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孝观念的萌动 1
一 孝观念形成于父系氏族社会 1
(一)原始社会的“食人”风气 1
(二)孝观念的萌发 4
二 商朝孝行的稀疏史影 10
三 西周孝伦理观念 14
(一)周人的“明德”观念 14
(二)西周时代孝的对象与内涵 16
第二章 儒家孝论的发生 34
一 孔子:孝是仁论思想体系的逻辑起点 34
(一)孔子与苏格拉底 34
(二)孔子仁论的哲学性质 42
(三)养口体之孝与养心之孝 49
二 曾子对孔子孝论的继承与发挥 61
(一)“以正致谏”与“慎终追远” 62
(二)忠:孝论在政治伦理上的扩散 74
(三)孝:宇宙间普遍的道德法则 81
三 孟子孝论:君臣“相责以善”与“父子不责善” 85
(一)孟子“仁政”的内涵 86
(二)孟子“仁政”社会理想实现的途径、方法 93
(三)君臣“相责以善”与“父子之间不责善” 102
第三章 传统孝论正当性哲学论证的初步尝试 112
一 《孝经》在中国文化历史上的地位 112
二 《孝经》的作者及其成书时代 114
三 移孝作忠——走向政治化的孝伦理 119
四 儒家孝论正当性的哲学论证 127
第四章 “法天而行”:董仲舒从天人关系层面论证孝存在的正当性 140
一 董仲舒传略 140
二 天人合一:天人同质·天人同构·天人互渗 155
三 董仲舒“天人合一”学说的特点 183
第五章 儒家孝论对汉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189
一 行政法 189
(一)举孝廉与仕进制度 189
(二)社会养老制度 198
二 民法 205
(一)父母依法对子女拥有人身支配权 205
(二)父母对家庭财产拥有所有权与处置权 209
三 刑法 211
(一)不供养父母 212
(二)服丧违法 213
(三)举告父母 214
(四)殴杀父母 215
四 诉讼法 217
(一)“亲亲得相首匿” 218
(二)宽宥复仇 223
第六章 传统孝论对《唐律》的影响 234
一 “十恶”中的“不孝”之罪 235
二 婚姻法 243
(一)父母及尊长的主婚权 244
(二)婚姻关系的解除 246
三 诉讼法中的“同居相为隐”原则 251
(一)告祖父母、父母等亲属 251
(二)告期亲尊长 252
(三)告缌麻以上卑幼 253
(四)部曲、奴婢告主 254
(五)禁止子孙在法庭陈述祖父母、父母罪行或作证词 255
第七章 宋代朱熹的孝论哲学 257
一 孝是行仁之本 258
二 “父子责善”与父子相隐 263
三 在全社会提倡“孝道” 266
第八章 近代吴虞反孔非儒批孝思想 269
一 吴虞对儒家孝文化之批判 271
(一)感恩·孝养·愚孝 271
(二)儒家孝道的社会危害性 278
第九章 孝论的现代价值 293
一 孝道对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道德建设,具有独特的作用 297
二 孝道对应对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298
主要参考书目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