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
2.企业合并、兼并的概念及合并、兼并后纳税人的确定 2
3.企业分立的概念及分立后纳税人的确定 2
4.租赁、承包经营如何确定纳税人 3
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3
6.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征税对象的确定 4
7.对军工企业是否征收所得税 4
8.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及两档照顾性税率 4
9.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 5
1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漏计项目 5
11.非货币收入的估定 5
12.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的确定 5
13.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
14.勘察设计单位适用的税率 6
15.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6
16.预缴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作纳税调整 6
1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7
18.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何时确认收入 7
19.建安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7
20.加工制造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7
21.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在何时确认收入 7
22.出版企业预收货款在何时确认收入 8
23.房地产企业何时确认收入 8
2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时间 8
25.遇法定节假日纳税申报时间如何顺延 9
26.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纳税方式 9
27.企业第四季度税款何时预缴 10
28.境外投资所得何时申报 11
29.企业年终申报前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处理 11
30.什么是多退少补 11
31.企业亏损也要纳税申报 12
32.企业清算何时办理申报 12
33.企业合并、分立何时办理申报 12
34.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遵循的规则 12
35.联营企业要先纳税后分配 13
36.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13
37.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13
38.中央在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14
39.所得税税款的入库管理 14
40.典当业的入库管理 14
41.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入库管理 14
42.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15
43.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改革前形成的税收征管范围不作变动 16
44.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的企业范围 17
45.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的企业范围 17
46.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纳税地点 18
47.2001年12月31日前成立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的征管范围 18
48.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企业仍由国家税务机关管理 18
49.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所得税的入库比例 19
50.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单位 19
51.“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 19
52.财产损失审批制度 19
53.总机构管理费审批制度 20
54.亏损弥补审批制度 20
55.减免税审批制度 20
56.债转股企业的税款入库管理 21
57.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税收分享比例如何计算 21
58.金融保险企业投资组成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税收分享比例如何计算 22
59.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集体、私营等企业投资部分不计入分享税收计算比例 22
60.财会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22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 24
6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内容 24
62.无赔款优待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5
63.纳税人收回已处理应收账款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5
64.清算所得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5
65.自用产品应视同销售 26
66.节约的来料加工材料要计入应税收入 26
67.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要计入收入 26
68.企业接受捐赠的征免规定 26
69.企业出售接受捐赠的实物的征免规定 27
70.出口退税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 27
71.出口商品贴息款不计入应税收入 27
72.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款要计入应税收入 28
73.软件产业减免的流转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 28
74.生产集成电路企业流转税退税款不计入应税收入 29
75.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的征免规定 29
76.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不计入应税收入 29
77.国家储备糖库、储备肉库的补贴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 29
78.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的财政补贴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 30
79.体育彩票发行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 30
80.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征免规定 30
81.国债利息收入的征免规定 30
82.国债净价交易中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 31
83.财政部发行的公债的利息不计入应税收入 32
84.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利息计入应税收入 32
85.铁路债券利息要计入应税收入 32
86.收取的租赁费要计入应税收入 32
87.企业收取的价外基金要计入应税收入 32
88.纳税人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税收入 33
89.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的征免规定 33
90.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的征免规定 33
91.企业改组取得的补价要计入应税收入 34
92.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其所得应确定为应税收入 34
93.人防工程使用费是否纳税的征免规定 34
94.供配电贴费的征免规定 35
95.基金会收入的征免规定 35
96.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 36
97.逾期包装物押金的征免规定 36
98.企业出售住房净收入等不计入应税收入 37
99.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等收入的征免规定 37
10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免规定 38
101.烟草集团罚没收入要计入应税收入 38
102.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要计入应税收入 38
103.非营利医疗机构非医疗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 39
104.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服务收入的征免规定 39
10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和卫生服务收入征免规定 40
10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免规定 40
107.学校取得的“明天小小发明家”奖金免税 40
108.销货退回可冲销销售收入 41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项目 42
109.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准予扣除 42
110.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 43
111.企业经批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集资利息支出 43
112.经营性借款费用的扣除 44
113.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的扣除 44
114.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 44
11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取得集团公司统一向银行的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 45
116.可扣除的计税工资 45
