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基本原则 3
1.物权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3
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4
3.制定物权法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5
4.物权法为什么要规定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进行平等保护? 6
5.物权法、合同法都属于民法的内容,为什么合同法上是合同自由原则,物权法上偏偏是物权法定原则呢? 8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0
6.怎样证明一套房产归自己所有,假如有人对自己的房产所有权持有异议时,有什么证据表明自己是房子的主人? 11
7.不动产应该在哪里登记?物权法颁布后,我国不动产新、旧登记制度有什么区别? 12
8.登记程序应该怎样启动?登记应该由谁提出?登记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3
9.登记审查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者有什么区别?各有什么优缺点? 14
10.我国采取了那一种审查制度?我国的登记机构有哪些必须履行的职责? 15
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的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时所拥有的权力比较大,不仅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审查权,而且享有审查这些资料之外的事实的权限,那么应该怎样避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扰呢? 16
12.对不动产进行登记,何时发生效力? 17
13.甲先与乙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并未与乙办理物权登记。随后,甲又将房屋出售给丙,并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甲与乙之间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房屋最终应该归谁所有? 18
14.怎样防范“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现象? 19
15.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它有什么特征和功能? 21
16.不动产权属证书(产权证、抵押凭证等)与不动产登记簿有什么关系? 22
17.购买房产或土地时,为保证交易安全,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查询有关此房产或土地的登记资料吗? 23
18.如果不动产交易当事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吗? 24
19.甲乙二人为一套房屋的所有权权属问题产生争议,但房产登记簿上的所有权人为甲,为了防止甲在法院没有判决房屋所有权最终归属前将房屋卖掉,给乙造成损失,乙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 25
20.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7
21.如果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责任吗? 27
22.不动产登记怎样收费? 29
23.动产(如汽车、手表等)物权转让,从什么时候起生效? 29
24.汽车、轮船、飞机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它们的物权设立和转让是通过登记还是交付? 30
25.甲将电视机寄托在乙那里,一个月以后,甲决定将电视机送给乙,那么从何时起,电视机的所有权归乙所有呢? 31
26.甲将机器出租给乙使用,然后又出售给丙,那么丙何时、怎样获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32
27.甲将电脑出售给乙,但是甲尚需使用此电脑一段时间,那么乙从何时起获得电脑的所有权呢? 33
28.除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物权,还有什么行为能引发物权的变动? 34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37
29.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37
30.若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怎么办? 38
31.什么叫做“返还请求权”? 39
32.邻居院子里的大树有可能倾倒,砸坏自己家的房子;邻居在自己家门口堆放垃圾,影响通行。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42
33.邻居为商户,其广告牌掉下来砸坏了自己家的房子,该怎么办? 43
34.物权受到侵害,可以追究侵害人哪些责任? 44
第二编 所有权 49
第四章 一般规定 49
35.什么是所有权? 49
36.所有权人可以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 51
37.物权法对国家专属的所有权有什么规定? 52
38.什么是国家征收? 53
39.物权法规定,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征收私人财产,而不是说当国家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征收私人财产,那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什么区别? 55
40.物权法对于耕地保护有什么规定? 55
41.什么叫做国家征用?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56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59
42.国家所有权是什么?国家所有权是怎样取得的?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 59
43.国家所有的财产具体有哪些? 61
44.国家机关对国有财产该怎样处分? 62
45.国家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该怎样处分? 63
46.由谁代表国家行使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 64
47.我国法律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有什么规定? 65
48.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应遵循什么原则?对国有资产监管应建立怎样的责任制度?国有资产监管不利,各部门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66
49.集体所有的财产都包括什么?物权法对于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70
50.物权法对城镇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72
51.集体财产的状况应该公布吗? 73
52.我国法律对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什么规定? 74
53.我国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哪些规定,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什么意义? 75
54.物权法关于企业的设立有什么规定? 76
55.物权法对于法人财产及其保护是怎样规定的? 77
56.物权法对于社会团体财产及其保护是怎样规定的? 78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80
57.物权法把业主对建筑物的所有权区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什么是专有部分?什么是共有部分? 80
58.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81
59.共有部分具体指哪里?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82
60.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归谁所有? 85
61.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业主特别约定,由开发商保留建筑物的房顶、平台等共有部分的所有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可以对这些共有部分享有使用权? 86
62.小区内的停车泊位归谁所有?业主支付的车位租赁费用归谁所有?该怎样支配? 86
