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 3
第一章 概述 3
1-001 个人所得税法 3
1-002 历史背景 3
1-003 现行税法框架 4
1-004 进一步改革 6
第二章 纳税义务 7
2-001 纳税义务基础 7
2-002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7
2-003 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一年)的外籍人员 9
2-004 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天但少于一年的外籍人员 12
2-005 临时来华者(90天或更少) 13
2-006 外籍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15
2-007 外籍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纳税流程图 17
2-008 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的计算 17
第三章 应税所得及费用扣除 20
3-001 应税所得 20
3-002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1
3-003 受雇所得(工资、薪金) 21
3-004 股票期权所得 25
3-005 外籍人员的保险和社会保障所得 26
3-006 生产、经营所得 27
3-007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8
3-008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29
3-009 合伙企业所得和个人独资企业所得 32
3-010 稿酬所得 32
3-01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3
3-012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34
3-013 财产租赁所得 35
3-014 财产转让所得 36
3-015 偶然所得 38
3-016 其他所得 38
3-017 捐赠扣除 38
第四章 免税和减征 40
4-001 免税 40
4-002 为中国雇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及养老保险金 41
4-003 向外籍人士提供的保险和社会保障福利 41
4-004 外籍人士取得的职务补贴 42
4-005 为发展或交流项目工作的外籍专家取得的所得 43
4-006 外籍人员取得的股息所得 44
4-007 转让家庭居住用房所得 44
4-008 转让股份所得 44
4-009 奖金 44
4-010 代扣代缴的手续费所得 44
4-011 减征 45
第五章 纳税计算 46
5-001 一般原则 46
5-002 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47
5-003 雇主替纳税人负担税款的纳税计算 50
5-004 外籍人员工资按时间分摊 52
5-005 不足一个月的工资或日工资的纳税计算 54
5-006 关于年度奖金的纳税计算 55
5-007 股票期权的纳税计算 60
5-008 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处理 64
5-009 地方企业经营者取得年薪的纳税计算 65
5-010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计算 66
5-011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计算 66
5-012 稿酬所得的纳税计算 69
5-013 特许权使用费及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计算 70
5-014 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计算 70
5-015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纳税计算 71
5-016 税额抵扣 72
第六章 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6-001 税务登记 73
6-002 账簿及凭证 75
第七章 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76
7-001 扣缴义务人的认定 76
7-002 代扣代缴的义务 76
7-003 扣缴义务人的管理义务 77
7-004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79
7-005 递交的纳税申报表及发票样本 80
7-006 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南 81
7-007 如何递交申报表 83
7-008 申报纳税及税款缴纳的期限 84
7-009 离境清税制度 86
7-010 税款的退还 87
7-011 税款的追征 87
7-012 颁发完税凭证 87
第八章 税务检查、争议及处罚 88
8-001 税务检查 88
8-002 有关税款缴纳的争议 90
8-003 对税务处罚或强制措施的争议 90
8-004 对处罚的一般性介绍 91
8-005 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 91
8-006 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 92
8-007 偷税 93
8-008 通过转移或隐匿财产进行偷税 93
8-009 对税务人员的惩处 93
8-010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税 94
8-011 未缴税款的保全 94
第二部分 税收协定 99
第九章 税收协定 99
9-001 概述 99
9-002 税收协定的结构 100
9-003 已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 101
9-004 中国内地/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102
9-005 中国内地/澳门避免双重税收安排 102
第十章 协定的一般应用 103
10-001 适用协定规定的税收优惠的人 103
10-002 适用的税种 107
10-003 地域范围 108
10-004 生效与终止 109
10-005 协定的解释 110
10-006 无差别待遇 111
10-007 相互协商程序和情报交换 112
第十一章 个人税制 114
11-001 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114
11-002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118
11-003 董事费 120
11-004 表演家和运动员所得 121
11-005 退休金 123
11-006 政府服务的报酬及退休金 124
11-007 企业学徒和实习人员所得 125
11-008 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所得 128
11-009 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所得 128
11-010 “常设机构”的定义 130
11-011 财产所得和资本利得 134
第十二章 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12-001 对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 137
12-002 股息 137
12-003 利息 140
12-004 特许权使用费 143
第十三章 双重征税的消除 145
13-001 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145
13-002 抵免法 145
13-003 免税法 145
13-004 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双重征税的消除 146
13-005 中国内地与香港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148
13-006 中国内地/澳门双重税收安排 150
第三部分 纳税筹划 153
第十四章 纳税筹划综述 153
14-001 薪酬福利的构成 153
14-002 搬迁补贴 153
14-003 外派津贴 154
14-004 传统的外籍人员薪酬安排 156
14-005 本地化薪酬加津贴的形式(不采取税收平衡政策) 158
14-006 采取一定税收保护的本地化薪酬加津贴的形式 159
第十五章 纳税筹划分析及实例讲解15-001 纳税筹划应考虑的一般因素 161
15-002 谁应缴纳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 162
15-003 充分利用免税补贴 165
15-004 对奖金支付的安排 169
15-005 工作外派津贴的纳税筹划 171
15-006 基于股权的报酬安排 173
15-007 对递延报酬计划的税务处理 181
15-008 双重雇佣安排 183
15-009 遣散费 187
15-010 中国地方政府提供的特殊鼓励政策 188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 191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191
16-001 中国税务机关 191
16-002 签证种类及其纳税影响 192
16-003 对中国境内外籍人员的外汇管理规定 194
16-004 中国境内外籍人员的潜在稽查风险 195
16-005 中国的税务代理 197
16-006 对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取得个人所得的税务处理 198
第十七章 相关法规 200
17-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
17-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5
17-0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221
17-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23
17-0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231
17-006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233
17-00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 241
17-0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 242
17-0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244
17-0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47
17-0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缴纳所得税涉及税收协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249
17-012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251
17-013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255
17-0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263
17-0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65
17-0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267
17-017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 269
附录 274
1.自然人税务登记表 274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78
3.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279
4.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80
5.北京市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填报表(个人填报) 281
6.北京市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填报表(单位填报) 284
7.北京市纳税人综合申报表(重点纳税人网上填报) 285
8.北京市支付纳税人收入、扣缴税款明细表(重点纳税人网上填报) 287
9.北京市服务业手写发票票样 289
10.北京市服务业机打发票票样 290
11.北京市出租车机打发票票样 291
12.北京市出租车手写发票票样 292
13.中国税收协定一览表 293
14.《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审批表 312
15.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 313
16.中国主要城市地税局联系方式 316
索引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