117.可扣除的挂钩工资 45
118.可扣除的提成工资 46
119.1994年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工资标准 46
120.1996年规定的计税工资列支标准 46
121.2000年规定的计税工资列支标准 47
122.工资薪金支出的概念及范围 47
123.房租补贴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48
124.企业列入管理费的补助 48
125.临时工和反聘人员工资列入工资总额 49
126.软件开发企业工资可税前扣除 49
127.关于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扣除的变化 49
128.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企业改制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 50
129.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三费)税前扣除标准 50
13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条件 51
131.业务招待费 51
132.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 51
133.无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招待费的列支 52
134.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及比例 52
135.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 52
136.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 53
137.各类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保险费 53
138.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54
139.人身保险 54
140.失业保险费 54
141.基本养老保险费 54
14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55
143.补缴的保险可税前扣除 56
14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6
145.固定资产租赁费 56
146.坏账准备金和削价准备金 57
147.企业提取坏账等准备金已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处置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 57
148.固定资产转让费用 57
149.资产盘亏、盘盈净损失 57
150.企业资产转让损失 58
151.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债权人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58
152.汇兑损益 58
153.管理费的扣除规定 58
154.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59
155.铁路建设基金 59
156.电力建设基金 59
157.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59
158.棉花检验费 60
159.工商联会费 60
160.搬迁费、排污费等费用 60
161.住房周转金 60
162.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住房周转金余额的处理 61
163.取消住房周转金制度后,未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旧费用和维修费 61
16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2
165.住房补贴、住房困难补贴和提租补贴 62
166.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的扣除规定 62
167.工商管理费 63
168.烟草专营利润 63
169.烟草公司办案经费 63
170.各类价外基金的扣除及条件 63
171.经济补偿金 64
172.逾期还款加收的罚息 64
173.行业会费 64
174.广告费 64
175.广告费支出的条件 65
176.开办费应在规定期限内扣除 66
177.捐赠支出的扣除规定 66
178.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66
179.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计算 67
180.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 67
181.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67
182.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的捐赠 68
183.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68
184.关于“红十字事业”的认定 68
185.对红十字会受赠者和转赠者资格的认定 69
186.接受捐赠者应做的工作 70
187.通过光华科技基金的捐赠 71
188.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捐赠 71
189.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捐赠 71
190.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72
191.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72
192.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73
193.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73
194.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73
195.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74
196.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性捐赠 74
197.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 74
198.通过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 74
199.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 75
200.向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 75
201.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 75
202.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赠 75
203.对科研机构的资助 76
204.对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扣除 76
205.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及标准 76
206.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77
207.税收政策确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 77
208.特殊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可采取加速折旧 77
209.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78
210.无形资产的税前扣除 78
211.土地出让费的扣除 78
212.计算机软件费的扣除 78
213.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摊销期 79
214.纳税人对外投资成本何时能扣除 79
215.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如何计入费用 79
216.纳税人的劳保支出 79
217.纳税人的财产损失 80
218.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80
219.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 80
220.房地产企业成本和费用 80
221.误餐补助的范围 82
第四部分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83
222.资本性支出 83
22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83
22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84
225.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84
22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4
227.企业以自产原材料等的捐赠 85
228.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 85
229.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85
230.各种赞助支出 85
23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86
23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逾期缴纳加收的滞纳金 86
233.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向社会进行超过比例的捐赠 86
234.超标排污费 86
235.担保支出 87
236.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 87
237.承租者上缴的租赁费 87
238.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87
239.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 88
240.返利支出 88
241.纳税人向受赠人的捐赠 88
242.融资租赁费 88
243.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89
244.企业经批准集资的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 89
245.企业各种准备金 89
246.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 90
247.企业的各项准备金 90
248.预提费用 91
249.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捐赠 91
250.用于非生产项目的自产产品 91
251.企业缴纳的价外基金 92
