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 1
第一章 法的基本知识 1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6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监督 8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11
第一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意义 11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6
第三节 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19
第二篇 《条例》详解与说明 22
第一章 总则 22
第一节 《条例》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22
第一条 (《条例》制定目的及依据) 22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 26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28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28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 36
第四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及要求) 36
第五条 (《条例》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 39
第六条 (工会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责任与权利) 40
第四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实施与监督 42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法律保障) 42
第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法律监督) 44
第二章 事故报告 45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程序及时间 45
第九条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事故上报要求) 45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上报规定) 49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事故逐级上报的时间规定) 52
第二节 事故报告内容与新情况补报规定 53
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 53
第十三条 (事故新情况补报规定) 55
第三节 事故应急预案、救援与相关措施 56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理规定) 56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援救规定) 65
第十六条 (事故现场保护要求) 70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行政规定) 74
第十八条 (建立值班制度规定) 75
第三章 事故调查 77
第一节 事故调查基本规定 77
第十九条 (各级事故的调查组织要求) 77
第二十条 (必要时事故越级调查规定) 79
第二十一条 (事故跨行政区域调查规定) 80
第二节 调查组的组建与工作纪律 81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建要求) 81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素质及要求) 82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任命及其工作) 83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83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工作权力与工作要求) 85
第三节 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规定 88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有关技术鉴定的规定) 88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工作纪律与事故信息发布规定) 99
第四节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及提交 101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限及延期规定) 101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包括内容及相关要求) 102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与资料归档保存) 104
第四章 事故处理 106
第三十二条 (事故批复时限及事故责任者处理) 106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11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 11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18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18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24
第三十七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发生事故后的罚款规定) 129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137
第三十九务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44
第四十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罚规定) 165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法律责任) 194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的行为及其制裁) 195
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实施规定及其他要求) 196
第六章 附则 202
第四十四条 (其他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02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其他法律规定) 203
第四十六条 (《条例》施行时间及相关规定) 204
第三篇 安全生产监察与事故分析 205
第一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205
第一节 安生生产监督管理 205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225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37
第二章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66
第一节 某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66
第二节 钻井船翻船事故 271
第四篇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解读 274
第一章 《条例》宣传贯彻 274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 274
2 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座谈会李毅中、赵铁锤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278
3 有关负责人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79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规实施问答 286
1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高危行业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问题答记者问 286
2 孙华山就《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292
3 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就颁布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 294
4 赵铁锤就《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298
5 赵铁锤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302
6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三个规章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305
7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就《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310
8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314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318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318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 324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330
4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 335
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339
6 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346
7 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352
第四章 安全生产法规解读 355
1 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 35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358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64
第五章 媒体相关报道 367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依法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 367
2 积极组织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救者将酌情从轻处罚 368
3 “两高”明确不报或谎报矿山事故情况犯罪行为认定标准 369
4 “两高”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渎职“六宗罪” 370
5 “两高”司法解释剑指矿山企业“幕后隐身者” 371
6 新华快评:从重从快查处事故瞒报者 372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74
1 国办:严查瞒报事故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74
2 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严厉打击瞒报事故 375
3 恶意瞒报重大事故令高层震惊 温家宝令依法严惩 376
4 山西晋城“3·18”矿难22名责任人被判刑 377
附录 380
附录一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80
附录二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90
参考文献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