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法源 1
一、法源的意义 2
二、法源的表现形式 5
A.制定法 6
B.法院的裁判 6
C.习惯法 12
D.契约或协约 14
E.学说 14
F.国际法 15
三、法规性命令 16
四、行政规则 20
五、自治法规 26
六、税法上之法规性命令 27
A.国会保留 28
B.如何委任立法 32
七、法规性命令在台湾地区之适用情形 38
A.法规性命令之制定应经法律授权 38
B.如何授权 40
C.法规性命令不得超越母法 41
D.以法规性命令规范税捐构成要件 41
八、法规范之位阶构造 46
A.位阶构造及其抵触之效力 46
B.无效或得宣告为无效 48
C.抵触之疑义的解释 50
九、“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 52
十、结论 53
第二章 法律概念 56
一、探讨法律概念与法律体系的重要性 58
二、概念之定义 59
三、概念之建构 59
A.方法:舍弃不重要之特征 59
B.取向 65
C.作用 72
D.副作用 79
四、概念之演变 107
A.法律概念之历史性 107
B.取向于目的、价值而演变 108
C.学说上的见解 109
D.规范目的对法律概念之意义的影响 113
五、法律概念之位阶性:体系化的基础 125
A.由抽象程度所构成的位阶 125
B.由负荷之价值所构成的位阶 126
C.概念与类型谱 130
第三章 法律规定之逻辑结构 131
一、法规范之存在上的逻辑结构 132
A.法条、法律规定与法规范 132
B.法条或法律规定的性质 141
C.法条之种类 152
D.法条或法律规定间之竞合关系 206
二、法律之适用上的逻辑结构 222
A.确定法律效力的三段论法 222
B.小前提之认定:法律事实之涵摄于构成要件 225
C.经由三段论法之结论导出个案的法律效力 226
第四章 法律事实的认定 229
一、生活事实与法律事实 230
A.生活事实 230
B.法律事实 236
C.法律事实的种类 244
D.以法律关系为构成要件要素或法律事实 247
二、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所必要的判断与评价 247
A.法律事实之判断的基础 248
B.法院所享有之判断余地 269
三、法律行为 272
A.法律行为在规范上之地位 272
B.法律行为的解释 276
C.法律行为与有名契约 279
四、法律事实之认定 291
A.实质之真实的探知 291
B.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之区别 296
第五章 法律解释 299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300
前言 300
二、法律解释的标的 323
三、法律解释的目标 324
A.主观说 325
B.客观说 327
C.折中说 330
四、法律解释的因素 332
A.范围性因素 334
B.内容性因素 342
C.控制性因素 358
D.解释因素相互间的关系 359
五、经济观察法 360
六、结论 368
第六章 法律漏洞及其补充的方法 370
一、法律漏洞的概念 372
A.法律 372
B.漏洞 375
C.法律的漏洞 377
二、法律漏洞之发生原因 427
三、法律漏洞的种类 427
A.本文的观点 427
B.文献上重要的分类 428
四、法律漏洞的认定 440
五、法律漏洞的补充 442
A.法律漏洞之补充的必要性 442
B.法律漏洞之补充的性质 444
C.法院之补充法律的权限 451
六、法律补充的取向 462
七、法律补充的因素 464
八、法源与法律补充 467
九、法理与法律补充 472
A.法理在民事法上的地位 472
B.法理之存在态样 473
十、补充法律的方法 491
A.类推适用 492
B.目的性限缩 495
C.目的性扩张 499
D.创制性的补充 503
第七章 法律体系 506
一、体系的发生背景 508
二、体系化之存在论上的基础 511
A.形式逻辑之最高原则在存在论上的基础 512
B.法律逻辑之最高原则在存在论上的基础 513
C.法律伦理在存在论上的基础 516
三、体系之定义 524
学者的观点 524
四、体系的形成学说 560
A.概说 560
B.各派学说 564
五、体系化的任务 572
六、体系形成的方法 574
A.利用编纂概念 574
B.利用类型模块 575
C.利用法律原则 594
D.利用功能概念 613
七、体系的种类 616
A.外在体系 617
B.内在体系 619
八、法学的建构与体系的建立 626
九、体系在法学上的应用 630
A.法条内部之意旨关联 631
B.类型之应用 631
C.利用法律原则补充法律漏洞 641
D.利用体系维持法律的一贯性 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