252.工效挂钩企业提取的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 92
253.超限额捐赠 92
254.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的人员 93
255.借款损失 93
256.贿赂支出 93
257.违反法律、法规的支出 94
258.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项目 94
259.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94
260.对外投资借款费用 94
261.不能提供凭证的业务招待费 94
262.商业保险、补充保险 95
263.会议费、差旅费应提供合法凭证 95
264.在广告收入中直接支付组稿费、宣传费 95
265.免税国债利息的成本 95
266.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前企业发生的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 96
267.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折旧、维修费 96
268.按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发生的损失 96
269.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 97
270.企业合并、兼并后资产评估价值及折旧 97
271.股权重组资产计价及折旧 97
272.企业分立资产价值及折旧 97
273.证券营业部返还手续费 98
274.出版行业的“提成差价” 98
275.与非应纳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98
276.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98
第五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99
277.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99
278.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优惠政策 99
279.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调整后优惠政策 100
280.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调整后,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起始时间 100
281.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101
282.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 101
283.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02
284.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02
285.新技术企业申请减免税应上报哪些资料 103
286.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期限 103
287.对农、林等产业免税的规定 104
288.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免税政策 104
289.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成果转让等项目的免税规定 105
290.对新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免税规定 105
291.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企业的免税规定 106
29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免税规定 106
293.对新办企业经营多业如何确定是否属免税范围 107
294.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免税政策 107
295.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免税政策 108
296.对企业事业单位“四技”收入的免税规定 108
297.对企业遇到自然灾害的免税规定 109
298.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规定 109
299.对校办企业的免税规定 110
300.免税校办企业的条件及范围 111
301.党校所办企业的免税规定 112
302.哪些校办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112
30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所属校办企业免税 113
304.校办企业减免税要办哪些手续 113
305.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的免税规定 113
306.对乡镇企业的免税规定 114
307.对水利工程的免税规定 114
308.对地质勘察部门的免税规定 114
309.对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政策 115
310.对生产副食品企业的免税政策 115
311.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的免税政策 115
312.对劳改劳教企业的免税政策 116
313.对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执行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117
314.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免税政策 117
315.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免税政策 117
316.对税改以后未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的处理 118
317.传统名特食品的减免税政策 118
318.减免税政策交叉的处理规定 118
319.减免税起始日期的概念 119
320.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如何计算 119
321.承租企业不是新办企业 119
322.金融企业不享受的优惠政策 120
323.对外承包企业的境外收入恢复征税 120
324.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的征免规定 120
325.对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企业的税收政策 121
326.对铁路运输多经企业的征免规定 121
327.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征免规定 121
328.对收取的价外基金的征免规定 121
329.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的征免规定 122
330.对内资渔业企业捕捞业务的征免规定 122
331.纳税人清算期间的优惠政策 122
332.对承担国外卫星发射收入的征免规定 122
333.对合并、兼并企业的征免政策 123
334.对分立企业的征免政策 123
335.对股权重组企业的征免政策 124
336.对资产转让、受让的征免政策 124
337.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税 124
338.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 124
339.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优惠政策 125
34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免税规定 125
341.对软件开发企业工资扣除的有关规定 125
342.软件企业的减免税期限及手续 126
343.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 127
344.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的税收规定 127
34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 127
346.集成电路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 127
347.何时成立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减免税 128
348.软件企业享受减免税要办理申请减免手续 128
349.开始获利年度的概念 129
350.软件企业的减免税的管理 129
351.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129
352.申请减免税需报送的资料 130
353.减免税申请的报送时间 130
354.减免期的确定 131
355.享受减免税而又进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减免税 131
356.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132
357.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132
358.青藏铁路建设的所得税优惠 133
359.对生产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133
360.对生产集成电路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规定 134
361.申请再投资退税应办理的手续和报送的资料 134
362.对新办服务型企业的免税年限及条件 135
363.新办服务型企业的减税条件 135
364.新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商贸企业的减免税条件 136
365.商贸企业的概念 136
366.对现有企业新招用下岗人员减税及条件 137
367.国有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免税及条件 137
368.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办企业的概念 138
369.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 138
370.下岗失业人员的概念 138
37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限 139
372.享受减征所得税政策企业的预缴和汇算 139
37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资格的部门 140
374.什么样的新办企业可以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认定 140
37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哪些材料 141
37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下岗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141
