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2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51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52
第二节 动产交付 76
第三节 其他规定 85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97
第二编 所有权 115
第四章 一般规定 116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36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73
第七章 相邻关系 210
第八章 共有 230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265
第三编 用益物权 293
第十章 一般规定 294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325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374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430
第十四章 地役权 451
第四编 担保物权 489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489
第十六章 抵押权 516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516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586
第十七章 质权 609
第一节 质权 609
第二节 权利质权 637
第十八章 留置权 662
第五编 占有 690
第十九章 占有 690
附则 717
附录 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719
后记 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