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1
导论 1
第一章 一般诉讼与秩序——以普通农民的民事诉讼案件为例 21
一、婚姻诉讼 22
二、“兄弟争产”诉讼中的伦理、宗法与律例 40
三、田土、房屋诉讼中的契约与“组织” 54
四、小结 61
第二章 “权力”与诉讼——以士绅的民事诉讼案件为例 62
一、士绅的“特权”与其进行诉讼的事实 63
二、士绅诉讼案件的一般类型 68
三、士绅“遭遇”诉讼的惩罚 77
四、士绅的“权力”在维护秩序中的作用 80
五、小结 83
第三章 经济交往中的权利与诉讼——以民事诉讼中的商人为例 86
一、合伙贸易中东伙的诉讼纠纷 87
二、合资合伙经营中的诉讼纠纷 93
三、商人与主顾的诉讼纠纷 97
四、商人与商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103
五、小结 112
第四章 信仰空间中的诉讼——以庙观产业纠纷中的僧、道为例 113
一、僧尼、道士对庙产的处置权 115
二、舍主及绅民等对寺观产业处置权的干预 117
三、地方官对庙观产业管理权的剥夺 121
四、僧道、民众、地方官在寺观空间中的矛盾与整合 124
五、小结 129
第五章 “弱势”群体的诉讼与权利——以妇女的诉讼案件为例 130
一、妇女进行诉讼的一般条件 131
二、妇女诉讼的特殊案件 135
三、“抱呈”与诉讼主体之辨析 137
四、妇女的“诉讼资源”与作为“诉讼资源”的妇女 141
五、寡妇再嫁过程中的权利与社会关系 144
六、小结 155
第六章 民事诉讼主体的“人为”保障——以徽州地区的“中人”为例 159
一、关于“中人”的概说 159
二、中人的身份 162
三、中人群体及其法律作用 172
四、小结 177
第七章 民事诉讼主体的官方保障——以地方官为例 182
一、民事诉讼中的地方官 182
二、贱讼与听讼 186
三、“执法”与“泥法” 193
四、民事诉讼中的官、民 198
五、小结 202
结论 203
后记 209