377.新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应报送哪些材料 141
378.现有企业向哪个部门申请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 141
379.什么样的现有企业可以申请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 142
380.企业申请吸纳下岗人员认定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142
381.现有企业招用下岗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142
382.现有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应报送哪些材料 143
383.哪些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可申请安置富余人员认定 143
384.国有企业的经济实体申请安置富余人员认定地点 144
385.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144
386.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申请减免税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 144
387.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 145
388.怎样情况叫安置富余人员 145
389.金融、邮政、电信、建筑等系统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免税范围 146
第六部分 企业提取管理费 147
390.对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的最初政策规定 147
391.企业提取管理费申请应报送的相应部门 147
392.企业提取管理费的限额 148
393.管理费提取范围和提取条件 148
394.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提取管理费 149
395.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审批权限 150
396.企业申请提取管理费的审批程序 151
397.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审核管理 151
398.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原则 152
399.税务机关审批总机构管理费的原则 152
400.管理费的提取方式 153
401.提取管理费的申请时间 153
402.总机构报请审批提取使用管理费须提供的资料 154
403.未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处理 155
404.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156
405.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所属企业房租、水、电费用的处理 156
406.不得在总机构管理费用中列支的项目 157
407.管理费的核算 157
408.管理费结余的处理 158
409.行政管理费上缴的处理 158
410.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行提取管理费,不准税前扣除 159
411.超过标准、低于标准上缴管理费的扣除数额 159
412.提而不上交或少上交管理费不准税前扣除 159
413.管理费使用范围不当的处理 159
414.上交管理费企业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处理 160
415.提取(分摊)管理费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60
416.不得违反规定提取使用管理费 161
第七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 162
417.税收政策中亏损额的概念 162
418.弥补亏损的时限 162
419.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 163
420.税务机关对企业亏损额有稽查权 163
421.亏损企业的申报 164
422.外贸企业弥补亏损的时限 164
423.弥补亏损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164
424.承包企业亏损的弥补 164
425.纳税人不得自行弥补亏损 165
426.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理 165
427.查出企业多报亏损如何补税 165
428.被投资企业亏损的处理 166
429.投资收益先用于弥补亏损 166
430.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弥补 166
431.年度亏损的确认程序 167
432.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167
433.企业兼并的亏损弥补 167
434.企业分立亏损弥补的处理 168
435.企业重组亏损弥补的处理 168
436.企业转让、受让亏损弥补的处理 169
437.合并企业亏损的处理 169
438.免税收入与亏损的关系 169
第八部分 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171
439.财产损失及税前扣除审批管理范围 171
440.财产损失的确认原则 172
441.企业的财产损失必须在所属年度扣除 172
442.确认存货损失的条件 173
443.确认固定资产损失的条件 173
444.确认无形资产损失的条件 173
445.确认投资损失的条件 173
446.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及期限 174
447.申报财产损失时需报送的资料 174
448.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 176
449.企业债务重组损失要报税务机关审核 176
450.财产损失申报不实的处理 176
451.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财产损失审批 177
45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177
453.对虚报财产损失的处理 178
454.借款收不回来不得作为损失 178
455.关联企业间往来发生的坏账损失问题 178
456.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办理 179
457.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 179
458.坏账准备金提取的比例和依据 179
459.作为坏账处理的条件 179
460.合并、兼并、分立企业的财产损失的审批 180
461.中国光大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特殊规定 180
第九部分 技术开发费及固定资产投资抵免 181
462.技术开发费的概念及内容 181
463.技术开发费税前可再扣除50% 181
464.技术开发用固定资产的核算 182
465.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适用范围 182
466.技术开发费中工资的处理 182
467.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不得再扣除50% 182
468.抵扣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183
469.税务机关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核批准的程序 183
470.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技术开发费的处理 184
471.工业类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的处理 184
472.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请时间 184
473.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请,需要附报的资料 185
474.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申请的报送机关 185
47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条件 186
476.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余额的处理 186
477.纳税人申报不实的或申报不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技术开发费的处理 186
478.纳税人如某一年度没有发生技术开发费,其下一年度的技术开发费如何处理 186
479.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技术开发费如何抵扣 187
480.统一提取技术开发费的集团公司,不实行增长达到10%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187
481.分期完成的技术开发立项项目技术开发费如何处理 187
482.什么是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188
483.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范围 188
48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中的投资的概念 188
485.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额度及年限 189
486.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中的技术改造概念 189
48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 190
488.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要提供有效证明 190
489.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投资抵免 190
490.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折旧的处理 191
491.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出租、转让的如何处理 191
492.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如何抵免 191
493.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可用于抵免额的确定 191
494.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不计入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192
495.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级次 192
