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环境法有效性不足与政府环境责任 3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环境法有效性不足 3
第二节 政府环境责任对环境法有效性的影响 14
第三节 外国政府环境责任的实践 36
第二章 政府环境责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45
第一节 环境法治理论 45
第二节 政府职责本位理论 49
第三节 公共需求和环境基本权利理论 52
第四节 政府环境责任的现实基础 55
第三章 设立政府环境责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60
第一节 设立政府环境责任的指导思想 60
第二节 设立政府环境责任的要求 69
第四章 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关键 85
第一节 环境民主的落实 85
第二节 环境理念的改变 94
第三节 环境立法体制的健全 100
第五章 加强政府环境责任的若干重要领域 108
第一节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方面 108
第二节 生态行政补偿方面 117
第三节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 128
第四节 政府环境应急方面 139
第六章 政府环境责任实现的保障——健全问责机制 152
第一节 立法机关的问责 153
第二节 司法机关的问责 159
第三节 社会公众的问责 165
第四节 行政机关的问责 171
附录 180
附录1 政府环境职责浅析 180
附录2 论地方环境行政 191
附录3 论环境行政裁量权 200
附录4 试论环境行政裁决 210
附录5 论危害环境行为的入罪化 217
参考文献 227
后记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