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水政 15
第一章 管理机构 15
第一节 近代机构 15
第二节 当代机构 19
第二章 法规 31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法规 31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法规 34
第三章 政策 43
第一节 行蓄洪区政策 43
第二节 治淮初期民工动员及工资 47
第三节 土方施工与改造罪犯相结合 49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有关政策 49
第四章 省际边界水事 51
第一节 河南与安徽边界水事 51
第二节 安徽与江苏边界水事 53
第三节 江苏与山东边界水事 54
第四节 山东与河南边界水事 59
第二篇 基本建设管理 62
第一章 前期工作管理 62
第一节 管理机构 62
第二节 管理方法及规章 63
第三节 管理内容 64
第四节 完成情况 67
第二章 计划管理 73
第一节 管理体系 73
第二节 管理方法及规章 77
第三节 投资政策及渠道 78
第四节 计划编制与管理 80
第五节 投资管理 84
第六节 实施情况 90
第三章 建设管理 100
第一节 管理体系 100
第二节 管理法规及技术管理 103
第三节 工程实施中的管理 113
第四节 施工队伍 125
第五节 施工经营方式 133
第四章 统计工作 136
第一节 组织管理 136
第二节 统计法规 137
第三节 管理工作 138
第三篇 防汛 146
第一章 防汛组织 146
第一节 指挥机构 146
第二节 群众组织 148
第三节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任务 148
第四节 规章制度 149
第二章 水文测报及气象 150
第一节 水文情报 150
第二节 水文预报 153
第三节 气象工作 156
第三章 通讯 157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 157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 157
第四章 防汛准备及抢险 160
第一节 汛前检查及防汛会议 160
第二节 防汛队伍 161
第三节 防汛物资 161
第四节 防汛经费 164
第五章 防洪调度 166
第一节 淮河干流洪水调度 166
第二节 淮河主要支流洪水调度 185
第三节 沂沭泗水系洪水调度 205
第六章 大洪水年防汛纪实 222
第一节 黄河夺淮期间防汛(1194~1855年) 222
第二节 黄河北徙至新中国成立前防汛 223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防汛 226
第四篇 抗旱 261
第一章 组织机构 261
第一节 河南省 261
第二节 安徽省 261
第三节 江苏省 261
第四节 山东省 262
第二章 抗旱工作 263
第一节 河南省 263
第二节 安徽省 264
第三节 江苏省 268
第四节 山东省 270
第三章 大旱年抗旱纪实 274
第一节 1934年安徽抗旱 274
第二节 1953年皖、鲁、苏抗旱 275
第三节 1958、1959年安徽抗旱 276
第四节 1959~1961年河南抗旱 278
第五节 1966~1967年皖、苏抗旱 281
第六节 1968年山东抗旱 283
第七节 1977年山东抗旱 283
第八节 1978年皖、苏抗旱 284
第九节 1981年山东抗旱 287
第十节 1986年河南抗旱 288
第十一节 1988年豫、皖抗旱 289
第五篇 工程管理 297
第一章 管理机构 297
第一节 专管机构 297
第二节 群管组织 300
第三节 管理单位简况 302
第二章 法规 313
第一节 国家或部颁法规 313
第二节 地方法规 315
第三章 检查与观测 319
第一节 河道堤防和水闸 320
第二节 水库 325
第四章 维修加固 332
第一节 河道堤防 333
第二节 大型水闸 343
第三节 大型水库 354
第四节 灌区 366
第五章 河道清障 369
第一节 淮河清障 369
第二节 沂沭泗河清障 373
第六章 控制运用 376
第一节 大型水库 377
第二节 河道湖泊 397
第七章 管理效益及综合经营 412
第一节 河道堤防水闸 413
第二节 水库 418
第三节 灌区 423
第六篇 水资源保护 435
第一章 组织机构 435
第一节 流域组织机构 435
第二节 地方组织机构 440
第二章 水质监测和评价 442
第一节 水质监测站网 442
第二节 水质监测制度和方法 443
第三节 水质评价 452
第四节 水污染事故 455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工作 459
第一节 管理 459
第二节 科研及专题工作 465
第三节 水资源保护规划 466
第四节 水污染联防 469
第四章 污染源及治理 472
第一节 城镇污染源 472
第二节 面污染源 481
第三节 污染源治理 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