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7
第一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7
一、历史原因:两岸的对峙 9
二、政治原因:一个中国 12
三、法律原因:既存的法制 15
四、现实原因:两岸的交往 20
第二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 22
一、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不是国际法律冲突 22
二、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区际法律冲突 24
三、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 27
四、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私法”性质的冲突 28
第三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29
一、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阶段性与渐进性并存 30
二、国家统一前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31
三、国家统一后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 42
第四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45
一、复合法域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 45
二、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模式分析 46
三、现阶段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模式 50
第二章 海峡两岸冲突法立法的演进 56
第一节 1949年以前的冲突法立法 56
一、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1927年) 56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1949年) 76
第二节 1949年以后的冲突法立法 77
一、中国大陆的冲突法立法 77
二、台湾地区的冲突法立法 80
第三章 海峡两岸冲突法制度论 105
第一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识别 105
一、海峡两岸学者关于识别的主张 105
二、海峡两岸冲突法识别的立法探微 115
三、海峡两岸有关识别问题的个案 119
四、识别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122
第二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法律规避 126
一、海峡两岸关于法律规避的理论 127
二、海峡两岸有关法律规避的立法 140
三、禁止法律规避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144
第三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151
一、海峡两岸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论 152
二、海峡两岸有关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 166
三、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及海峡两岸立法的完善 173
四、公共秩序保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179
第四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反致制度 186
一、海峡两岸有关反致制度的立法 186
二、海峡两岸反致立法的特点 188
三、中国大陆反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97
四、反致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203
第五节 海峡两岸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外国(法域)法的适用与查明 206
一、海峡两岸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外国法的适用与查明 207
二、海峡两岸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外法域法的适用与查明 219
第四章 海峡两岸冲突法适用论 226
第一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属人法原则的适用 226
一、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国籍国法原则 226
二、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住所地法原则 237
三、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惯常居所地法原则 244
四、属人法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253
第二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行为地法原则的适用 257
一、行为地法原则在海峡两岸冲突法中的一般适用 258
二、行为地法原则在海峡两岸冲突法不同领域的适用 264
三、行为地法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281
第三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 284
一、海峡两岸关于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理论根据 284
二、海峡两岸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 287
三、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300
第四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307
一、海峡两岸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适用 307
二、海峡两岸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适用 308
三、海峡两岸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适用 325
四、意思自治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333
第五节 海峡两岸冲突法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342
一、海峡两岸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 342
二、海峡两岸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分析 350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368
第五章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协调与解决思路的再梳理 373
第一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协调与解决的基本原则 373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373
二、两岸法域民商事法律的地位平等 374
三、两岸当事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平等 376
四、国际惯例补缺 377
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78
六、强调法律适用的“最密切联系” 378
第二节 海峡两岸相互承认对方法律的理论基础 379
一、以保护“既得权”为基础承认对方法律 380
二、根据“事实需要原则”承认对方法律 381
三、根据互惠原则承认对方法律 384
第三节 宪法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调与解决 387
一、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对区际法律冲突的影响 387
二、宪法对区际法律适用的限制 388
三、宪法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390
第四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协调与解决的其他方式 392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方式 393
二、关于事务性商谈方式 395
三、关于个案变通方式 396
结语 402
参考文献 404
后记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