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认识证明责任的基础 1
第一节 对证明责任含义的基本界定 1
一、对证明责任含义进行认识的基本切入点 1
二、对证明责任含义进行界定的理论支点 3
三、两大法系对此问题之比较与解析 5
第二节 主张责任 7
一、主张责任的基本含义 7
二、主观的主张责任与客观的主张责任 9
三、主张责任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 12
第三节 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 16
一、对证明责任基本属性进行透析的前提与视角 16
二、诸家学说与评析 17
三、本书在此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26
第四节 案件事实的认定与证明责任问题的产生 29
一、裁判事实的认定与法律适用的效果 29
二、抽象法规范的具体化 31
三、证明责任问题的产生 33
第二章 证明责任学说的历史渊源与流派 35
第一节 古代证明责任学说的基本观念 35
第二节 近代证明责任学说的重要流派 37
一、近代史上证明责任学说的开启与学术流派的形成 37
二、消极事实说 40
三、外界事实说 50
第三节 从近代向现代转型时期有关证明责任学说的流派与评析 52
一、转型时期证明责任学说的开启与学术流派的形成 52
二、推定事实说 53
三、基础事实说 56
四、通常发生事实说 67
五、最少限度事实说 67
第四节 现代证明责任学说的流派 69
一、现代史上证明责任学说的开启与学术流派的形成 69
二、法律要件分类说 71
三、规范说 78
四、全备说 78
五、法官裁量说 87
第五节 当代证明责任学说的流派与思潮 88
一、当代史上证明责任学说的开启与学术流派的形成 88
二、危险领域说 89
三、盖然性说 89
四、损害归属说 93
五、利益衡量说 97
六、证明说 100
七、特别规范说 101
八、消极规则说 102
九、操作规则说之一 103
十、操作规则说之二 104
十一、危险提升说 105
第三章 客观证明责任 106
第一节 客观证明责任的界定与认识 106
一、“客观证明责任”的源流 106
二、对客观证明责任在概念上的界定 107
三、对客观证明责任在含义及范畴上的基本认识 108
第二节 客观证明责任的产生原因及影响 111
一、客观证明责任的产生原因 111
二、客观证明责任实际发生前对当事人的影响 113
第三节 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与客观证明责任 115
一、对真伪不明状态的界定 115
二、导致事实真伪不明状态出现的原因 116
三、发生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前提条件 118
四、对事实真伪不明现象的认识 119
五、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与法院的自由心证 121
六、克服事实真伪不明现象的方法 122
第四节 客观证明责任的基本个性与基本属性 127
一、客观证明责任的基本个性 127
二、客观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 133
三、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关系 138
第四章 主观证明责任 142
第一节 主观证明责任的界定与认识 142
一、“主观证明责任”的源流 142
二、对主观证明责任在概念上的界定 143
三、对主观证明责任在含义及范畴上的基本定位 145
第二节 主观证明责任的基本个性及其基本属性 147
一、主观证明责任的基本个性 147
二、主观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 152
第三节 主观证明责任架构下的基本问题 155
一、主观证明责任的独立性问题 155
二、主观证明责任的适用范围与应用空间 162
三、主观证明责任的转移 166
四、主观证明责任与反证 172
第五章 证明责任的分配及其基本规则——以居于通说地位的规范说为重心 181
第一节 规范说的渊源与通说地位之考察 181
第二节 规范说的基本解义与主要立论根据 185
一、规范说的基本解义 185
二、规范说的主要立论根据 189
第三节 规范说的基本思想 190
一、证明责任发生的成因 190
二、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191
三、证明责任规范的适用及其效果 193
四、“不适用规范说” 195
五、规范说的基本构成 197
六、对法规性质的判明 199
七、对不同权利类型的识别 201
八、证明责任的分配只能以实体法律规范为依归 202
第四节 规范说中的基本规范——权利发生规范 204
一、权利发生规范的旨意 204
二、权利发生规范的基本表现 204
三、权利发生规范的具体形态 205
四、民国时期的有关司法判例 209
五、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司法判例 210
第五节 权利规范说中的对立规范 210
一、权利障碍规范 210
二、权利消灭规范 214
三、权利制约规范 217
第六节 规范说的立法及实证分析 219
一、各国有关立法的基本模式与成因解析 219
二、规范说的实证分析 220
第七节 规范说的缺陷与局限性 226
一、对规范说的检讨与反思 226
二、学术界对规范说存在缺陷和局限性的基本认识 227
三、日本学者石田穰与仓田卓次之间关于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论战 236
第八节 克服规范说局限性的对策与思考 242
一、对克服规范说局限性的对策进行思考的背景 242
二、克服规范说局限性的对策与思考 243
第六章 证明责任的转换 259
第一节 证明责任转换的基本法意 259
一、对证明责任转换的界定 259
二、证明责任转换的成因 261
第二节 证明责任转换的类型 266
一、因实体法的特别规定所出现的证明责任转换 266
二、因诉讼法的规定所出现的证明责任转换 268
三、因法官据情裁量所出现的证明责任转换 271
四、因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所出现的证明责任转换 275
第三节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证明责任的转换 277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由来及发展趋向与证明责任问题 277
二、特殊侵权责任与证明责任的转换 283
三、特殊侵权责任的变异——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与证明责任 301
第四节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的推定与证明责任的转换 310
一、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 311
二、泛行业责任论(theory of industry-wide liability) 312
三、市场份额责任论(theory of market share liability) 312
四、对因果关系的推定与证明责任转换的基本解读 313
第五节 英美侵权法上的“事实不证自明”(res ipsa loquitur)对证明责任转换的影响 316
一、视觉与语境的定位 316
二、“事实不证自明”的源由 318
三、“事实不证自明”规则的适用范围 320
四、“事实不证自明”的构成要件 321
五、因适用“事实不证自明”规则导致证明责任转换 324
六、“事实不证自明”与严格责任之间的关系 325
第七章 危险领域说的理论支点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327
第一节 危险领域说的基本创意与思想源泉 327
一、危险领域说面世的历史背景与基本创意 327