496.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间及上报资料 192
49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时间及上报资料的要求 193
498.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的处理 194
499.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的处理 194
500.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申报 194
501.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195
502.企业未按规定投资抵免的处理 195
503.享受减免税企业如何计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额 196
第十部分 投资收益及境外投资收益 197
504.投资收益为应税收入 197
505.联营分利补税的概念 197
506.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补税规定及其计算公式 198
507.股息、红利如何补税 199
508.地区间税率差的概念 199
509.什么样的投资收益不用补税 199
510.投资方利润弥补亏损问题 200
511.企业分回税后利润须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201
512.投资收益未实际收到也要补税 201
513.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应计入收入 201
514.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支付的费用等应视为利润分配 202
515.被投资企业分配非货币资产及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损益 202
516.企业取得的股票如何确定损益 202
517.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203
518.股权投资损失的弥补顺序 203
519.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204
520.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204
521.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 205
522.公允价值的含义 206
523.股权重组中,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的税务处理 206
524.股权转让价的概念 206
525.股权成本价的概念 206
526.投资所得的确认 207
527.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 207
528.境外所得的确认 207
529.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208
530.有境外所得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08
531.境外所得在应纳税额中的扣除及抵扣方法 208
532.分国不分项抵扣的条件及计算 209
533.定率抵扣方法及条件 210
534.境外所得抵扣办法的审批 210
535.境外减免税的处理 211
536.境外企业遇有自然灾害等问题的税务处理 211
537.纳税年度和申报 211
538.申报境外所得应提供哪些资料 212
539.税款的预缴和清缴 212
第十一部分 汇总纳税企业相关政策 213
540.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的概念 213
541.企业集团如何申请合并纳税 214
542.汇总纳税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214
543.申请汇总(合并)纳税的时间 215
544.调整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如何办理 215
545.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股权发生变化的应就地缴纳所得税 215
546.银行保险企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确认 215
547.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等同于独立纳税人 216
548.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税务登记 216
549.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税务登记 217
550.汇总纳税企业实行逐级汇总(合并)申报制度 217
55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申报时间 218
552.汇缴企业的申报时间 219
553.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成员企业使用的申报表 220
554.汇总申报企业申报表填报方式 220
555.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要经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 220
556.信息反馈制度 221
557.“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的含义 222
558.哪些企业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 223
559.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比例及调整 224
560.就地预缴所得税的级次 225
56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最终就地缴纳税款额度 225
562.汇缴企业的所得税清算 226
563.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投资收益应就地补税 226
564.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境外收入应就地补税 226
565.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计税工资的扣除 226
566.租赁费与折旧的扣除 227
567.上级机构统一购买(或融资租赁)的设备租赁费与折旧的扣除 227
568.上级机构以经营租赁方式统一租赁设备费用的扣除 227
569.总机构与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不同税率地区如何计算纳税 228
570.汇总(合并)企业的税款预缴方式 228
57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预缴方式 229
572.对汇缴企业的监督管理 229
573.汇总纳税的监管范围 230
574.汇总纳税的监管级次 230
575.对汇缴成员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或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处理 231
576.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少记收入、超标扣除的处理 231
577.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多计算的亏损的处理 232
578.汇缴总纳税成员企业检查补税如何入库 232
579.对总机构或所属汇缴成员企业可进行延伸检查 233
580.企业集团提取的管理费如何处理 233
581.成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问题 233
582.汇总纳税企业汇总后亏损由总机构弥补 234
583.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不得自己弥补 234
584.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234
585.电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何确定 235
586.电信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如何确定 235
587.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的摊销 236
588.电信企业线路修理费的扣除 236
589.电信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237
590.电信企业的坏账损失如何处理 237
591.电信企业的邮政补贴资金可税前扣除 237
592.电信企业拨付或上交的“收支差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238
593.电信企业的监管级次 238
594.电信企业重组后企业如何纳税 238
59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纳税方式 239
59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的处理 239
597.移动集团公司有价电话卡销售折扣的处理 240
598.中国移动集团公司预收款的处理 240
599.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广告宣传费的处理 240
600.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240
601.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免收的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提供短信服务费的处理 241
602.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利息的处理 241
603.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241
604.邮政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241
605.邮政企业应税收入 242
606.邮政企业成本费用支出 242
607.邮政企业购置仪器仪表支出的摊销 242
608.邮政企业设备、房屋修理费的摊销 243
609.邮政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243
610.邮政企业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 243
611.邮政企业邮政补贴资金 243
612.邮政企业邮政收支差额如何处理 244
613.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的扣除规定 245
614.电力企业纳税人的确定 245
615.电力企业收取的基金的征免规定 245
616.电力企业成本费用扣除要与税收法规一致 246
617.电力企业工效挂钩工资的扣除规定 246
618.电力企业三费的扣除 246
