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款 1
第一卷 关于本法之生效时间、适用范围、犯罪、承担责任的人与刑罚的一般规定 1
前言 法典的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1
第一编 重罪与影响刑事责任的因素 2
第一章 重罪 2
第二章 正当化事由与免除刑事责任事由 4
第三章 减轻刑事责任的事由 6
第四章 加重刑事责任的事由 7
第五章 酌定事由 8
第二编 对重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9
第三编 刑罚 10
第一章 刑罚之一般性规定 10
第二章 刑罚的种类 11
第三章 刑罚的期间与后果 12
第一节 刑罚的期间 12
第二节 各种刑罚的后果 14
第三节 包含其他附加刑的刑罚 17
第四章 刑罚的适用 18
第一节 有关对重罪犯罪人适用刑罚和刑罚等级的规则 18
第二节 减轻、加重事由与惯犯的刑罚适用 22
第三节 前两节的共同规定 28
第五章 行刑与服刑 3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
第二节 主刑的执行 32
第四编 刑事责任的消灭 34
第一章 刑事责任的完全消灭 34
第二章 刑事责任的部分消灭 36
第五编 民事责任 37
第一章 应对重罪负民事责任的人 37
第二章 民事责任的内容 39
第三章 民事责任的消灭与持续 40
第二卷 犯罪与刑罚 42
第一编 危害国家安全和违犯国际法罪 42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42
第一节 叛国罪与间谍罪 42
第二节 挑起战争罪与战时不忠诚罪 43
第三节 在公海或菲律宾海域上的海盗罪与叛乱罪 44
第二编 违反国家基本法律罪 45
第一章 随意拘留或驱逐罪,侵犯住宅罪,禁止、干扰、解散和平集会罪与侵害宗教信仰罪 45
第一节 随意拘留或驱逐罪 45
第二节 侵犯住宅罪 46
第三节 禁止、干扰、解散和平集会罪 47
第四节 侵害宗教信仰罪 48
第三编 妨害公共秩序罪 48
第一章 叛乱罪、煽动叛乱罪和不忠诚罪 48
第二章 危害民意代表罪 51
第一节 危害立法机及类似机关罪 51
第二节 侵犯议员豁免权罪 52
第三章 非法集会和结社罪 52
第四章 袭击、抵制和不服从公务人员及其代理人罪 53
第五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 55
第六章 逃避服刑罪 57
第七章 在服刑过程中犯新罪 58
第四编 危害公共利益罪 58
第一章 伪造罪 58
第一节 伪造菲律宾政府印章、总统签名或印戳罪 58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 59
第三节 伪造财政票据、银行票据、债券、证券与流通伪造的票据、债券、证券罪 60
第四节 伪造立法、公共、商业、个人文件和无线、电报、电话信息罪 61
第五节 伪造医学证书、优异证书、服务证书及类似证书罪 63
第六节 制造、输入、持有意图用于伪造的工具罪 63
第二章 其他伪造罪 64
第一节 篡夺权力、地位、头衔与不适当使用名字、制服、证章罪 64
第二节 伪证罪 64
第三章 欺诈罪 66
第一节 诡计、垄断与联合罪 66
第二节 工商业欺诈罪 67
第五编 鸦片及其他违禁药物罪 69
第六编 妨害公共道德罪 71
第一章 赌博罪 71
第二章 妨害风化与良好风俗罪 73
第七编 公职人员罪 7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75
第二章 渎职罪 75
第一节 玩忽职守罪 75
第二节 贿赂罪 76
第三章 欺诈、非法勒索与交易罪 78
第四章 针对公共款物的腐败罪 79
第五章 公职人员不忠诚罪 81
第一节 看守罪犯时不忠诚罪 81
第二节 看管文件时不忠诚罪 82
第三节 泄露秘密罪 82
第六章 其他公职人员罪 83
第一节 不服从罪、拒绝援助罪与虐待被监禁人罪 83
第二节 提前、拖延、放弃从事公职罪 84
第三节 僭越权力与非法任命罪 85
第四节 针对贞洁的权力滥用罪 86
第八编 侵害人身罪 87
第一章 毁灭生命罪 87
第一节 弑亲罪、谋杀罪与杀人罪 87
第二节 杀婴罪与堕胎罪 90
第三节 决斗罪 91
第二章 肉体伤害罪 91
第三章 强奸罪 93
第九编 妨害自由与安全罪 96
第一章 妨害自由罪 96
第一节 非法拘禁罪 96
第二节 绑架未成年人罪 97
第二章 妨害安全罪 98
第一节 遗弃无助者罪与使用未成年人罪 98
第二节 侵犯住宅罪 100
第三节 威胁罪与强迫罪 101
第三章 泄露秘密罪 103
第十编 侵犯财产罪 104
第一章 普通抢劫罪 104
第一节 对人身使用暴力或恐吓的抢劫罪 104
第二节 对物使用武力的抢劫罪 106
第二章 强盗罪 108
第三章 盗窃罪 109
第四章 侵占罪 111
第五章 破产罪 112
第六章 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 112
第七章 动产抵押罪 115
第八章 纵火与其他毁坏罪 115
第九章 故意毁损财产罪 120
第十章 侵犯财产罪中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况 122
第十一编 侵害贞洁罪 122
第一章 通奸与纳妾罪 122
第二章 淫荡行为罪 123
第三章 诱奸、腐蚀未成年人与淫媒罪 123
第四章 诱拐罪 124
第五章 关于本编前几章的共同规定 124
第十二编 妨害自然人民事法律地位罪 126
第一章 伪造出生与篡夺民事法律地位罪 126
第二章 非法婚姻罪 126
第十三编 侵害名誉罪 127
第一章 诽谤罪 127
第一节 该罪的定义、形式与刑罚 127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29
第二章 针对名誉的阴谋罪 130
第十四编 准犯罪 131
独立章 犯罪过失 131
最后条款 132
附录: 137
不定期判决法(1933年12月5日) 137
1976年缓刑法(1976年7月24日) 140
简化菲律宾赌博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加重其刑罚的法令(1978年6月11日) 150
对妨碍逮捕和起诉刑事犯罪人的行为予以刑罚处罚的法令(1981年1月16日) 153
为了将有关非法持有、制造、经营、获取、处分枪支、弹药、爆炸物与用于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设备的法律汇编成法典并科处更重刑罚及其他目的的法案(节选)(1983年6月29日) 155
证人的保护、安全与利益法(节选)(1991年4月24日) 158
规定掠夺罪的定义与刑罚法(1991年7月12日) 159
规定被逮捕人、被拘留人或者被监视侦查人的权利与逮捕、拘留、侦查官员的义务以及违反行为的刑罚的法案(节选)(1992年4月27日) 162
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歧视法(节选)(1992年6月17日) 163
1994年反盗窃电力与输电线路、设备法(节选)(1994年12月8日) 172
反辱弄行为法(1995年6月7日) 175
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节选)(1997年6月6日) 178
1998年接入设备管理法(节选)(1998年2月11日) 183
证券管理法(节选)(2000年7月19日) 188
2001年反洗钱法(节选)(2001年9月29日) 189
2002年统一危险药品法(节选)(2002年6月7日) 195
为了修正1602号总统法令的某些规定,加重对非法数字彩票赌博的刑罚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节选)(2004年4月2日) 211
禁止在菲律宾适用死刑的法案(2006年6月24日)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