二、危险领域说的立足点及作为思想源泉的基本立论 328
第二节 危险领域说的概念与基本含义 329
第三节 代表危险领域说不同发展阶段的典型范例 332
一、危险领域首次在判例中被划定 332
二、危险领域的观念被提升至直接影响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设置的程度 333
三、将损害原因分配至债务人的危险领域与确认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相联系 334
四、损害原因与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335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侵权行为法上的适用 337
第四节 危险领域说的基本观念与民法法意之解明 338
一、修正“规范说”的成因 338
二、对《德国民法》中危险领域观念的解读 339
三、对我国民法中有关危险领域观念及运用规则的解析 342
第五节 危险领域说在构建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的地位 347
第六节 危险领域说的适用范围与应用价值 351
一、确立应用范围的基础 351
二、危险领域说的适用范围及其争论的焦点问题 352
第七节 对危险领域说局限性的认识与评析 363
一、认识危险领域说局限性的切入点 363
二、来自学术界的消极评价 366
三、本书的评析意见与实务论语 368
第八章 表见证明与证明责任 372
第一节 表见证明的法意 372
一、表见证明的基本含义 372
二、表见证明的基本功能 374
三、表见证明的应用范围 376
第二节 有关表见证明的学说及评述 380
一、证明责任说 381
二、证明评价说 383
三、证明标准说 385
四、实体法说 387
五、推定证明说的立论 391
第三节 表见证明的基本应用功能 392
第四节 表见证明与事实推定 396
第五节 表见证明与证明责任的转换 398
第九章 推定与证明责任 403
第一节 关于推定的基本法意 403
一、推定的基本含义 403
二、推定的机理 408
三、推定的基本功能 412
四、推定的分类 417
五、法律上的拟制与推定 424
第二节 法律上的事实推定 430
一、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之概述 430
二、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之意旨及特有功能与证明责任的设定 431
三、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之个性特征与证明责任 433
四、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之性质与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437
五、法律上事实推定的效果与证明责任问题 439
第三节 法律上的权利推定 451
一、法律上的权利推定之基本法意 451
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之基本个性 453
三、权利推定的效果及排除与相关的证明责任问题 455
第四节 司法上的事实推定 462
一、司法上的事实推定之界定 462
二、司法上的事实推定之基本个性 464
三、司法上的事实推定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之比较 468
四、司法上的事实推定与证明责任问题 471
第十章 特殊侵权责任中的证明责任 474
第一节 产品致人损害中的证明责任 474
一、产品责任归责架构的演变及对证明责任的影响 474
二、当代产品责任归责模式的形成与证明责任 477
三、各国产品责任致人损害的归责模式与证明责任 479
四、关于产品责任致人损害的归责要件与证明责任的理论学说 483
五、我国有关产品致人损害归责的立法模式与证明责任 484
第二节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中的证明责任 488
一、危险责任的概念与含义的界定 488
二、英国历史上有关著名案例所确定的归责原则与证明责任 489
三、两大法系有关危险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理念及对证明责任的影响 490
四、我国高度危险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证明责任 492
第三节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中的证明责任 494
一、德国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归责模式与证明责任 494
二、日本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归责模式与证明责任 496
三、英美法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归责模式与证明责任 498
四、我国现行法上有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模式与证明责任 498
第四节 物件致人损害中的证明责任 501
一、关于物件致人损害的界定 501
二、德国法上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证明责任 502
三、法国法上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证明责任 503
四、日本法上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证明责任 504
五、英美法系有关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证明责任 505
六、我国现行法上有关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证明责任 506
第五节 动物致人损害中的证明责任 509
一、两大法系关于动物致人损害归责的原则与证明责任 509
二、我国现行法有关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证明责任 513
第六节 因雇佣关系致人损害中的证明责任 516
一、转承责任及基本范畴 516
二、雇佣关系致人损害与证明责任的转换 517
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中的证明责任 523
第七节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的证明责任 528
一、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证明责任的基本定位 528
二、德国法的基本模式 529
三、法国法的基本模式 529
四、日本法的基本模式 531
五、英美法的基本模式 533
六、我国相关立法模式与解读 533
七、责任保险制度与证明责任问题 534
八、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 534
第八节 医疗侵权行为致人损害中的证明责任 536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536
二、医疗纠纷诉讼中证明责任的确定 539
三、英美法侵权法上的“事实不证自明”规则与医疗纠纷诉讼 541
四、表见证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适用 544
五、德国医疗纠纷诉讼中证明责任的转换 547
六、日本证据法上的大致推定(一应の推定)规则与医疗纠纷诉讼 553
七、关于我国医疗事故的界定及证明责任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