619.电力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247
620.电力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扣除 247
621.电力企业坏账损失的扣除 248
622.电力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扣除 248
第十二部分 金融保险企业相关政策 249
623.金融保险企业应遵守财务制度 249
624.金融保险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收益 249
625.地方政策与财务制度不一致的处理 250
626.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不一致的处理 250
627.财务指标 250
628.金融保险企业参股企业税款入库 250
629.银行所属企业纳税地点 251
630.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纳税问题 251
631.金融保险企业的应付利息核算 251
632.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252
633.金融企业不同时期所得税税率 252
634.金融、保险业的业务收入范围及核算要求 253
635.金融企业境外所得应计入应税收入 253
636.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保财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收入核算 254
637.金融企业收回的尚未核销贷款本息的核算 254
638.金融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财产的核算 254
639.银行收回以物抵债非货币资产的核算 254
640.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255
641.金融保险企业营业外收入范围及核算要求 255
642.金融企业国库券所得的征税规定 256
643.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的国库券代办手续费的征税规定 257
644.金融保险企业各种手续费收入应纳税 257
645.企业各种有价证券利息收入应纳税 257
646.企业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 258
647.金融保险企业不得以预提、待摊名义调节利润 258
648.金融企业各项有规定控制比例的支出项目,要在规定比例内列支 258
649.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259
65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养老保险金的列支 259
651.金融保险业工资、补贴的列支 259
652.职工福利费的列支 260
653.职工福利费等“三费”的计提标准 261
654.工资、三费检查补税要就地入库 261
655.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 261
656.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261
657.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和摊销 262
658.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依据及计算公式 262
659.金融企业不得计提呆账准备的贷款 264
660.坏账准备金的提取依据及计算公式 264
661.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程序 265
662.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的汇总纳税金融企业要向成员企业下达分解指标 265
663.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核销顺序 265
664.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核销须报税务机关审批 266
665.汇总纳税金融保险企业呆坏账统一计提、使用要报税务机关批准 266
666.汇总纳税金融企业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的申请时间 267
667.已冲销的呆账又收回的处理 267
668.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依据 267
669.金融企业申报呆账损失的时间 268
670.金融企业申报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时须上报的资料 268
671.金融企业呆账损失审批机关 271
672.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债权损失或股权损失 271
673.不得税前扣除的债权和股权 273
674.企业兼并、破产中超越权限形成的银行呆、坏账损失的摊销 273
675.金融保险企业投资风险准备金等不得税前扣除 274
676.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与扣除 274
677.开办费的摊销 274
678.金融保险企业要按规定控制固定资产等支出 274
679.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的核算、摊销 275
680.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275
68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装修支出的摊销 277
682.金融企业融资租入电脑及辅助设备的摊销 277
683.企业职工住房维修的处理 278
684.国库券业务开支必须专款专用 278
685.银行支付给代理人的代办手续费的扣除 278
686.各种罚款、滞纳金应进行纳税调整 278
687.企业搬迁费、堤防维护费的扣除 279
688.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279
689.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的汇总入库与检查补税就地入库 279
690.检查应收利息问题的处理 279
691.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调整 280
692.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处理 281
693.金融企业以折扣方式收取手续费(含折扣的) 282
694.金融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282
695.金融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职工福利 282
696.企业业务招待费提取依据 282
697.金融、保险企业计提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不包括金融往来利息收入 283
698.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计提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283
699.金融企业财产损失、弥补亏损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284
700.银行收回不良资产的核算 284
701.保险企业上缴的管理费的扣除 284
702.保险要在企业精算后申报 285
703.保险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扣除 285
704.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286
705.保险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应报税务机关审核 286
706.保险企业境外所得 287
707.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 287
708.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 287
709.保险企业的防预费的扣除 287
710.保险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及扣除 288
711.保险企业的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 289
712.保险企业的工资及三费支出的扣除 289
713.汇总纳税保险企业的工资及三费支出的扣除 289
714.保险企业营销员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289
715.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准备金问题 290
716.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290
717.期货交易所交纳监管费问题 290
718.期货经纪机构临时工工资问题 291
719.期货交易所弥补亏损问题 291
720.期货交易所收取的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问题 291
721.期货经纪机构和期货投资企业支付会员资格费、席位占用费和年会费的问题 291
722.证券投资基金应税收入核算 292
723.证券投资基金纳税地点 292
724.开放式基金所得税政策 292
725.证券营业部送给客户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293
第十三部分 对事业单位征税的相关政策 294
726.事业单位也要办理税务登记 294
727.事业单位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294
728.纳税人 295
729.事业单位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95
730.征税范围 295
731.应税收入 296
732.事业单位免征所得税的项目 296
733.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要分别核算 297
73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调整 298
735.税务机关核定事业单位应纳税额的前提 298
736.什么是分摊比例法 299
737.分摊比例法的使用前提 299
738.事业单位应将免税证明文件报送税务机关 300
739.纳税地点 301
740.发票的使用 301
741.事业单位工资的税前扣除 301
74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抵补亏损处理 302
743.事业单位收入与支出要坚持配比原则 303
744.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 303
745.事业单位“三费”的扣除 304
746.事业单位各项基金的扣除 304
747.事业单位捐赠的扣除 304
748.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305
749.事业单位贷款利息的扣除 305
75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折旧及修购基金的扣除 305