63.业主交纳的车位费用是地面使用费还是车辆保管费?二者有什么区别? 87
64.什么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88
65.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哪些权利? 88
66.业主想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要受到什么样的限制? 90
6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有什么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怎么办? 90
68.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应该怎样使用? 91
69.小区内的建筑物维修费用应该怎样分摊? 92
70.业主对小区可以怎样行使管理权? 92
71.业主对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怎样的监督权利? 93
72.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怎样的保护? 94
第七章 相邻关系 96
73.什么是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什么原则? 96
74.物权法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97
75.多方共临一个水源时,相邻关系权利人应该怎样处理彼此之间的排水、用水问题? 98
76.甲乙两家承包的土地相邻,甲的土地位于乙的土地中间,甲种自家土地时必须经过乙的土地。后甲乙两家因一点琐事发生矛盾,自此结怨,乙不再同意甲从他家的地通行,否则每年留下“买路钱”500元。那么,甲还可以在不交“买路钱”的情况下,从乙家的地通行吗? 99
77.行使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00
78.对于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的情况,我国物权法有什么规定? 102
79.什么是“阳光权”?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通风和采光产生的相邻关系有什么规定? 103
80.物权法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侵害他人权利,妨碍邻人正常生活的现象,有什么规定? 105
81.物权法对修建施工中的相邻关系问题有什么规定? 105
第八章 共有 107
82.什么是共有?共有是怎样分类的? 107
83.甲乙二人按份共有一头牛,二者的份额相等,是不是说,牛的前半部分属于甲,后半部分属于乙? 108
84.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是什么? 109
85.共有人应该怎样管理共有物? 110
86.对共有财产的处分,物权法有什么规定? 111
87.全民所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独立决定抛弃、或允许第三人占有其共有财产吗? 112
88.甲乙二人共有一栋两层的房屋,甲未得到乙的同意而将第二层转让给丙,此项转让是否有效? 112
89.可以随意在共有财产上面设立抵押或出租吗? 113
90.数个共有人可以擅自分割共有财产吗? 113
91.共有财产的重大修缮应该由谁来作出决定? 113
92.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应该怎样承担? 114
93.什么情况下共有人可以分割共有物?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物? 115
94.甲乙二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欲将属于自己的份额卖掉,乙有购买意图,第三人丙也有购买意图,在乙、丙二人购买条件同等的情况下,甲应该将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卖给谁呢? 116
95.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对外应该怎样分担?在共有人内部又该怎样分配? 117
96.共有关系约定不明该怎么办?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 118
97.什么叫做“准共有”?“准共有”的情况应该怎样依法保护? 119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21
98.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原则上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如果是善意取得,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那么善意取得是什么? 121
99.赃物、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123
100.甲将手表遗失,被乙拾走,乙将手表卖给了丙,那么甲应该向乙,还是向丙要回手表呢?甲若向丙要回手表,是否应该支付丙买手表的费用? 124
101.乙将电脑借给甲用,甲却将电脑卖给了丙,丙购买电脑时不知电脑属于乙,那么乙应该向谁请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125
102.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 126
103.遗失物被拾得,应由谁保管?若遗失物损毁、或灭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127
104.拾得遗失物交还原所有人的,可以索取报酬吗? 128
105.遗失物无人认领,该归谁所有? 129
106.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应该怎么处理? 130
107.什么是主物和从物? 130
108.什么是天然孳息?什么是法定孳息?他们归谁所有? 131
第三编 用益物权 135
第十章 一般规定 135
109.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通过什么方式取得?用益物权如何消灭? 135
110.用益物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136
111.我国对于自然资源的使用有什么规定? 137
112.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是有偿的吗? 139
113.用益物权应该怎样行使? 139
114.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被征收或征用,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吗? 140
115.什么是海域使用权?我国对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有什么规定? 142
116.什么叫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物权法对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有什么规定? 144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145
117.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此项权利具体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145
118.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有什么实际的意义?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为多久?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继续承包吗? 147
119.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取得和确立? 148
120.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什么方式流转? 149
121.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法律有什么规定? 150
122.甲农户从乡里承包了一块土地,一年后,乡里却把原本承包给甲农户的土地调整给了乙农户,并且,乙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那么,甲可以从乙处要回对土地的承包权吗?登记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有什么意义? 152
123.对发包人调整承包地,物权法有什么规定? 153
124.发包人可以调整林地的承包权吗? 154
125.发包人在承包期内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155
12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偿? 156
