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立法概述 1
1.1 地方立法的功能价值 1
1.1.1 地方立法的发展 1
1.1.2 地方立法的类型 3
1.1.3 地方立法的特点 4
1.1.4 地方立法的功能 6
1.2 地方立法的制约因素 8
1.2.1 立法权限 8
1.2.2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实践和立法者的观念 9
1.2.3 部门利益 9
1.2.4 立法经费的投入 10
2 《条例》起草的背景 11
2.1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11
2.1.1 关于未成年人的界定 11
2.1.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2
2.1.3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5
2.2 广东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实践 21
2.2.1 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网络 21
2.2.2 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22
2.2.3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23
2.2.4 做好重点群体的重点预防工作 24
2.3 《条例》起草的指导思想 25
2.3.1 放眼世界,面向全国 25
2.3.2 立足广东实际,体现地方特色 26
2.3.3 强调以未成年人为中心 26
2.3.4 强调防控体系完整,突出重点解决问题 27
2.3.5 注重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27
2.3.6 适度的前瞻性 28
3 《条例》起草遵循的规则与方法 29
3.1 法规草案起草的一般规则 29
3.1.1 定期或临时会议 29
3.1.2 动议和条款的提出 31
3.1.3 辩论与修改 32
3.1.4 通过、推迟或否决动议或条款 33
3.1.5 会议记录 34
3.2 法规草案起草的方法 35
3.2.1 系统工程的方法 35
3.2.2 立法系统工程之I-P-O架构 36
3.2.3 立法系统工程的具体实施架构 38
3.2.4 立法系统工程的团队合作 44
3.3 《条例》起草的信息支持系统 46
3.3.1 立法信息支持系统的分析与设计① 46
3.3.2 立法信息支持系统的实现 51
3.3.3 系统使用简要说明 52
4 多元的法案起草者 57
4.1 专家学者主持起草 57
4.1.1 委托起草法案 58
4.1.2 合作起草法案 59
4.1.3 提供专家意见 59
4.2 人大工作者提前介入 60
4.3 未成年人参与立法 61
4.4 公众参与讨论 65
5 《条例》从草稿到草案再到法规的蜕变 67
5.1 《条例》起草工作的启动 67
5.1.1 立项 67
5.1.2 相关工作的准备 69
5.2 《条例》草稿的形成与提出 71
5.3 《条例》的一审阶段 163
5.3.1 《条例(草案)》的提出及审议 163
5.3.2 《条例(草案)》一审中的修改 170
5.4 《条例》的二审阶段 172
5.5 《条例》的三审阶段 184
5.6 《条例》的通过与颁布 189
5.6.1 《条例》文本的刊行 189
5.6.2 《条例》的传播方式和途径 191
5.6.3 《条例》文本的修订 194
6 《条例》的理想与现实 196
6.1 法的理想与实现 196
6.1.1 起草者心目中的《条例》 196
6.1.2 《条例》的价值与特色 199
6.2 《条例》的影响因素 204
6.2.1 现有的立法机制 204
6.2.2 公众的接受程度 206
6.3 没被吸收的内容 208
6.3.1 属人管辖与义务的延伸 208
6.3.2 专家委员会 210
6.3.3 预防被害 211
6.3.4 处遇个别化 213
6.3.5 社区矫正 215
6.3.6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系统 217
附录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220
事项索引 233
后记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