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一、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1
二、关于适用范围、处分的依据和处分的设定 5
三、关于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24
四、关于处分原则 26
五、关于案件移送制度 31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33
一、关于处分的种类 33
二、关于受处分的期间 34
三、关于处分的法律后果以及降级和撤职处分的执行方法 35
四、关于开除的法律后果及处分期满后的处理 37
五、关于数种违法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的运用规则 40
六、关于共同违法违纪中纪律责任适用的规则 46
七、关于从重处分的情节 50
八、关于从轻处分的情节 53
九、关于减轻处分的情节以及免予处分的条件 58
十、关于从轻处分、从重处分和减轻处分的适用规则 59
十一、关于单位违法违纪 63
十二、关于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应当如何给予处分,以及依法被判处刑罚应当如何给予处分的规定 65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68
一、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68
二、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89
三、关于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101
四、关于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委托以及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120
五、关于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151
六、关于违反廉政纪律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152
七、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184
八、关于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195
九、关于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09
十、关于从事营利活动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12
十一、关于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15
十二、关于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17
十三、关于参与、组织迷信活动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22
十四、关于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24
十五、关于赌博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28
十六、关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32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234
一、关于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权限的一般规定 234
二、关于给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处分的特殊权限 235
三、关于给予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处分权限 236
四、关于给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处分权限 239
五、关于暂停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履行职务及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 240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243
一、关于任免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的程序 243
二、关于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程序所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 254
三、关于办案人员的法定人数以及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调查取证的非法方式、非法证据的排除 262
四、关于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政纪案件调查和处理的人员的回避条件 264
五、关于回避决定权限及指令回避 266
六、关于办案期限 267
七、关于处分决定及解除处分决定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 268
八、关于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生效日期 271
九、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其本人档案的管理 273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275
一、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处分如何提出申诉以及有关机关如何处理申诉 275
二、关于撤销处分决定的条件和权限 279
三、关于变更处分决定的条件和权限 281
四、关于处分决定被撤销或者变更后,对于被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工资福利及名誉等相关问题如何处理 282
第七章 附则 285
一、关于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如何处理 285
二、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所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非法财物如何处理 286
三、关于本条例参照对象的规定 289
四、关于条例的施行日期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效力的规定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