127.荒地可以通过怎样的形式承包? 156
128.对荒地的承包与普通的家庭承包有什么区别? 157
129.物权法对国家农用地承包有什么规定? 158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160
130.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160
13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设立? 161
13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吗? 162
13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164
13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吗? 165
135.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改变用途吗? 165
136.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缴纳出让金等费用吗? 167
137.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谁? 168
138.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168
139.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签订合同吗?对使用期限有什么规定? 169
140.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怎样进行变更登记? 170
141.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其上的建筑物所有权转让时,二者应该一体转让吗? 170
142.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有什么规定? 171
143.七十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172
144.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法律有什么规定? 173
145.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173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175
146.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它有什么特点? 175
147.宅基地使用权怎样取得和行使? 176
148.宅基地使用权会因为什么消灭,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怎么办? 177
149.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或消灭,需要登记吗? 178
第十四章 地役权 179
150.什么是地役权? 179
151.我国原有法律中并没有地役权的规定,只规定了相邻关系,那么,相邻关系是否能代替地役权? 180
152.地役权的设立合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181
153.怎样取得地役权?地役权设立和消灭时,是否必须登记? 182
154.供役地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83
155.地役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84
156.对于地役权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185
157.一块土地上设立了地役权,甲农户将这块地承包,甲农户享有这块土地上的地役权吗? 186
158.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土地所有权人还可以随意在这块土地上面设立地役权吗? 186
159.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187
160.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吗? 188
161.需役地、供役地与设立在同一块土地上的地役权的转让是一体的吗? 188
162.地役权因什么而消灭? 189
第四编 担保物权 193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193
163.甲公司向乙工厂出售一笔货物,要求乙工厂提供担保物权。乙工厂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为自己担保,丙公司愿意担任担保人,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在这一案例中,甲、乙、丙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193
164.法律规定,当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什么是优先受偿权? 194
165.什么叫做“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 196
166.如何以合同的方式设立担保? 197
167.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199
168.物权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199
169.甲乙二公司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以一块土地为乙的债务向甲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不久,丙公司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并得到了相应的补偿金。甲乙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合同,那么,甲公司还能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吗? 201
170.甲乙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债务向甲公司提供担保,在担保期限内,甲公司在未通知丙公司的情况下,允许乙公司把部分债务转移给了丁公司,那么,丙公司就乙公司转移给丁公司的部分债务,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202
171.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有什么区别?在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担保人的责任? 202
172.担保物权因什么情形而消灭? 204
173.担保法与物权法适用上有冲突怎么办? 205
第十六章 抵押权 206
174.什么是抵押权? 207
175.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207
176.甲公司将一栋建筑物向乙公司提供了抵押,又将此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向丙公司提供了抵押,甲的抵押行为有效吗? 209
177.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210
178.农村的宅基地可以抵押吗?为什么? 212
179.甲农户将地里种植的农作物抵押给了他人,那么生长此农作物的集体所有制土地也跟随农作物一并抵押了吗? 213
180.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213
181.甲乙二人具有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债务实现,甲要求乙用其房产作为抵押,并且,当债务期满,债务没有偿还时,乙的房产即归甲所有。这种抵押的设定成立吗? 214
182.哪些财产的抵押,法律规定必须登记?哪些财产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不须登记即可设立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215
183.农民把种子种下后,可以根据将来的收益,即“未来农产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抵押吗? 217
184.在同一财产上,既存在抵押权又存在租赁关系,哪种权利优先呢? 218
185.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吗? 219
18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贷合同,甲公司为债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乙公司以一处房产向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合同期间,甲公司欲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那么此抵押权也随之转让吗?甲公司可以把抵押权单独转让给丙公司吗? 220
