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5
第三条 [垄断行为] 11
第四条 [宏观调控] 15
第五条 [依法实施集中] 19
第六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
第七条 [国有和专营控制] 24
第八条 [禁止行政性垄断] 25
第九条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33
第十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33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的责任] 43
第十二条 [经营者和相关市场的定义] 49
第二章 垄断协议 57
第十三条 [禁止横向垄断协议] 58
第十四条 [禁止纵向垄断协议] 73
第十五条 [垄断协议的豁免] 84
第十六条 [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 95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04
第十七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05
第十八条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 140
第十九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154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160
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163
第二十一条 [申报义务] 183
第二十二条 [申报的豁免] 206
第二十三条 [申报文件、资料] 212
第二十四条 [申报文件、资料补充] 222
第二十五条 [初步审查] 224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审查] 230
第二十七条 [审查考虑的因素] 237
第二十八条 [审查决定] 249
第二十九条 [附条件批准] 260
第三十条 [审查决定的公告] 264
第三十一条 [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的审查] 266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68
第三十二条 [禁止行政强制交易] 270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地区封锁] 274
第三十四条 [禁止行政限制招投标] 279
第三十五条 [禁止行政限制跨地区投资] 284
第三十六条 [禁止行政强制限制竞争] 286
第三十七条 [禁止抽象行政垄断行为] 288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293
第三十八条 [调查和举报] 294
第三十九条 [调查措施] 299
第四十条 [调查程序规则] 311
第四十一条 [保密义务] 313
第四十二条 [协助调查义务] 316
第四十三条 [被调查人意见陈述权] 319
第四十四条 [调查处理决定] 321
第四十五条 [被调查人承诺制度] 32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328
第四十六条 [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328
第四十七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334
第四十八条 [违法集中的法律责任] 338
第四十九条 [确定罚款数额的考虑因素] 342
第五十条 [实施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 348
第五十一条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 356
第五十二条 [妨害反垄断审查调查的法律责任] 363
第五十三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66
第五十四条 [执法人员渎职的法律责任] 370
第八章 附则 375
第五十五条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 376
第五十六条 [适用的除外] 386
第五十七条 [实施时间] 395
附录 39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的说明 3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403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411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414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