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与法 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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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张小也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华书局
  • 出版年份:2007
  • ISBN:7101058671
  • 页数:281 页
图书介绍: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以来,法律史资料一直是明清史研究的宝库。除了提供丰富的资料以外,法律史研究本身就是认识传统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从本书可以看到,明清时期民事审判的种种特点深刻地反映了社会结构及其变迁。众所周知,宋代以后,由于国家权力向上收缩,地方官员的数量逐渐减少,官府的职能逐步简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接触主要集中在征收钱粮与理讼决狱这两个基本点上。宗族以及其他一些自治性组织成为基层社会的主要结构,政府亦把原来属于自己管理的一些公共事务交给这些组织去管理。正因如此,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极具特点。在法的一面,如果与宋代的情况相比,明清时期的法律中用来调整民事纠纷的内容很少,且基本不具有实际效力。在官的一面,司法行政合一、民事纠纷无成文法可依的情况使得地方官员往往关注法律以外的因素,而不是法律本身,在民事审判中顺应民间秩序是他们的总体特征。在民的一面,基层社会往往借用国家层面的象征体系,取得自己的“正统性”与“合法性”,特别是那些所谓“健讼之徒”,他们通过包揽词讼参与地方公共事务,争夺权力与社会资源。总之,通过民事审判研究可以重构明清时期国家统治基层社会的方式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前言:学术史与研究思路 1

法律史的学术史 2

社会史与法律史 20

历史人类学的试验田 29

阶段性成果与本书的内容 37

法律与社会变迁——以户绝财产继承问题为中心 47

法律的变化:从收养、继绝到立嗣 49

社会结构的变化:从家、户到族 59

司法审判的变化:从“准法”到“准情酌理” 74

结语 87

儒者之刑名——清代的地方官员与自理词讼 90

儒者之刑名 93

官箴书 102

知识传习 111

一个地方官员眼中的法律改革 122

结语 130

区域社会中的民事法秩序——以湖北汉川汈汊黄氏的《湖案》为中心 131

湖分的来历:权利观念的背景 133

纠纷与争讼 138

官府的角色 144

宗族建设 152

结语 162

社会冲突中的官、民与法 170

官员、讼师与地方公共事务 171

个案研究:湖北崇阳的“钟九闹漕” 190

结语 211

从“自理”到“宪律” 213

清代的坟山争讼——以《守皖谳词》为中心 214

个案研究:安徽泾县的“瑶培垄”之争 229

结语 249

参考文献与资料 250

后记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