75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 306
752.以前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如何计提折旧 306
753.租赁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306
754.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增值折旧的处理 307
755.无形资产的摊销 307
756.事业单位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 307
757.事业单位资产变卖收入成本的处理 308
758.事业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308
759.事业单位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309
760.事业单位的纳税申报 309
761.事业单位使用的申报表 309
762.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额要先用于弥补亏损 310
763.税款缴纳方式 310
764.何谓“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 310
765.投资收益处理 311
766.技术开发费的处理 311
767.符合免税政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 311
768.对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12
769.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兴办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 312
770.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313
771.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对内服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313
772.国务院各部门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各类服务应纳税 314
773.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要分别核算 314
774.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招待所的免税政策 314
775.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招待所、印刷厂和汽车修理厂的免税期间 314
776.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印刷厂和汽车修理厂要办理免税手续 315
777.对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 315
778.对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的免税规定 316
779.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316
780.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中对内服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316
781.中央各部门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各类服务要纳税 317
782.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免税收入、应税收入要分别核算 317
783.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招待所的政策(名单范围内) 317
784.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的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 318
78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的有关税收政策 319
786.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后的税收政策 319
787.科研机构转制的所得税优惠 319
788.科研机构转制后的所得税管辖 320
789.科研机构转制后要办理税务登记 321
790.转制科研机构的审核 321
791.转制科研机构重新组合优惠政策的确定 321
79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322
79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 322
794.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323
795.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23
796.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免税收入应提供的资料 324
797.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纳税计算公式 324
798.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税前扣除项目 324
799.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处理 325
800.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可采取分摊比例 325
80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申报与发票使用 326
802.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不能准确核算申报的处理 326
80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将减免税所得先用于弥补亏损 326
804.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税收管辖 327
805.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界定 327
第十四部分 所得税政策涉及的会计处理及资产的税务处理 327
806.“所得税”科目的设置 328
807.“递延税款”科目的设置 328
808.“时间性差异”的概念 329
809.“永久性差异”的概念 329
810.什么是纳税影响会计法 329
811.什么是应付税款法 330
81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
813.《企业会计制度》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要求 331
814.企业支付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的会计处理 331
815.购入材料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处理 332
816.对自产自用产品的会计处理 332
817.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的处理 332
818.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土地一次性收回的租金如何确认 333
819.关于部分进口商品退税的会计处理 333
820.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有关会计处理 334
821.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 335
822.税收政策中固定资产的概念 335
823.税收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336
824.应当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336
825.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37
826.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337
82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338
828.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及摊销 338
829.无形资产的概念 338
830.无形资产的计价 338
831.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 339
832.递延资产的概念 339
833.开办费的扣除 339
834.流动资产 340
835.流动资产的计价 340
836.资产转让、受让的概念 340
837.企业受让各项资产的计价原则 340
838.债务重组的定义 340
839.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341
840.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债务双方的税务处理 341
841.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双方的税务处理 342
842.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作出让步的税务处理 342
843.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343
844.债务重组所得数额较大应如何申报纳税 343
845.关联企业之间的债转股在什么条件下可按税收规定处理 343
846.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可按评估价入账 344
第十五部分 纳税检查涉及的税收政策 346
847.税务机关纳税检查后被查企业补税的税率 346
848.对未按期预缴所得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346
849.所得税预缴中计算税额不准确不能定为偷税 346
850.对哪些纳税人可采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办法 347
851.未申报纳税要认定为偷税 347
852.纳税检查中查增的税款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347
853.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 348
854.纳税检查中,属于亏损年度中问题的处理 348
855.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捐赠的基数 348
856.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 348
857.滞纳金的计算的起止日期 349
858.纳税检查的时间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