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井工部分 8
第一章 开采 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13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47
第四节 采掘机械 68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75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77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82
第八节 防止坠落 84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87
第一节 通风 87
第二节 瓦斯防治 156
第三节 粉尘防治 190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2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6
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208
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212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22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0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28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43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51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261
第五章 防灭火 27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70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278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300
第六章 防治水 3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6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308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313
第四节 井下排水 326
第五节 探放水 330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39
第一节 爆炸材料贮存 339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 363
第三节 井下爆破 370
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411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411
第二节 立井提升 440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51
第四节 提升装置 465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491
第九章 电气 49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93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501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507
第四节 井下电缆 510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515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520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524
第十章 煤矿救护 52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28
第二节 救护指战员 533
第三节 救护装备与设施 535
第四节 抢救指挥 539
第五节 灾变处理 541
第三编 露天部分(略) 559
第四编 职业危害 559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559
第二章 健康监护 564
附则 569
参考文献 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