187.抵押财产减少,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吗? 221
188.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吗? 221
189.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怎样实现抵押权呢? 223
190.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从何时确定? 224
191.什么是孳息?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的孳息应该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225
192.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应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清偿债款。那么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怎么办?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数额怎么办? 226
19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应该以什么样的顺序向各个债权人清偿? 227
194.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在此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吗? 228
195.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了抵押权以后,可以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吗? 229
196.抵押权应该在什么期间内行使?在规定的期间内未行使的,人民法院还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吗? 230
197.什么叫最高额抵押权?它与普通的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231
198.最高额担保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的多个债权作担保,那么其中一个和几个债权转让时,最高额担保也随之转让吗? 232
199.最高额抵押合同在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吗? 233
200.什么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可以确定? 234
201.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235
202.最高额担保适用于一般抵押权的规定吗? 236
第十七章 质权 237
203.什么是质权? 237
204.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包括什么内容?订立质权合同后,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238
205.甲用一个清代花瓶作为质物交给乙,担保丙对乙的一笔债务。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乙与甲约定:若丙到期不偿还债务,这个清代花瓶就归乙所有,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239
206.质押物若产生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吗? 240
207.甲将一辆汽车作为质物交给乙,作为对乙债权的担保,但乙在未经过甲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汽车,不小心发生意外,将车前灯损毁,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241
208.质权人因保管不善使质押财产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造成质押财产损毁、灭失时,出质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权利? 241
209.当质物有可能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从而可能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权利? 242
210.甲把一块名贵手表交付给乙,担保甲对乙债务的履行,但乙为了担保自己对丙的债务,未经甲同意,将手表移转给了丙。乙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243
211.同一债权上既有保证担保又有质权担保,质权人若放弃了质权,其他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244
212.质押的财产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应该怎样实现质权? 244
213.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从而给出质人造成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45
21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怎么办?价款低于债权数额怎么办? 246
215.什么叫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与最高额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246
216.权利质权是指什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 247
217.设立有价证券质押需要订立质押合同吗?质权自什么时候起开始设立? 248
218.主债权到期,有价证券债权怎样实现? 249
219.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质权何时设立?这种质权可以转让吗? 250
220.知识产权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是否可以转让? 251
221.收费权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是否可以转让? 252
第十八章 留置权 253
222.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服装,乙公司到期未清偿服装加工费,甲公司即将乙公司的服装留置,并与乙公司约定,6个月内乙公司不偿还债务,甲公司即将服装变卖,以清偿服装加工费。甲、乙公司之间存在着什么法律关系? 253
223.留置财产为可分割的,留置权人可以留置多大份额的财产? 254
224.留置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55
225.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 255
226.留置权应该怎样实现? 256
227.当债务履行期届满,留置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务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257
228.债务履行期届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怎么办?价款低于债权数额怎么办? 257
229.同一动产上设定了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哪种权利应该优先受偿? 258
230.留置权因什么情况消灭? 258
第十九章 占有 259
231.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占有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59
232.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需要支付对不动产或动产的维护费用吗? 260
233.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损毁、灭失,占有人应该怎样赔偿? 260
234.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占有人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期限是多少? 261
第二十章 附则 262
235.物权法自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62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