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3
第一章 集团公司有关领导“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3
董事长(党委书记) 3
总经理 3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4
工会主席 4
总工程师 5
副总经理(生产) 5
副总经理(经营) 6
副总经理(机电) 6
安监局局长 6
总会计师 6
“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 7
生产副总工程师 7
基建副总工程师 8
机电副总工程师 8
地测副总工程师 9
第二章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10
技术管理处 10
安全监察局 11
生产管理处 11
规划发展处 11
财务处 12
供应处 12
科学技术研究所 12
矿区工会 12
纪委 13
团委 13
保卫处 13
第三章 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14
技术管理处处长 14
技术管理处副处长 14
瓦斯抽采科科长 15
瓦斯抽采科工程师 15
通风防尘科科长 16
通风防尘科副科长 16
通风防尘科工程师 17
防突科科长 17
防突科工程师 18
通风实验室主任 18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 18
实验室质量负责人 19
实验室检测检验员 19
第四章 矿井有关领导“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20
矿长 20
矿党委书记 20
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1
矿总工程师 21
矿工会主席 22
副矿长(采煤) 22
副矿长(开拓、掘进) 23
副矿长(机电) 23
副矿长(安全) 23
矿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 24
第五章 矿井有关区队(科室)管理人员“一通三防”责任制 25
防突科科长 25
防突科副科长 25
防突科工程师(技术员) 26
通风区区长 26
通风区书记 27
通风区副区长 27
通风区工程师(技术员) 27
安全区区长 28
安全区书记 28
安全区副区长 29
安全区工程师(技术员) 29
第六章 矿井“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30
通风班班长 30
监测队队长 30
预测班班(组)长 30
监测工 31
微机操作工 31
通风工 31
瓦斯预测预报工 31
瓦斯检查员 32
放炮员 32
测风员 33
通风调度员 33
钻探工 33
测尘员 34
防尘工 34
瓦斯抽采泵司机 34
瓦斯抽采工 35
抽风机司机 35
火工品管理员 35
第二篇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9
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9
第二节 有关要求 40
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 42
第一节 矿井主通风机 42
第二节 通风设施 42
第三节 通风系统 46
第四节 局部通风 47
第五节 风量计算细则及有关通风参数计算规定 48
第六节 反风演习 60
第七节 测风 61
第八节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63
第三章 矿井瓦斯管理 64
第一节 瓦斯管理制度 64
第二节 瓦斯检查 65
第三节 瓦斯等级鉴定 66
第四节 巷道贯通 67
第五节 盲巷管理与排放瓦斯 68
第六节 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 69
第四章 矿井爆破管理 70
第一节 爆破材料的贮存 70
第二节 爆破材料的管理 70
第三节 爆破管理 71
第五章 通风安全监控 74
第一节 通风安全监控机构的设置 74
第二节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 74
第三节 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管理 75
第四节 传感器的布设 75
第五节 传感器的校验和便携仪的管理 79
第六节 技术资料和报表管理 80
第七节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网络管理 81
第六章 矿井粉尘防治及防灭火 83
第一节 防尘系统 83
第二节 测尘制度 83
第三节 防尘制度 84
第四节 防火管理 85
第七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87
第一节 焦煤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 87
第二节 关于编制矿井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防治突出设计及采掘工作面专用防突措施的规定 121
第三节 应用水力掏槽防突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试行) 123
第四节 掘进工作面实施高压注水综合防突措施暂行规定 129
第五节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管理规定 132
第六节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136
第七节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137
第八节 井下避难硐室技术要求 138
第九节 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隔(抑)爆设施管理规定 139
第十节 应用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暂行规定 140
第十一节 其他防突规定 141
第八章 矿井瓦斯抽采 14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3
第二节 抽采系统 143
第三节 抽采瓦斯方法 146
第四节 抽采孔施工 149
第五节 抽采瓦斯量计算 150
第六节 瓦斯抽采管理 154
第七节 瓦斯利用管理 155
第八节 奖罚 156
第九章 矿井需要报送和保存备查的技术资料 157
第一节 矿井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图纸、资料 157
第二节 矿井需保存备查的其他技术资料 158
第三节 “一通三防”图例 160
第十章 防治重大瓦斯事故的规定(试行) 165
第一节 总则 165
第二节 通风及瓦斯 165
第三节 防突和抽采 167
第四节 瓦斯监测监控 168
第五节 奖罚 168
第六节 附则 170
第十一章 矿井标准报表台账 174
附录 上级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 233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35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240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244
《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部分条款 24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279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318
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若干规定(试行) 329
关于加强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意见 335
河南省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37
煤矿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348
矿井反风技术规定 354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的通知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