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上篇 宗教 9
第一章 汉传佛教 9
第一节 传入与发展 9
第二节 宗派 40
第三节 寺庙与佛塔 67
第四节 文化艺术 98
第五节 教育 129
第六节 团体与组织 134
第七节 慈善事业 138
第八节 友好交往 145
第二章 藏传佛教 156
第一节 传入与发展 157
第二节 教派 188
第三节 寺庙 207
第四节 文化与艺术 223
第五节 教育 247
第六节 友好交往 251
第三章 道教 258
第一节 传播与发展 259
第二节 教派 274
第三节 宫观 284
第四节 文化艺术 312
第五节 教育 332
第六节 团体与组织 334
第七节 友好交往 337
第四章 伊斯兰教 339
第一节 传入与发展 343
第二节 教派 356
第三节 掌教世袭制 358
第四节 清真寺 359
第五节 文化艺术 376
第六节 教育 384
第七节 穆斯林朝觐 387
第八节 团体 390
第九节 友好交往 394
第五章 天主教 397
第一节 传入与发展 397
第二节 教区、教会组织 411
第三节 教堂 434
第四节 教案 444
第五节 教办事业 447
第六节 团体 455
第七节 中西文化交流 456
第八节 友好交往 460
第六章 基督教 461
第一节 传入与发展 462
第二节 教派 483
第三节 教堂 505
第四节 教办事业 514
第五节 团体 527
第六节 友好交往 540
下篇 宗教事务 545
第一章 机构设置 545
第一节 市级机构 545
第二节 区县工作机构 548
第二章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 551
第一节 政策的实施 551
第二节 政策宣传 553
第三节 社会主义教育 555
第四节 政策落实 557
第五节 宗教界参政议政 561
第三章 宗教事务管理 566
第一节 专门登记 567
第二节 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568
第三节 清除教会内的间谍特务 570
第四节 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74
第四章 为社会服务 575
第一节 参与公益事业 575
第二节 友好交往 576
索引 579
编后记 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