、立法目的的内容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0
一、劳动关系的界定 10
二、用人单位的界定 15
三、劳动者的界定 17
四、合格主体与不合格主体的法律适用 23
五、“适用本法”与“依照本法执行”的差异 23
六、本法的空间效力 24
第三条 【基本原则】 24
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 24
二、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26
三、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31
第四条 【规章制度】 32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界定 33
二、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34
三、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 35
四、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38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38
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依据和内容 38
二、建立健全“三方机制”的意义 40
三、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应当注意的问题和措施 41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 42
一、工会干预劳动合同运行的意义 42
二、工会组织干预劳动合同运行的方式 43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45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5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45
一、用工、订立劳动合同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义 45
二、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 46
三、建立员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47
四、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理由 48
五、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 49
六、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49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51
一、缔约告知义务的意义和性质 51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内容差异 52
三、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53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53
一、禁止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法理依据 54
二、禁止担保和变相担保的法理依据 54
三、被禁止的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 55
四、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56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 57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7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7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8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点 58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 59
三、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60
四、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后果 62
五、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 62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63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含义区别 63
二、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64
三、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关系 64
四、劳动合同文本各执一份的法律意义 65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65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66
一、劳动合同条款的分类 67
二、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欠缺的法律后果 69
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标准不明确的处理 70
第十九条 【试用期】 71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72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72
一、试用期的含义和意义 72
二、试用期的构成要件 73
三、试用期的适用条件 73
四、试用期的长度 73
五、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74
六、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异同 74
七、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指引 75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75
一、服务期的含义和种类 75
二、出资培训服务期的理论依据 76
三、出资培训服务期的制度要点 78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81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81
一、保密义务的客体 82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保密事项 84
三、竞业限制的含义和性质 86
四、竞业限制义务主体的范围 87
五、竞业限制事项约定的限制 87
六、竞业限制的补偿 88
七、违反保密事项与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责任 88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 88
一、劳动合同一般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理由 89
二、劳动合同可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特殊情形及其理由 90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 90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91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91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含义和形式 91
二、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和无效原因 92
三、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序和主体 97
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98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101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含义和意义 101
二、全面履行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02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103
一、劳动报酬的含义和结构 104
二、国家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 104
三、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与拖欠、未足额发放的界定 107
四、支付令的申请条件、程序和效力 108
第三十一条 【加班】 109
一、劳动定额的含义和意义 109
二、劳动定额标准的含义、形式和效力 110
三、加班加点的界定 110
四、国家关于加班加点和加班费的规定 112
五、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 114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114
一、劳动安全卫生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114
二、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立法 115
三、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界定 117
四、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性质和后果 118
五、劳动者行使批评、检举、举报权 119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120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 120
一、用人单位变动的类型 121
二、用人单位变动对劳动合同运行的影响 122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25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和分类 126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程序和法律后果 127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30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和分类 130
二、协议解除的方式和程序 133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33
一、预告辞职的特点和分类 133
二、试用期外预告辞职 134
三、试用期内预告辞职 135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36
一、即时辞职的特点(与预告辞职比较) 136
二、即时辞职的分类 137
三、随时通知辞职的许可性条件 137
四、无需通知辞职的许可性条件 141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42
一、即时辞退的特点 143
二、随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 143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147
一、预告辞退的特点 147
二、预告期的意义和替代 148
三、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 148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150
一、裁员的含义、特点和分类 151
二、规模裁员的许可性条件 152
三、规模裁员的程序 154
四、裁员时优先留用和裁员后优先录用的义务 154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55
一、禁止性条件的含义和意义 156
二、禁止性条件的内容 157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160
一、工会干预辞退的意义 160
二、工会干预的方式和效力 160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61
一、终止的含义 162
二、终止的事由 162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163
一、劳动合同延期终止的含义和意义 163
二、延期终止的事由 164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165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166
一、经济补偿的本质和意义 167
二、支付经济补偿的事由 168
三、经济补偿的标准 170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71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界定 172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优先强制继续履行 172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赔偿 173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175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种类和法律关系 175
二、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的含义和分类 177
三、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的建立健全主要问题 179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180
一、后合同义务的含义和意义 180
二、后合同义务的内容 181
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184
二、集体合同的意义 185
三、集体合同的分类 186
四、集体合同的立法 187
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 187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 188
一、企业集体合同的签约人和当事人 188
二、企业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89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 192
一、专项集体合同的意义 193
二、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 193
三、专项集体合同与综合性集体合同的关系 194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195
一、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 195
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签约人 196
三、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内容 196
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97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197
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198
二、企业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 199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 200
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的效力关系 200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 201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 202
一、“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界定 202
二、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形式 203
三、工会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的方式 203
四、集体合同争议的界定 204
五、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的处 205
第二节 劳务派遣合同一、劳务派遣的界定 205
二、劳动派遣的类型及其立法选择 207
三、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结构 209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211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211
一、派遣单位的法律形态 211
二、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213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215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 215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215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 216
一、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 216
二、雇主义务的划分 218
三、劳务派遣的期限 222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223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 223
一、劳务派遣中劳动平等的界定和意义 223
二、跨地区派遣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界定 224
三、劳务派遣中实现劳动平等的规则 225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226
一、被派遣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226
二、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特殊性 226
三、被派遣劳动者的参加和组织工会的选择权 226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227
一、被派遣劳动者辞职与一般劳动者辞职的比较 228
二、辞退被派遣劳动者与辞退一般劳动者的比较 230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232
一、限制劳动派遣适用范围的意义 232
二、限制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方式 233
三、劳务派遣的岗位界限 234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235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 235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个人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236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意义 237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238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38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238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则 239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 241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242
一、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的标准 243
二、劳动报酬结算周期及其最长期限 244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一、劳动法律监督的概念 245
二、劳动法律监督的体系 246
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 246
第七十六条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46
一、劳动行政职能和劳动行政部门概述 247
二、劳动合同监管体制 248
三、劳动合同行政监管的层级结构和“三方机制” 250
四、相关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监管 251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252
第七十五条 【监督检查措施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53
一、劳动监察的含义和法律属性 253
二、劳动合同监察事项的界定 254
三、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256
四、劳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守则 257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 257
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方式 257
二、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关系 258
三、法律救济方式的选择 259
第七十八条 【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 260
一、工会监督的特点和地位 260
二、工会的劳动合同监督职责 261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263
一、举报制度的意义 263
二、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264
三、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265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266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66
二、法律责任 267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268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68
二、法律责任 268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69
一、违反书面劳动合同补签义务的法律责任 269
二、违法不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71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272
一、试用期违法的认定 273
二、法律责任 273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274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74
二、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 275
三、违法设定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275
四、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275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276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76
二、法律责任 277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77
一、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277
二、赔偿责任的范围 278
第八十七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78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78
二、赔偿责任 280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280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81
二、行政责任 282
三、刑事责任 283
四、赔偿责任 284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285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85
二、法律责任 285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286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86
二、劳动者违反约定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 287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288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88
二、法律责任 289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291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291
二、法律责任 292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293
一、用人单位资格与经营主体资格的关系 293
二、不合格用人单位的界定 295
三、不合格用人单位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97
四、不合格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298
五、用人单位不合格的民事责任 301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302
一、承包的分类 303
二、“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的界定 304
三、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06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307
一、法律责任主体的认定 307
二、违法行为的认定 308
三、行政赔偿责任 308
四、行政处分 309
五、刑事责任 310
第八章 附则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311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聘用制 311
二、聘用合同的法律属性 313
三、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313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315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 315
一、本法的生效时间及其法律意义 315
二、本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316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其草案的条文比较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