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危害人类罪的历史演变 9
第一节 1907年《海牙四公约》和《塞弗勒斯条约》:危害人类罪的萌芽 10
一、马顿斯条款 10
二、关于屠杀亚美尼亚人的联合声明和《塞弗勒斯条约》 11
第二节 《纽伦堡宪章》和纽伦堡审判 13
一、《纽伦堡宪章》的制定 13
二、纽伦堡审判的起诉 21
三、纽伦堡国际法庭的判决 23
四、《纽伦堡宪章》中危害人类罪的定位 37
五、关于“合法性原则” 40
第三节 《东京宪章》以及东京审判 48
第四节 《管制委员会10号法案》以及占领国的审判 52
第五节 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 58
一、《纽伦堡原则》的确认 58
二、《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治罪法草案》 61
第六节 安理会的规定:《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和《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 64
一、《前南国际法庭规约》 64
二、《卢旺达国际法庭规约》 68
三、两个规约的比较 69
第七节 《罗马规约》:最新发展 71
第八节 禁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已成为强行法 73
第二章 危害人类罪的总体要件 77
第一节 危害人类罪的被害人(犯罪对象) 78
一、“任何”的理解 79
二、“平民”的含义及其扩大 79
三、“人口”的含义 82
第二节 危害人类罪的行为要件(客观要件) 83
一、关于“攻击” 83
二、关于“广泛或有系统” 88
三、关于“政策成分” 94
四、关于“与武装冲突关联性” 100
第三节 危害人类罪的行为人(犯罪主体) 106
一、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106
二、关于官方性质的身份 106
三、法人能否构成危害人类罪 107
第四节 危害人类罪的心理要件(主观要件) 107
一、概述 107
二、前南国际法庭的意见 109
三、对《罗马规约》的理解 110
四、关于“歧视意图” 115
第三章 危害人类罪的具体行为 121
第一节 谋杀 121
第二节 灭绝 127
第三节 奴役 132
一、专门国际条约中的奴役、贩奴罪 132
二、危害人类罪之下的奴役 138
第四节 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 139
第五节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142
第六节 酷刑 143
一、酷刑概述 143
二、《酷刑宣言》和《酷刑公约》中规定的酷刑 147
三、《罗马规约》中的酷刑 152
第七节 性攻击 154
一、大规模的性暴力:往往与武装冲突相伴而生 154
二、有关国际法规定的历史沿革 156
三、各种性攻击行为的界定 158
第八节 违反国际法的迫害 164
一、概述 164
二、“迫害”的犯罪要件 166
第九节 强迫人员失踪 168
一、概述 168
二、《罗马规约》的规定及犯罪要件 170
第十节 种族隔离罪 175
一、种族隔离罪概述 175
二、专门公约中种族隔离罪的概念和犯罪要件 178
三、有关国际刑法文件中的种族隔离罪 184
第十一节 其他不人道行为 185
第十二节 危害人类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 188
一、危害人类罪与战争罪 188
二、危害人类罪与灭绝种族罪 193
第四章 余论:恐怖主义行为是否符合危害人类罪 195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反恐斗争的现实需要 195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195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现有管辖权 196
第二节 恐怖主义的定义及其特征 202
一、恐怖主义的定义 202
二、国际恐怖主义的典型事例:“基地组织”和“9·11攻击” 209
第三节 某些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符合危害人类罪的要求 211
一、进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总体要件 211
二、《罗马规约》的具体要求 213
结论 218
参考书目 219
附录 236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236
国际刑事法院预备委员会的报告 254
后记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